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技能評議
㈠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大專學歷的士官和當了兩年兵然後轉的士官有區別嗎
一、人員來源不同: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簡稱直招士官),是指根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作為志願兵役制士兵到部隊服現役。
兩年兵然後轉的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
二、錄用條件不同:
1、直招士官招收的條件:
(1)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2)招收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應當是從事生產、維修武器裝備工作的專業技能人員,且在技工學校或專業技術學校接受本專業培訓滿二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 招收對象的政治、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有關規定執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女性不超過二十三周歲;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不超過二十八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要放寬年齡的,在下達年度招收士官計劃時另行確定。
2、義務兵選取為士官條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二章,條第七條規定: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義務兵選取為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志願獻身於國防事業;
(二)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體健康。 根據軍隊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三、申請程序不同:
1、直招士官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報名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定或者專業考核、批准入伍、簽訂協議、交接運輸的程序辦理。
招收對象應當本人申請,在其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也可以在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
2、義務兵選取為士官:
(1)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選取工作開始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基層推薦。由軍人委員會組織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群眾評議。基層黨支部根據群眾評議結果,依據本單位選取指標、選取條件和申請人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集體研究,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推薦對象。同一崗位申請選取的對象較多時,可以排列先後順序差額推薦。
(3)機關考評。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司令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推薦對象進行選取考評,擇優提出預選對象名單。高級士官選取前,審批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預選對象進行專業考評。
(4)選前公示。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管部門將預選對象的群眾評議結果、考評成績、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擬選取專業崗位以及編制等級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範圍為:初級士官在營連級單位,中級士官在團(旅)級單位,高級士官在師(旅)級單位。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日。
(5)組織審批。由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提出士官選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冊的有關規定上報審核後,提交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的士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的士官,報經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
㈡ 高中通用技術的課程評價
通用技術課程的評價是指對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學習過程和發展狀況進行定性定量的描述。合理的評價可以使學生了解自己在技術學習中的特點、已有成績和不足之處,也可以幫助教師調整和改善教學行為,進而促進學生和教師的共同發展。
(一)評價原則與內容
評價應遵循「發揮評價的激勵、診斷和發展功能;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全面評價與單項評價相結合;階段性評價與日常性評價相結合」等評價原則。評價的內容要體現本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和內容標准。可以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評價學生對技術的理解和運用狀況。
1.知識與技能
對學生學習技術知識的評價,不是看其直接記憶了多少知識,而是應根據技術的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等類別,對學生的技術學習進行評價。不同知識類別的評價方法有所不同,對於陳述性知識通常要求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對於程序性知識則要求學生在技術的實踐過程中融會貫通,在問題的解決和實際操作中正確運用。對技能學習的評價主要從學生使用工具和設備的技能、試驗技能、交流技能、評價技能等方面進行。評價應從某一技能本身的操作要點和規范出發,依據課程目標進行,倡導和鼓勵有新意的技能、方法。例如,在「結構與設計」主題中,評價學生檢測某種結構物體的強度和穩定性的試驗技能,首先要看學生能否從物體的受力和結構的特性等角度合理設計試驗方案;其次要看學生是否正確使用有關儀器和設備,試驗的過程是否規范、嚴密,對試驗過程的觀察是否仔細,所記錄的試驗數據是否准確等。
