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pivas工作經驗
㈠ 靜脈葯物配置中心的操作人員崗位(化療葯物配製)是否屬於有害工種
不屬於。但必須在操作時做好專業防護,在配置箱完成配置,穿防護衣,帶手套,防護眼鏡。
㈡ 靜脈葯物配置中心如何設計建設
喜格實驗室工程:靜脈葯物配置中心設計建設,如下
1靜脈葯物配置中心的建立
1.1某院PIVAS位於醫院醫技樓六樓,便於葯品運輸和成品配送,便於配製管理和環境控制,水電等基礎條件符合規定。其面積309m2,設計合理,流程順暢。主要功能區域包括排葯、貯葯、充配、信息、核發、更衣、洗潔等;配有6台生物安全櫃和先進的空氣凈化系統。無菌工作間有嚴密的隔離措施及消毒設備,進入工作間,必須經過兩道隔離門,並安裝了空調設備。工程完工後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對凈化系統進行靜態檢測,沉降菌、微粒、噪音、照度、換氣次數、溫濕度等各項指標達標後,方才投入使用。保證了潔凈室的潔凈度,從而確保臨床用葯安全。
1.2某院PIVAS的管理模式採用以葯為主,由葯劑科負責日常工作管理,護理部負責護理人員的配備,現有葯師5名,護師13名,工友2名,為醫院19個病區進行服務,每天提供約1 500袋靜脈液體。葯學人員主要負責審方、排葯、加葯、核對、葯品管理等;護理人員職責為復核、沖配、幫助排葯;工勤人員需及時運送葯品與打掃衛生等。
1.3信息系統是實現靜脈葯物配製的基礎,分管院長多次召集葯劑科、護理部、醫務處、信息科的相關人員協調工作、統一認識確定電腦程序。電腦信息系統包括處方傳輸、標簽列印、葯費支付、葯品管理、咨詢服務、葯歷生成;標簽內容應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葯品處方信息、配製核對信息等,是葯師審核用葯與記錄配製過程的重要憑證。信息管理系統應設置管理許可權,完善數據統計的功能,自動生成批次,實行配置全程化管理。另外還將在系統中嵌入配伍監控系統,對用葯實施合理用葯監控。
2靜脈葯物配置中心工作流程設計
2.1醫生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具靜脈用葯處方,由專人將處方輸入醫院的信息系統中。處方可分為兩類:長期處方與臨時處方。病區負責按規定時間將患者次日需要靜脈輸液的長期處方傳送至PIVAS,臨時處方按照醫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傳入PIVAS。
2.2 PIVAS的葯師接收到處方後,逐一核對患者處方信息,審核確認其正確性、合理性與完整性。對於處方存在錯誤的,及時與醫生溝通,請其調整並簽名。對於處方存在錯誤而醫生拒絕不同意修改的,拒絕調配,並報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2.3經葯師審核通過的處方列印成處方標簽,標簽上需有患者姓名、病區、床號、日期、處方組成、自動生成的編號等內容,且要有各個工序簽名或蓋章的空間,標簽需能貼到輸液瓶(袋)上。
2.4葯師接到審方合格的標簽,應仔細核查標簽內容是否准確、完整,如有錯誤或不全應告知審方葯師校對糾正。葯師根據審核後的標簽上所列葯物的順序,按照其性質、不同的用葯時間,分批次將葯品放置於不同顏色的容器中,並在標簽上簽名或蓋章,按照病區、葯物的不同性質放置於不同的配置間內。
2.5配置間為潔凈間,潔凈級別為萬級,按照配置葯物的種類不同可分為普通葯物與全靜脈營養葯配置間、抗生素與細胞毒性葯物配置間。普通葯物與全靜脈營養葯配置間需配備凈化層流台,使配置環境達到百級,從而保證葯品不被污染。抗生素與細胞毒性葯物配置間主要配置含有抗生素或細胞毒性葯物的處方,本房間配備生物安全櫃,使配置環境的潔凈級別達到百級,且為負壓,從而防止葯品對工作人員的傷害。護士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原則及時充配好葯品並在其標簽上簽名或蓋章。
2.6完成沖配的葯物經傳遞窗或傳送帶等方式傳送到成品核對包裝區,進行再次核對與確認,並按照病區分類裝入密閉的容器中,並附成品隨行單,由專人送至各個病區。病區護士接收並核對,無誤後,給患者用葯。盛放葯物的容器需能密封,且定期消毒,避免沖配好的葯物受到二次污染。
㈢ 靜脈葯物配置中心的作用
PIVAS除了將護士配液改為葯師配液外,最重要的改變在於增加了葯師審方的步驟,它使葯師從後台走到前台,這一改變,對於我國葯師工作領域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醫院靜脈葯物配置中心完全改變了傳統的用葯方式,醫生開好處方單後由電腦輸入到靜配中心,先由葯師核對檢查其用葯的合理性,然後再嚴格按照無菌配置技術配置葯物,提供給病人正確的輸液、正確的濃度、正確的給葯持續時間。
1、規范配置,確保葯品質量和輸液安全:PIVAS一般由抗腫瘤化療葯物配置間、靜脈營養液配置間、排葯間、電腦收方與審方區、成品核對包區、葯品周轉庫、隔離衣洗衣間、辦公室、普通更衣間等組成。人流與物流分開,辦公區與控制區、潔凈區、輔助區分開;
2、便於葯品管理,減少浪費,降低醫院成本:葯品集中管理,可防止葯物過期浪費;
3、將時間還給護士,將護士還給病人:護士將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護理病人,有效地開展整體護理,提高護理質量;
4、有效地防護職業暴露:細胞毒性葯物的配置由原先開放環境轉入負壓環境,大大減少了對醫護人員和病人的毒害;
5、強化管理,提高用葯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葯師審方、調劑、復核、沖配復核和包裝復核等多個環節的嚴格控制,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各種因素導致的用葯錯誤,保證患者用葯安全;
6、發展臨床葯學,推廣合理用葯:當前的醫院葯學已由保障供應型為主轉向葯學服務型。建立PIVAS就建立了一個與臨床醫生探討合理用葯的途徑和密切聯系的良好機制,這些醫院都配有臨床葯師,可以發現並糾正問題處方或用葯不當,降低給葯錯誤。
