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整合工作經驗
『壹』 如何整合企業機關辦公機構和人員
部門合並對於公司的好處在於: 部門減少,溝通力增強; 部門減少後,更便於管理的有效性; 部門合並後,原有不同部門的人員,可以身兼多職,有利於公司降低人力成本; 部門合並,執行力一般會更好一些。
『貳』 淺析政府機構如何加強社會資源整合能力
轉引自論文網。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整合的研究.
審計資源整合是通過對現有資源科學的配置組合以及對潛在資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構建出新的審計資源組合,提高審計生產力,最大限度地滿足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以最小的審計成本獲得最大的審計效益。
我國的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障社會公眾利益、規范企業行為、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兩者之間的協調一直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由於其職能不同,因而有其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探索整合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進一步加強兩者之間的協調,以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才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降低整個社會的審計成本,促進審計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一)政府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政府審計資源的優勢體現在政府審計機關是依據憲法和審計法而確立的,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和廣泛的審計監督范圍。通過對財政、金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有關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和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的審計,查處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和嚴重損失浪費,發揮宏觀監督、懲治腐敗、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的職能。同時,對內部審計負有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職責,對社會審計的審計業務質量也有監督的職責。
政府審計資源的弱勢為:一方面,由於我國公有制經濟佔主導地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眾多,這都是政府審計監督的對象,政府審計機關依靠其有限的資源,很難做到對眾多審計對象的監督,以至出現審計監督的空白;另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結構較單一,缺乏「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主要以會計、審計人員為主體,財政、金融、法律、計算機、工程技術人才很少。因此,從整體素質上說,尚不能滿足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滿足高質量的經濟效益審計等審計項目的要求。
(二)社會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社會審計的資源的優勢在於社會審計的資源配製以市場供求為導向,服務於廣大的投資者,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和風險性。為節約使用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必須選用先進合理的審計方式,聘用高素質人才,建立完善的審計准則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具有鑒證和服務職能,其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具有廣泛性。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社會審計資源的弱勢主要是社會審計是受託審計,不具有強制性。對委託單位違反法律和法規的行為,審計人員只能提出調整建議,並視被審計單位是否採納其建議而發表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沒有處理處罰的權力,其審計范圍也受委託目的的限制。加之社會中介機構間不存在正當競爭,引發審計報告失真的訴訟案件增多,需加強監管。
二、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必要性
1. 整合審計資源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從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數量都比較少,大量審計項目外包給有資格的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國家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審計計劃制定和審計項目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機構按照既定目的和方案實施審計監督。如美國、德國、瑞典等國家審計機關通常將績效審計項目外包給社會審計機構,同時通過行業組織對參與國家審計的社會審計機構實行資格管理。澳大利亞議會下達的審計計劃中,明確規定了外包審計項目聘請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的數量、費用預算,並規定費用由政府預算和審計對象共同承擔。這表明,利用社會審計力量實施國家審計項目,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比較成熟的實踐基礎和相對完善的制度機制。
2. 緩解政府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審計資源緊張已成為我國政府審計反映強烈的問題。據資料記載,全國審計機關僅有8萬多人,以平均每人每年審計1個對象計算,一年也只能審計8萬個。更何況,一些審計對象資產規模非常龐大,機構分布十分廣泛,其工作量之大,遠非少數幾個審計人員可以勝任。我國中央一級預算單位有100多個,每年預算執行審計的覆蓋面為50%左右;對二三級預算單位審計的覆蓋面則更小,大約只有20%;縣以上國稅局有3 000多個,每年審計不足5%;海關系統有250個分關,每年只能審計20%。由此可見,審計人員數量嚴重不足,遠遠沒有做到全面審計。