2.過程與方法
對過程與方法的評價,重在評價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技術的決策能力和創造能力。對於不同的技術學習內容,學生經歷技術學習過程的感受也不同,要根據內容特點確定過程與方法方面的評價重點。例如,評價「控制與設計」主題的練習「自動計時裝置的設計方案及模型製作」,應著重評價學生的設計方案的技術原理是否有獨到之處(如有的同學利用了「沙漏」的計時原理,有的運用「虹吸現象」計時,有的採用數字電路脈沖計時等),設計方案是否比別人的簡單有效,是否將所學的理論知識綜合運用到設計之中,是否選擇了價廉物美的製作材料,製作工藝是否有創意,以及作品能否滿足設計要求等。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應著重從學生參與技術學習的態度是否積極認真;在技術學習中,是否具有精益求精、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否具有不屈不撓、克服困難、解決難題的信心和意志,是否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技術作品能否體現關愛自然、珍視生命等積極向上的情感等方面進行。在技術學習過程中,對於技術文化的理解是體現學生價值觀的重要方面。評價者要通過與學生的交流,發現並記錄學生在技術學習過程和作品中所表現的豐富的精神內涵、獨特的美學視角和富有魅力的個性展示,以及對中西方文化的理解,並及時給出描述性的評價意見。例如,對「居室門廳方案設計」的評價除了考慮能實現一般的門廳所具備的功能以外,還要評價學生設計方案中體現的環保、審美、個性化追求等,從正面引導學生對設計作品的高尚文化品位的嚮往和追求。
需要強調的是,在對學生的技術學習進行評價時,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不是孤立的,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應將三個方面有機融合起來,靈活運用各種評價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的評價。
(二)評價方法與管理
通用技術課程的評價主體(評價者)主要有教師、學生、家長、實踐基地人員、校外技術人員,以及校外考試機構等。要發揮不同評價主體在評價中的作用,將教師的評價與學生的自評、互評、校外技術人員的參評等有機結合起來。
本課程的評價是開放、靈活的,評價方法多種多樣,可以有書面測試、方案及作品評析、過程記錄、訪談、活動報告等。這些評價方法各有特點,適合不同的評價對象,評價者要根據具體的評價目標、內容,客觀分析並靈活運用這些評價方法。
1.書面測試
選取來自生活和社會實際的問題分析、案例分析、產品設計和產品分析等題型,考查學生對技術原理的理解、技術方法的綜合應用以及將技能方法遷移到新問題情境中的能力。
2.方案及作品評析
對學生製作的作品、產品模型、設計方案和技術圖樣、說明書、設計製作報告等進行評價。在對方案及作品等進行評價時,要特別注意不要以成敗為評價的唯一標准。對於成功(達到設計要求)的方案和作品,要從其創意是否新穎,各種指標是否合理,製作是否精益求精,以及設計、製作報告是否找出了成功的原因與不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於不成功的方案和作品,要著重評價設計中的合理之處和有價值的地方,看其是否有新的思想火花和新的思路,設計、製作是否認真,特別要看其是否找出了不成功的原因,以及可供繼續設計和製作的教訓。對不成功的方案與作品,要允許學生重新設計或製作,並重新進行評價。
3.訪談
與學生面談,了解學生階段性學習狀況、對自己的期望、滿意程度、存在的問題和困惑等,便於教師有針對性地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時解決學生的問題。
4.技術活動報告
由教師和學生分別記錄。教師記錄全體學生在技術學習過程中有價值或有意義的信息;學生記錄技術學習的內容和學習過程中的感受,技術試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其解決策略,設計、製作中的獨到或有創意之處,對作品或方案的評價等過程性資料,從而形成學生的技術活動檔案袋。家長和校外技術指導也可以記錄學生在技術學習過程中的有關信息。
5.模塊評價
以模塊為單位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用技術學科,其評價也以模塊為基本單位。每個課程模塊2學分,學習的時間為36學時。每個課程模塊評價時,要求同時考查「修滿學時」、「過程表現」和「終結性測驗」,三個方面均合格者方可認定該模塊學分。下面是各評價項目的具體要求,供實施過程中參考。
(1)修滿規定的學時
該項目主要體現學生學習的參與程度,應通過考勤登記和對學生聽課記錄的檢查等方式進行鑒定。參照模塊學習時數的規定,學生學習時間至少要達到課程標准要求的5/6以上。本項鑒定比較簡單,凡是缺課在6節以下的為合格;缺課7節(含7節)以上的為不合格。
(2)學習過程表現
該項主要指學生學習過程中的情感態度、完成作業的次數和質量、提出問題和解答問題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單元階段性知識與能力的測試。該項目最終的評價辦法由教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執行。學習過程性評價要堅持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將學生的自評、同伴之間的互評、教師的評價三者結合起來。本項鑒定結果,以等級「C」以上或分數「60」以上為合格(85分以上的為A級,70—84分為B級,60—69分為C級,60分以下為D級)。
(3)模塊終結性測驗成績。學生的模塊終結性測驗,應根據某模塊的具體內容和性質,採取紙筆測試、操作技能考察或二者結合。模塊終結性測驗一般以百分制計算,60分以上為合格。
另外,計算機作為工具,在學生技術學習的評價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利用計算機生成和製作評價題目、評價量規,生成對班級學生或某個學生的評價結果分析報告,分析測試題目或評價項目的難度、區分度等。
建議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認定模塊學分。
①修滿規定的學時。該項目主要體現學生學習的參與程度,學生出勤記錄為評定依據。學生學習時間達不到課程標准要求學習課時4/5以上,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
②基本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學生應按規定基本完成學習過程布置的作業或作品。對於小組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經小組評議達合格以上。不能完成規定任務的,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
③總結性評價達合格以上。學生在模塊學習結束,經終結性測驗(書面測驗、操作考查等),結合小組評議,過程評價,教師給出總結性評價。總結性評價未達合格的(評為D級),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