PIVAS先進的靜脈葯物配置技術和葯師全面參與臨床合理用葯是現代醫院葯學服務的重要內容,對全面提升醫院的管理水平和葯物治療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㈣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靜脈用葯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的靜脈用葯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范
為加強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范臨床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提高靜脈用葯質量,促進靜脈用葯合理使用,保障靜脈用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是指醫療機構葯學部門根據醫師處方或用葯醫囑,經葯師進行適宜性審核,由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無菌操作要求,在潔凈環境下對靜脈用葯物進行加葯混合調配,使其成為可供臨床直接靜脈輸注使用的成品輸液操作過程。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是葯品調劑的一部分。
本規范是靜脈用葯集中調配工作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於腸外營養液、危害葯品和其他靜脈用葯調劑的全過程。醫療機構其他部門開展集中或者分散臨床靜脈用葯調配,參照本規范執行。
一、醫療機構採用集中調配和供應靜脈用葯的,應當設置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腸外營養液和危害葯品靜脈用葯應當實行集中調配與供應。
二、醫療機構集中調配靜脈用葯應當嚴格按照《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操作規程》(見附件)執行。
三、人員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負責人,應當具有葯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責任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負責靜脈用葯醫囑或處方適宜性審核的人員,應當具有葯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臨床用葯或調劑工作經驗、葯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負責擺葯、加葯混合調配、成品輸液核對的人員,應當具有葯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從事靜脈用葯集中調配工作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接受崗位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葯學專業繼續教育。
(五)與靜脈用葯調配工作相關的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從事葯品調劑工作的,應當調離工作崗位。
四、房屋、設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總體區域設計布局、功能室的設置和面積應當與工作量相適應,並能保證潔凈區、輔助工作區和生活區的劃分,不同區域之間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潔凈級別區域間應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應設施。
(二)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設於人員流動少的安靜區域,且便於與醫護人員溝通和成品的運送。設置地點應遠離各種污染源,禁止設置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圍的環境、路面、植被等不會對靜脈用葯調配過程造成污染。潔凈區采風口應當設置在周圍30米內環境清潔、無污染地區,離地面高度不低於3米。
(三)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的潔凈區、輔助工作區應當有適宜的空間擺放相應的設施與設備;潔凈區應當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調配操作間;輔助工作區應當含有與之相適應的葯品與物料貯存、審方列印、擺葯准備、成品核查、包裝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室內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度,牆壁顏色應當適合人的視覺;頂棚、牆壁、地面應當平整、光潔、防滑,便於清潔,不得有脫落物;潔凈區房間內頂棚、牆壁、地面不得有裂縫,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處應當成弧形,介面嚴密;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五)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潔凈區應當設有溫度、濕度、氣壓等監測設備和通風換氣設施,保持靜脈用葯調配室溫度18℃~26℃,相對濕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風的送入。
(六)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潔凈區的潔凈標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經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潔凈級別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潔具間為十萬級;