(二)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可行性
1.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職責目標上容易達成一致認識。從法律條文上看,政府審計的目標表現為對財經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社會審計職責或者目標定位則是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發表意見,這與政府審計目標中的真實性、合法性是高度契合的。管理者和經營人員不能對經濟實體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自我鑒定,第三者的獨立評價才具有權威性,正是基於這一共同特點,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在整合審計資源時,可以採取政府審計主導式、委託外包監管式等各種緊密程度不同的組織方式,使整合審計資源的具體方式有了更為靈活的選擇。
2.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利用上便於獲得互補效應。從審計技術發展的歷史來看,社會審計在一些特定的領域形成了相對的競爭優勢,其中關鍵的優勢表現為項目管理和業務技能上的優勢。從橫向上看,這種細分的優勢領域可能體現為國民經濟某一行業,比如金融業、製造業、流通業等;從縱向上看,這種細分的優勢領域可能體現為財務核算、稅務申報、基建結算等不同環節。但政府審計以法律授權、經費自理為保證的高度獨立性,則是社會審計無法比的。此外,政府審計還具有行政強制手段,以及開展外部調查的職權。
3.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技術手段上具有同質基礎。從本質上看,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對其所轄制的經濟活動及其結果記錄進行監督的活動。這種活動都需要對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及其經濟活動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質詢,並對其市場交易的對方進行調查,收集各種證據以形成並支持評價結論。在審計程序安排上,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都遵循大體相同的規律,從審計計劃(包括審前調查、方案制定等)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三者都大同小異。同時,兩者在內部控制測試、審計風險評估、抽樣審計技術、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具體方法手段的運用上也存在廣泛的共性。技術手段上如此眾多的同質性,為整合審計資源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社會審計人員只需稍加培訓,即可編入政府審計項目的審計組中工作。整合審計資源的成本可以由此實現最小化。
三、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共享與協調
(一)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共享
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共享,首先是審計資料的共享,其次是人才共享,最後是審計技術和方法共享。
1. 審計資料的共享。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政府審計在確認社會審計組織資質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利用社會審計結果,而對相同內容不需要再作重復審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審計時間一致、審計內容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實施協同審計,共享審計成果,審計完成後分別出具各自的審計報告。政府審計應在審計報告中對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遵守會計原則的一貫性發表意見。社會審計也應擴大報告的范圍,披露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相互利用工作成果,減少重復審計。
2. 審計人才共享。在人才儲備上,社會審計已走在了政府審計的前頭。每年一次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人數在逐年增加,我國目前有 5 200 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隊伍約有6.7萬人。同時,會計師事務所用人機制靈活,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聘請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優勢明顯。這一切都為社會審計人才結構的優化提供了保證。政府審計機關可以藉助社會審計的人員和技術力量,彌補政府審計的不足,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更好地實現審計目標。
3. 審計技術和方法共享。政府審計要想得到進一步發展,必須不斷提升審計技術和方法。由於社會審計對象的廣泛性,其在審計技術和方法上具有多樣性。政府審計在提升審計技術和方法過程中,應加強與社會審計的交流,共享有關技術與方法。這種交流既可以體現在具體審計實踐的合作上,如政府審計機構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託,同時在理論上也可以進行合作,比如採取召開研討會的方式及以聯合課題攻關的形式進行合作。
(二)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協調
