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滿一年不算工作經驗吧
Ⅰ 基層工作經驗滿一年不滿兩年,是填兩年還是一年
公務員考試的基層工作經驗以月份計算,滿12個月為一年。不滿12個月嚴格意義上不能算一年。你的這種情況只能填一年。
Ⅱ 請問實習一年算一年工作經驗么
實習期是不計算工作年限的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般年限計算按周年計算,截止報名當年12月。
比如你是2010年畢業7月畢業,那麼2010.7--2012.12月,你已經滿足了兩年的條件,可以報考2012年的考試。
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學歷前後的年限。例如專科報考一級建造師,只要有專科學歷並且工作滿2年即可,並不需要取得專科學歷後再工作2年。
4.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專)科,那麼工作年限只能從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開始算起。
5.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專)科,那麼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因為可以解釋為:高中畢業即參加工作至今,而且在業余時間通過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專)科學歷。
6.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非日制本(專)科,那麼同上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7.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全日制本(專)科。
那麼工作年限為N+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至今,當然你可能需要開個證明,證明你18歲高中畢業後參加了N年工作。
(2)工作不滿一年不算工作經驗吧擴展閱讀:
工作經歷應包含的內容有:
1、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
如果工作經歷有間斷,只列出年份亦可。
2、就職公司的公司全稱,如可能,還應提供所在部門名稱及母公司名稱。
3、工作地點,就職公司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以及應聘者工作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4、職務或職位,對於不同的企業。
相同的職務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內容。
5、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Ⅲ 第一份工作不滿一年就辭職,計算工作經驗時是否累加
算啊,算工作經驗的時候沒有那麼斤斤計較的,大致差不多就好,人事不會那麼閑著沒事干就卡著幾個月往下涮人的,主要是看你的其他條件
Ⅳ 怎樣算一年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從簽訂合同起到公務員的報名時間止。
Ⅳ 本人在畢業後工作不滿一年,就換了份工作,現在要填寫幹部履歷表,請問不滿一年的工作要填上去么
還是填吧,不然的話空白的話也不好解釋吧。何年何月何處參加工作」與「工作經回歷」一般是保持一致答的,而且還要銜接好,不然會被認為你編造自己的工作經歷而認為你不誠實可信。
作為新人你目前只換了一份工作應該還好,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的。如果頻繁的短期跳槽就會給你感覺不好,有些影響。
Ⅵ 要在某家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才算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還是每次去別的公司積累幾個月的經驗又離開也算
何為連續工作滿一年?
:按照我國職工年休假制度,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到底是指在現用人單位要干滿1年才能休,還是可與原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A: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解釋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間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如小李年1月1日以後在原單位工作半年,到另外一個單位又工作滿半年,就應該算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假。
按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計算方法舉例:阿鵬累計連續工作已超過7年,跳槽到新單位後,當年剩餘天數為天。按規定,他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麼阿鵬在新單位的年休假天數為(/)×5=3.36天。由於0.36天不足一天,因此阿鵬當年年休假為3天。
Ⅶ 有工作經驗到新單位不滿一年能否休探親假
有工作經驗到新單抄位不滿襲一年不能休探親假。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施行)第二條規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Ⅷ 怎麼算一年工作經驗
你好,抄(1)在基層黨襲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Ⅸ 請問:怎麼才算一年工作經驗
都過了試用期還不正式簽合同?還是你想跳槽.
問題是你做的是什麼方面的工版作,並不代表真的要正好一年的權工作經驗,在工作(實習、試用)中學到的經驗才是最關鍵的。應聘的時候多根據應聘職位方面談談,展示你對此工作的想法和經驗.如果只空說做了多久,而說不出什麼具體的東西,人家也不會考慮你的.
反正我第一次找工作的時候就說2年工作經驗,實際上這方面的經驗只有半年.但是老闆聽了我說的想法和自己的經驗之後,就相信我了.
所以這方面不用太較真.
你05年畢業,如果你覺得你對你的工作方面很了解,多說些工作經驗(時間)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