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督察內審工作經驗交流
Ⅰ 什麼是稅務相關工作經驗
稅務相關工作經驗,一是可以理解為現在在稅務員工作的沒有正式編制的人員,二是指版和稅務工作權有關聯工作的人員,如:稅務代理之類的。三是指稅務機關在職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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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督察內審部門許可權有哪些
許可權:
(一)擬訂全國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國稅系統審計工作制度;擬訂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擬訂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相關司局擬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二)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強化執法監督,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
(三)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推行執法責任制考核信息系統、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五)組織實施國稅系統廳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評價、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六)組織實施中央財政劃撥地稅系統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對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和審計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七)指導、檢查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監督和國稅系統審計工作,組織相關質量檢查,聯系協調地稅系統審計工作。
(八)對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進行督察落實。
(九)配合全國人大和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開展的監督和審計工作,協調、督促審計監督決定及有關事項的落實。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如何借鑒使用 全國稅務系統督察審計規范 中操作流程
稅務信息化與銀行信息化建設的相似之處 我國的銀行體系以原有的四大國有銀行為支撐,因此本文著重研究的范圍是國有商業銀行。 稅務系統與銀行系統作為金融體系下的兩大主要“經濟杠桿”,二者在信息化發展方向和建設歷程方面十分相近,有極強的可比性。 機構框架相似 二者在行政結構和業務結構方面,均採取總行、總局到分行、分局再到地方的三級管理,由總行、總局對數據業務進行統一管理,分行、分局輔助管理,地方網點實際應用的模式。這種金字塔狀的三級管理模式決定了二者在進行信息化建設時都必將採取相同的分級管理模式。 發展歷程相似 銀行和稅務系統的信息化自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起步至今,其建設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利用微機模擬手工操作,將工作人員從繁雜的手工操作中解脫出來,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單機操作。第二階段信息化建設的工作重心轉移到基礎網路建設及網路覆蓋。通過對銀行、稅務系統的“金卡”工程和“金稅”工程的全面建設,使銀行、稅務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計算機互聯,使行業內所有業務都歸集在一個業務系統下,便於集中統一管理。第三個階段是剛剛開始的數據分析應用階段。 面臨難點相似 經過近30年的建設發展,稅務、銀行系統信息化建設在硬體與網路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共性問題,如信息化對業務領域的支持覆蓋程度亟待提升;已有信息系統缺乏統籌規劃,亟待整合與集成;缺乏原始數據積累,數據可用性亟待改善;信息化建設缺乏統一協調;IT隊伍力量薄弱,人才資源不足等。 稅務信息化與銀行信息化建設的差異之處 稅務系統與銀行系統在行業性質,機構框架、發展歷程和面臨難點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由於其服務對象、目的和構建重心等方面的差別,二者也存在不同之處。 服務重心不同 銀行信息化是以為客戶服務、滿足客戶需求,降低成本獲取利益並爭取利潤最大化為主的信息服務。 稅務信息化是為稅收工作服務,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滿足稅收工作需要為主的信息服務。其系統應用相對單一,主要用於稅務系統內部人員根據稅收征管體系完成稅收徵收管工作。 構建重心不同 銀行信息化建設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重心指引下,其構建重心集中在對銀行系統內部、對外部市場變化和銀行間橫向聯系三個方面的同步推進建設上。 稅務信息化是稅務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支撐稅務機關各項工作由傳統紙質、手工方式向現代電子、網路方式轉變,是實現稅務信息資源深度開發利用的過程。 稅務信息化應從銀行信息化借鑒什麼經驗 根據銀行業信息化發展的先進經驗並結合稅務工作的特性,稅務信息化建設應重視以下四個方面。 重視整體規劃 稅務信息化建設必須與經濟發展相融合,重視整體建設和規劃,改變以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狀況。第一,梳理稅收征管流程。對稅收業務重疊、缺失的部分進行梳理,去除重疊部分,增補缺失部分,使稅收征管在制度和流程上更加完善。第二,規范系統開發。對稅務應用系統的開發與稅收業務、征管需求和現有技術環境進行通盤考慮和深入研究,使開發的應用系統不僅滿足個別行業、地區的稅收征管需求,還能與原有系統對接,加強系統間信息共享,充分發揮系統效能,使之能更好地為稅收征管工作服務。第三,建立開放的信息網路。信息化建設發展的未來方向是多區域、多部門信息共享互聯。因而應建立一個稅務系統內突破地域限制的上下貫通的業務網、一個與銀行、工商和海關等相關部門相互聯系的溝通網和一個通過社會網路將信息公路延伸到納稅人的服務網,實現稅務系統內部信息共享及第三方信息共享,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重視安全體系 稅務系統在強化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方面可以借鑒銀行系統的“建制度、提認識、立體系”三種方式來推進和提高信息安全水平。第一,健全管理制度。好的管理制度是稅務信息安全體系得以強化的保障。唯一的檔案識別身份、明確的工作許可權和工作范圍,使上級可以通過記錄了解下級的工作並進行監督,防止暗箱操作,使管理變得透明化、科學化。第二,強化人的意識。目前,計算機和網路遍布稅務系統的各個角落,但是稅務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依然薄弱,安全防範水平偏低,“重稅收業務輕信息安全”思想仍然存在。基於這種情況,要在全系統加強多層次的安全培訓,增強稅務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第三,建立數據備份的安全體系。為了保障稅務系統內部數據的安全,應建立嚴格的許可權操作機制,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可以對有關數據進行查詢和操作,這樣可以防止人為破壞數據。為了避免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數據損壞或丟失,應建立數據備份機制,對重要的數據指定專人定期進行備份,有條件的話,可以採用雙備份技術或異地備份技術。 重視數據分析 稅務信息化應用的關鍵在於基礎數據採集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以及數據信息的有效利用。具體來說,應該做到以下三點。第一,嚴把數據採集關。建立相應的規范制度,確保各個系統的數據口徑和標准一致,便於進一步整合利用。保證數據錄入質量,加強系統內數據的邏輯性審核和合理性審核,減少人為差錯,確保基礎信息的准確、真實、完整。第二,拓寬數據採集面。