有機關工作經驗能應聘什麼
Ⅰ 公務員考試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報考專人員累計在基層屬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Ⅱ 面試時被問到過去的工作經驗對你現在的工作有什麼幫助(過去在政府機關做行政,面試學校的行政崗位)
1.工作來性質一樣,所以在工作時源候可以省卻很多學習時間,同時對於有些行政事務也能舉一反三。
2.政府部門的行政工作需要嚴謹和耐心,不能疏忽大意,這就培養自己嚴謹的個性,相信在貴校的行政工作上我也能更加發揮在前任工作中培養的耐心和細心
3.在政府機關做行政工作,能夠有人際上的擴展,不知道會對學校行政工作是否會帶來方便?
個人想到這些,樓主借鑒,關鍵還是要看兩份工作的具體負責的事情。
Ⅲ 應聘機關單位的簡歷怎麼寫
首先個人簡歷並沒有固定的格式,不過要遵循一定規則,形式多樣,可以是表格內,也可以是行文。
簡歷包括標容題和正文兩部分。
標題:一般寫為「個人簡歷」或「履歷表」即可。
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畢業院校,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
2.教育背景,經歷:包括學歷,所學專業等受教育情況。將自己在大學期間主修課程,專業特長寫清楚。對沒有和缺乏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來說,受教育的程度是極其重要的。對於一些專業性職業教育的人,應重點提出來,因為有專業特長對公司有很大的吸引力。
3.工作經歷:包括職務,職責,業績,如果工作經歷豐富,而且成績顯著,這對自己有很大幫助。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可以寫一些社會實踐活動,包括實踐單位等。也可以將自己參加過的社會實踐活動寫進來。
4.個人特長:包括語言表達能力,工作能力,專業能力等。這部分可以帶上自己的證書。
5.證書及相關資料:這個可以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包括畢業證,專業證,獲獎證書等。
Ⅳ 機關人社局工作經驗在企業應聘hr是否有優勢
呵,有些不好意思,機關的HR根現在的公司的HR有些脫節了哦。
Ⅳ 請教在政府機關部門有工作經驗的前輩。。。。
理論上你的想法很難實現。關系後台很重要。否則就說你現在是事業編制,你回看好的紀檢委等重答要部門,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編制,事業編是變不成公務員編的,只能調任,就是你在事業單位提拔成科級幹部,才有可能調入這些部門任職。但是在事業單位提拔也同樣是拼關系的,個人認為你還是現在現單位做好工作,再考公務員進入重要部門,公考要比提拔相對容易和公平些。
Ⅵ 請問:省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要求兩年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畢業取得畢業證兩年之後才可以報考 這對於的是副部級(副省級)的以上單位內而言 不是對職位容而言 比如公安部刑偵局招偵查員(科員級) 沒有2年基層工作經驗就不可以報考
有些職位會註明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 有些則沒有
Ⅶ 什麼是公務員機關工作經歷
1、公務員機關工抄作經歷是指在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崗位上的工作經歷。
2、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兩年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的具體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Ⅷ 有機關、國企工作經驗的進。。。
新聞方面,文字功底要強一點。可以看看寫作等方面的事情。這個職位估計以後會變成宣傳或者辦公室文秘,必要的話可以學學照相等和宣傳工作有關的
Ⅸ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9)有機關工作經驗能應聘什麼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Ⅹ 公務員招聘說相關工作經歷2年,這可以偽造嗎
這個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也談不上偽造,我們先來看看兩年基層工作經回歷是怎麼規定的:答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其中最關鍵的是其他經濟組織,也就是說只要是個單位,只要你在哪兒工作過就行,至於時間要兩年,這個還不好辦,你懂的!
但是如果沒畢業兩年,那就不行了,基層資格好弄,但是時間可是說多少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