2.二次更衣室、加葯混合調配操作間為萬級;
3.層流操作台為百級。
其他功能室應當作為控制區域加強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員進出。潔凈區應當持續送入新風,並維持正壓差;抗生素類、危害葯品靜脈用葯調配的潔凈區和二次更衣室之間應當呈5~10帕負壓差。
(七)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根據葯物性質分別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風系統。排風口應當處於采風口下風方向,其距離不得小於3米或者設置於建築物的不同側面。
(八)葯品、物料貯存庫及周圍的環境和設施應當能確保各類葯品質量與安全儲存,應當分設冷藏、陰涼和常溫區域,庫房相對濕度40%~65%。二級葯庫應當干凈、整齊,門與通道的寬度應當便於搬運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證葯品領入、驗收、貯存、保養、拆外包裝等作業相適宜的房屋空間和設備、設施。
(九)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內安裝的水池位置應當適宜,不得對靜脈用葯調配造成污染,不設地漏;室內應當設置有防止塵埃和鼠、昆蟲等進入的設施;淋浴室及衛生間應當在中心(室)外單獨設置,不得設置在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內。
五、儀器和設備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有相應的儀器和設備,保證靜脈用葯調配操作、成品質量和供應服務管理。儀器和設備須經國家法定部門認證合格。
(二)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儀器和設備的選型與安裝,應當符合易於清洗、消毒和便於操作、維修和保養。衡量器具准確,定期進行校正。維修和保養應當有專門記錄並存檔。
(三)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配置百級生物安全櫃,供抗生素類和危害葯品靜脈用葯調配使用;設置營養葯品調配間,配備百級水平層流潔凈台,供腸外營養液和普通輸液靜脈用葯調配使用。
六、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所用葯品、醫用耗材和物料應當按規定由醫療機構葯學及有關部門統一采購,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二)葯品、醫用耗材和物料的儲存應當有適宜的二級庫,按其性質與儲存條件要求分類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過道或潔凈區內。
(三)葯品的貯存與養護應當嚴格按照《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實施。靜脈用葯調配所用的注射劑應符合中國葯典靜脈注射劑質量要求。
(四)靜脈用葯調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使用產品,臨用前應檢查包裝,如有損壞或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七、規章制度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和標准操作規程。
(二)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建立相關文書保管制度:自檢、抽檢及監督檢查管理記錄;處方醫師與靜脈用葯調配相關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記錄文件;調配、質量管理的相關制度與記錄文件。
(三)建立葯品、醫用耗材和物料的領取與驗收、儲存與養護、按用葯醫囑擺發葯品和葯品報損等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葯品應當每月進行盤點和質量檢查,保證賬物相符,質量完好。
八、衛生與消毒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清潔消毒程序。各功能室內存放的物品應當與其工作性質相符合。
(二)潔凈區應當每天清潔消毒,其清潔衛生工具不得與其他功能室混用。清潔工具的洗滌方法和存放地點應當有明確的規定。選用的消毒劑應當定期輪換,不會對設備、葯品、成品輸液和環境產生污染。每月應當定時檢測潔凈區空氣中的菌落數,並有記錄。進入潔凈區域的人員數應當嚴格控制。
(三)潔凈區應當定期更換空氣過濾器。進行有可能影響空氣潔凈度的各項維修後,應當經檢測驗證達到符合潔凈級別標准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四)設置有良好的供排水系統,水池應當干凈無異味,其周邊環境應當干凈、整潔。
(五)重視個人清潔衛生,進入潔凈區的操作人員不應化妝和佩戴飾物,應當按規定和程序進行更衣。工作服的材質、式樣和穿戴方式,應當與各功能室的不同性質、任務與操作要求、潔凈度級別相適應,不得混穿,並應當分別清洗。
(六)根據《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制定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按廢棄物性質分類收集,由本機構統一處理。
九、具有醫院信息系統的醫療機構,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建立用葯醫囑電子信息系統,電子信息系統應當符合《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有關規定。
(一)實現用葯醫囑的分組錄入、葯師審核、標簽列印以及葯品管理等,各道工序操作人員應當有身份標識和識別手段,操作人員對本人身份標識的使用負責。
(二)葯學人員採用身份標識登錄電子處方系統完成各項記錄等操作並予確認後,系統應當顯示葯學人員簽名。