及時與政府其他部門,如國庫、工商、質檢、銀行、土地管理、車管等部門交流納稅人登記情況、金融資產以及固定資產等信息,掌握納稅人實際經營狀況及資產狀況等第一手資料,為稅務管理、稽查選案、稅收保全等提供相應參考。第三,突破數據分析關。在當前數據大集中的趨勢下,發掘、利用好稅收數據成為稅務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稅務系統應通過數據挖掘、數理統計分析等信息技術,逐步建立起數據應用體系。通過對稅收數據的審核分析,為稅收業務決策和戰略發展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對重點行業、企業未來發展風險進行預警。 重視人才應用 信息化在稅務系統的應用已經無處不在,同各個工作崗位息息相關,只有所有稅務參與到稅收信息化建設中來,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信息化應用工作才能真正開展起來,信息管稅的優勢才能得以體現。第一,要拓寬用人渠道,引進和補充信息化專業人才。稅務信息化建設進入數據分析階段後,對稅務信息工作者在數據管理、分析方面的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引進更加專業的技術人才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擁有資料庫管理、數據挖掘分析等專業知識的人才。第二,要轉變當前新形勢下稅務信息工作者的工作職能。早期稅務信息化程度較低時,信息工作者主要是機器維修員、軟體安裝員和數據處理員。但是隨著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各類應用系統的應運而生,信息工作者應該不斷更新自身專業知識,向系統維護員、程序培訓員和流程指導員轉換,同時將IT技能應用於信息化戰略規劃中,更好地利用IT技術提高稅務工作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征管成本。第三,加強培訓,打造稅務信息全面手。稅務機關的工作與其他政府機關相比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應加強信息人員稅收業務能力,全方位提高信息中心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信息管稅的職責。 [責任編輯:編輯組]
Ⅳ 如何借鑒使用全國稅務系統督察審計規范做好內部審計操作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前身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局級),成立於1950年,1988年改名為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1993年定名為國家稅務總局。詳見/ 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設置為四級,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 國家稅務局,縣(市、旗) 國家稅務局,截至2005 年底,全國稅務系統正式在職人員共有74.7萬人,其中,國稅系統40萬人。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設13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司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等(不含海關代征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四)所得稅司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司 組織實施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收業務管理,指導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征管業務。 (六)國際稅務司 研究擬訂國家(地區)間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談判,承辦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等工作;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管理總局機關和國稅系統外事工作。 (七)收入規劃核算司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收任務、出口退稅指標;參與起草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 (八)納稅服務司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起草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范性文件;擬訂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稅收發票和票證;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與審計;指導海洋石油稅收業務。 (十)稽查局 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司 擬訂國稅系統財務、基建管理辦法;管理國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匯編國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 (十二)督察內審司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國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司 擬訂國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提出意見;組織實施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Ⅳ 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的介紹
督察內審司是國家來稅務總局主自管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國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Ⅵ 問題移交,是督查內審的什麼要求
督察來內審是國家稅務總局自主管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稅務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Ⅶ 如何做到巡視,督察內審,督查,監察方面的協調配合
按照「三轉」要求,聚焦主業主責,加強執紀監督,不斷提升履職實效。內對局屬單位執紀情況容開展紀檢巡查,探索實行重點工程「誰是項目負責人,誰指派監督責任人,誰負責監督管理」的行政監察機制。駐局紀檢組將工作紀律檢查交由協調業務處室和各單位抓落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制定印發了《中共石家莊市園林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的通知,對園林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各級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從思想認識、職責內容、考核要求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有效促進了園林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駐局紀檢組在局黨組的支持下,積極研究建立了對科級幹部的廉政約談制度。通過早提醒、早預防、早承諾,使腐敗現象防患於未然。並不斷創新履行監督職能方式,圍繞加強對駐在部門的監督,採取約談、警示教育、廉政談話、廉政考試、網路平台等方式加強廉政教育,通過制度清理、制度設計和廢改立加強制度建設,通過廉政風險防控、電子監察等有效途徑提升監督實效。
Ⅷ 誰知道稅務系統內督察審計科 和 監察室 的區別各自的部門領導是科長還是主任都是機關內的么級別一樣
督查審計科,部門領導是科長
監察室部門領導是主任
級別一樣
都是設專立在稅務機關內部的屬
區別在於職能的不同和控管范圍的不同:督查審計是稅局內部設立的自我監督機構,包括轉變工作作風,公款的開支等,主要是監督基層稅務機關的,至少設立在市一級的稅務機關。
監察室是設立在縣區級稅務機關的,職能是防止腐敗貪污的,是和檢察院、紀檢委聯合設立在稅務機關內部的機構,一般都有稅務機關內部人員擔任,大部分監察室形同虛設,除了部分權力斗爭的犧牲品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