(三)電子處方或用葯醫囑信息系統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醫師用葯醫囑及調劑操作流程完成並確認後即為歸檔,歸檔後不得修改。
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逐步建立與完善葯學專業技術電子信息支持系統。
十、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由醫療機構葯學部門統一管理。醫療機構葯事管理組織與質量控制組織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規范、操作規程與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
十一、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與規范,對靜脈用葯集中調配的全過程進行規范化質量管理。
(一)醫師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具靜脈用葯處方或醫囑;葯師應當按《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操作規程》,審核用葯醫囑所列靜脈用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穩定性,對不合理用葯應當與醫師溝通,提出調整建議。對於用葯錯誤或不能保證成品輸液質量的處方或用葯醫囑,葯師有權拒絕調配,並做記錄與簽名。
(二)擺葯、混合調配和成品輸液應當實行雙人核對制;集中調配要嚴格遵守本規范和標准操作規程,不得交叉調配;調配過程中出現異常應當停止調配,立即上報並查明原因。
(三)靜脈用葯調配每道工序完成後,葯學人員應當按操作規程的規定,填寫各項記錄,內容真實、數據完整、字跡清晰。各道工序與記錄應當有完整的備份輸液標簽,並應當保證與原始輸液標簽信息相一致,備份文件應當保存1年備查。
(四)醫師用葯醫囑經葯師適宜性審核後生成輸液標簽,標簽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內容,並有各崗位人員簽名的相應位置。書寫或列印的標簽字跡應當清晰,數據正確完整。
(五)核對後的成品輸液應當有外包裝,危害葯品應當有明顯標識。
(六)成品輸液應當置入各病區專用密封送葯車,加鎖或貼封條後由工人遞送。遞送時要與葯療護士有書面交接手續。
十二、葯師在靜脈用葯調配工作中,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參與臨床靜脈用葯治療,宣傳合理用葯,為醫護人員和患者提供相關葯物信息與咨詢服務。如在臨床使用時有特殊注意事項,葯師應當向護士作書面說明。
十三、醫療機構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建設應當符合本規范相關規定。由縣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設置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通過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驗收、批准,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設置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驗收、批准。
十四、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害葯品: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者危害的葯品,即具有遺傳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對生育有損害作用以及在低劑量下可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葯品,包括腫瘤化療葯品和細胞毒葯品。
(二)成品輸液:按照醫師處方或用葯醫囑,經葯師適宜性審核,通過無菌操作技術將一種或數種靜脈用葯品進行混合調配,可供臨床直接用於患者靜脈輸注的葯液。
(三)輸液標簽:依據醫師處方或用葯醫囑經葯師適宜性審核後生成的標簽,其內容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應當有患者與病區基本信息、醫師用葯醫囑信息、其他特殊注意事項以及靜脈用葯調配各崗位操作人員的信息等。
(四)交叉調配:系指在同一操作檯面上進行兩組(袋、瓶)或兩組以上靜脈用葯混合調配的操作流程。
附件: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操作規程
附件
㈤ 北京醫院的醫護團隊
北京醫院位於北京市中心,佔地面積 55800多平方米,建築面積 227788平方米,現有床位1247張,職工 2673人,其中醫生670人,護士1038人,醫技人員 257人,葯師97人。具有正副主任醫師、正副教授、研究員及相應職稱的高級技術人員462人;博士、碩士689人。醫院設有臨床和醫技科室 38個,長期承擔著中央領導幹部的醫療保健任務及 15000餘名司局級以上幹部醫療保健任務和80餘萬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同時,還接待大量京外各地轉診的疑難危重病人。北京醫院有承擔多次國家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醫療保健工作的經驗和能力,曾出色地完成了多次外國元首的醫療保健任務。
醫院擁有一批老一輩著名學術專家和保健專家:普通外科專家吳蔚然教授(名譽院長)、首屆國醫大師李輔仁教授、心血管專家高潤霖院士(名譽院長)、神經內科專家蔣景文教授、許賢豪教授、口腔醫學專家欒文民教授、骨科專家黃公怡教授、放射學專家李果珍教授、核醫學專家屈婉瑩教授、心胸外科專家吳良洪教授等。還擁有一批以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王辰院士為代表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在醫院的學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北京醫院在護理工作方面也具有優良的傳統和豐富的經驗。這里走出了林菊英、曾熙媛兩位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並積淀出了深厚的「仁愛為本、慎獨為魂」的護理理念。為進一步提高臨床護理服務能力,北京醫院還建立了護士培訓體系和靜脈治療培訓中心。根據新的業務特點和要求,加強了對護理人員的全面培訓。醫院先後通過了中華護理學會、北京市衛生局和北京護理學會的專科護士教學基地評審,分別被認定為「中華護理學會重症監護專科護士教學基地」、「北京地區急診專科護士教學基地」、「北京地區手術室專科護士教學基地」。同時,護理部堅持「專業發展,人才為先」的原則培養專科護士,截至目前,醫院已培養了重症監護護士、急診專科護士、PICC專科護士、造口治療師、造血幹細胞移植護士、血液透析專科護士、糖尿病專科護士等多個學科的專科護理人才。2013年,我院靈活運用品管圈、「5S」管理模式、PDCA等先進的管理方法進行科學化的護理管理,護理質量穩步提升。2013年基礎護理合格率為98.40%,病人滿意度為95.59%,跌倒及院內壓瘡發生率較2012年分別降低34.69%、7.69%。醫院聯合多部門成立PIVAS中心,完成部分病房的試運行,優化了護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㈥ PIVAS驗收標准中對質量管理有哪些基本要
具體如下:
(1) 醫囑審核:①醫師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具靜脈用葯醫囑;葯師應當按《處方管理辦法》《靜脈用葯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范》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的相關要求審核用葯醫囑是否規范、適宜,確保用葯適當性及正確性,關注特殊人群用葯情況。對有問題的醫囑進行有效干預,及時與醫生溝通並有成效記錄;②有專職葯學人員為臨床提供用葯咨詢, 有咨詢記錄,並對臨床常見問題展開合理用葯宣傳;③有促進臨床合理用葯持續改進的措施,有專人負責對防範差錯工作進行系統檢驗,對臨床不合理用葯進行干預效果分析及點評,體現多環節防範與持續改進效果;④對重點關注患者進行全醫囑審核。
(2) 工作流程:①建立基本流程崗位:醫囑審核、擺葯、貼簽核對、輸液混合調配、成品輸液復核包裝運送、病區復核;②完成輸液調配應及時填寫清場清潔消毒記錄;③混合調配好的成品輸液由葯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檢查質量,合格並簽字(含電子簽名);④每道工序完成後,工作人員應當按操作規程的規定,填寫各項記錄,內容真實可追溯;⑤有差錯登記、報告的制度,並有相關記錄;⑥在PIVAS內發生調配錯誤的輸液,或成品輸液出現質量問題都應重新調配,並有記錄;⑦PIVAS調配的成品輸液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如出現輸液反應,葯品不良反應,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採取相應處置措施,做好記錄,有差錯分析制度和改進措施,定期進行差錯防範培訓;⑧按照葯品性質進行區分擺葯,危害葯品應有獨立包裝並有醒目標識,危害葯品、腸外營養液和非整支(瓶)用量葯品實施雙人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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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VAS除了將護士配液改為葯師配液外,最重要的改變在於增加了葯師審方的步驟,它使葯師從後台走到前台,這一改變,對於我國葯師工作領域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醫院靜脈葯物配置中心完全改變了傳統的用葯方式,醫生開好處方單後由電腦輸入到靜配中心,先由葯師核對檢查其用葯的合理性,然後再嚴格按照無菌配置技術配置葯物,提供給病人正確的輸液、正確的濃度、正確的給葯持續時間。
1、規范配置,確保葯品質量和輸液安全:PIVAS一般由抗腫瘤化療葯物配置間、靜脈營養液配置間、排葯間、電腦收方與審方區、成品核對包區、葯品周轉庫、隔離衣洗衣間、辦公室、普通更衣間等組成。人流與物流分開,辦公區與控制區、潔凈區、輔助區分開;
2、便於葯品管理,減少浪費,降低醫院成本:葯品集中管理,可防止葯物過期浪費;
3、將時間還給護士,將護士還給病人:護士將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護理病人,有效地開展整體護理,提高護理質量;
4、有效地防護職業暴露:細胞毒性葯物的配置由原先開放環境轉入負壓環境,大大減少了對醫護人員和病人的毒害;
5、強化管理,提高用葯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葯師審方、調劑、復核、沖配復核和包裝復核等多個環節的嚴格控制,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各種因素導致的用葯錯誤,保證患者用葯安全;
6、發展臨床葯學,推廣合理用葯:當前的醫院葯學已由保障供應型為主轉向葯學服務型。建立PIVAS就建立了一個與臨床醫生探討合理用葯的途徑和密切聯系的良好機制,這些醫院都配有臨床葯師,可以發現並糾正問題處方或用葯不當,降低給葯錯誤。
PIVAS先進的靜脈葯物配置技術和葯師全面參與臨床合理用葯是現代醫院葯學服務的重要內容,對全面提升醫院的管理水平和葯物治療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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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脈用葯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范》中有明確規定
四、房屋、設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總體區域設計布局、功能室的設置和面積應當與工作量相適應,並能保證潔凈區、輔助工作區和生活區的劃分,不同區域之間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潔凈級別區域間應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應設施。
(二)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設於人員流動少的安靜區域,且便於與醫護人員溝通和成品的運送。設置地點應遠離各種污染源,禁止設置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圍的環境、路面、植被等不會對靜
脈用葯調配過程造成污染。潔凈區采風口應當設置在周圍30米內環境清潔、無污染地區,離地面高度不低於3米。
(三)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的潔凈區、輔助工作區應當有適宜的空間擺放相應的設施與設備;潔凈區應當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調配操作間;輔助工作區應當含有與之相適應的葯品與物料貯存、審方列印、擺葯准備、成品核查、包裝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室內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度,牆壁顏色應當適合人的視覺;頂棚、牆壁、地面應當平整、光潔、防滑,便於清潔,不得有脫落物;潔凈區房間內頂棚、牆壁、地面不得有裂縫,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處應當成弧形,介面嚴密;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五)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潔凈區應當設有溫度、濕度、氣壓等監測設備和通風換氣設施,保持靜脈用葯調配室溫度18℃~26℃,相對濕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風的送入。
(六)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潔凈區的潔凈標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經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潔凈級別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潔具間為十萬級;
2.二次更衣室、加葯混合調配操作間為萬級;
3.層流操作台為百級。
其他功能室應當作為控制區域加強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員進出。潔凈區應當持續送入新風,並維持正壓差;抗生素類、危害葯品靜脈用葯調配的潔凈區和二次更衣室之間應當呈5~10帕負壓差。
(七)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根據葯物性質分別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風系統。排風口應當處於采風口下風方向,其距離不得小於3米或者設置於建築物的不同側面。
(八)葯品、物料貯存庫及周圍的環境和設施應當能確保各類葯品質量與安全儲存,應當分設冷藏、陰涼和常溫區域,庫房相對濕度40%~65%。二級葯庫應當干凈、整齊,門與通道的寬度應當便於搬運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證葯品領入、驗收、貯存、保養、拆外包裝等作業相適宜的房屋空間和設備、設施。
(九)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內安裝的水池位置應當適宜,不得對靜脈用葯調配造成污染,不設地漏;室內應當設置有防止塵埃和鼠、昆蟲等進入的設施;淋浴室及衛生間應當在中心(室)外單獨設置,不得設置在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內。
五、儀器和設備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有相應的儀器和設備,保證靜脈用葯調配操作、成品質量和供應服務管理。儀器和設備須經國家法定部門認證合格。
(二)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儀器和設備的選型與安裝,應當符合易於清洗、消毒和便於操作、維修和保養。衡量器具准確,定期進行校正。維修和保養應當有專門記錄並存檔。
(三)靜脈用葯調配中心(室)應當配置百級生物安全櫃,供抗生素類和危害葯品靜脈用葯調配使用;設置營養葯品調配間,配備百級水平層流潔凈台,供腸外營養液和普通輸液靜脈用葯調配使用。
六、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靜脈用葯調配所用葯品、醫用耗材和物料應當按規定由醫療機構葯學及有關部門統一采購,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二)葯品、醫用耗材和物料的儲存應當有適宜的二級庫,按其性質與儲存條件要求分類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過道或潔凈區內。
(三)葯品的貯存與養護應當嚴格按照《靜脈用葯集中調配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實施。靜脈用葯調配所用的注射劑應符合中國葯典靜脈注射劑質量要求。
(四)靜脈用葯調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使用產品,臨用前應檢查包裝,如有損壞或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