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審計活動。要真正實現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資源共享,必須重視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協調。兩者的協調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 審計范圍的協調。從審計范圍來看,目前,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重合處主要在於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方面。我國的政府審計對象中很大一部分為國有企業。要對國有企業逐個進行詳細審計,政府審計已顯得力不從心。按照國家改革的思路,實行抓大放小,將某些審計對象移交給社會審計執行。因此,范圍的協調關鍵是要使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上加強合作,實行制度分工,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具體實施中,蔡春教授對其進行研究後認為,對於國家控股50%以上(包括國有獨資)和國家控股雖不足50%但擁有實質上控制權的非上市企業(公司),政府審計應保留全面的必審權。而對於滿足此種條件的上市公司,政府審計可以僅保留對公司財務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必審權,而把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權交由社會審計去實施。另外,對於國家不控股的企業,再劃分一部分出來(比如國家持股10%)作為政府審計有實施選擇審計權的范圍,重點關注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其餘部分可完全由社會審計負責。
2. 審計優勢領域的協調。如果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雙方都能從劣勢區域退出,將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具有優勢的審計領域,不僅能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對發展各自審計組織也具有重要意義。這種審計領域優勢的協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政府審計在審計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主要精力應放在財政、金融、國家建設項目和重點的大中型企業的審計上。通過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改進宏觀調控的建議,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2)服務業一般是社會審計的主要陣地。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服務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比重越來越高,但單個服務企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沒有大型工業企業大。因此,政府審計可以進一步放棄對服務業以及其他小型企業的審計工作,將這些審計領域出讓給社會審計。
3. 審計目標的協調。關於審計目標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作
為社會審計,目前主要是合法性、合規性審計,這在其審計報告的用語中可以得到充分體現。在標准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中,第一句話就是要表述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政府審計強調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三個方面的審計。隨著審計工作的發展,政府審計的目標正在發生變革。中國審計署在有關規劃中正努力將我國政府審計轉向新型績效審計上。事實上,政府審計的重點轉向績效審計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逐步擴大效益審計的比重,不僅代表了政府審計發展的方向,既有利於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於縮短我國與西方審計的差距。
【主要參考文獻】
[1] 張小秋. 對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資源整合的探討,陝西審計,2005,(5):15-16.
[2] 《中國審計》編輯部. 整合審計資源——擴展審計功效的戰略舉措.中國審計,2004,(4):32-35.
[3] 盧家輝. 關於整合審計資源的幾點思考.
[4] 陝西省審計學會西北大學課題組.審計機關審計資源整合研究. 現代審計與經濟,2007.(4):5-7.
[5]張潔.我國審計人力資源的現狀及整合方案探討. 審計月刊,2007,(4):10-11.
[6] 蔡春.環境變化條件下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及其實現形式. 中國會計與財務問題研討會論文集.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7] 許漢友.論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協調,審計與經濟研究,2004,(1):18-20.
[8] 尹平.審計資源約束下的內涵發展. 中國審計,2004,(1):30-31.
『叄』 公司各部門整合後出現問題如何應對
一、選擇科學的整合模式和程序,並盡早制定周密的整合計劃
文化整合具有很強的實務性,需要考慮並購的具體情況,而且比較復雜,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整合開始前,需要選擇科學的整合模式和程序加以控制。
在為並購進行盡職調查階段就應該開始為兩個企業日後的文化整合做打算。雖然有律師和會計負責對有關財務和法律方面進行盡職調查,但還要組成專門的整合小組,負責研究企業的信息系統、人力資源、運營現狀、客戶服務及其他重要業務。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並購方要聘請專門顧問來研究目標企業的企業文化並與自己企業的相比較,確定其企業文化的類型和特點,再根據並購目標確定文化整合模式。
二、引入專職的整合人員
如前所述,由於並購企業與被並購企業進行整合有諸多難度和微妙之處,在整合過程中引入專職的文化整合人員,對很好的完成整合工作大有益處。專職整合人員全權負責購並後的整合業務,在確保將兩個企業的業務運作在期限內完成有效組合的基礎上,負責對被並購企業的員工進行培訓,並使母體企業的員工能容納被收購企業等等。整合專職人員的職責可以概況為四個方面:推動整合進程,搭建整合機構,促進企業內外交流,保證短期見效。
由於並購個案的特殊性,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個企業的整合是相同的。因此對專職整合人員而言,沒有固定的職務說明,也沒有固定的工作界限,專職整合人員必須憑借自己的工作熱情和經驗盡快進入角色,自我定義其工作職責,每一天做什麼,關注哪方面的問題,與誰聯絡,如何使價值增值等等。這要求專職整合人員必須有極強的獨立判斷能力,還要善於傾聽,知道何時介入,使事態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對母體企業的深入了解也是專職整合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他能夠向大家闡釋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文化,誰有什麼樣的許可權,找誰能解決問題。除此之外,專職整合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人格魅力和感召力,人際交往能力強,容易使人產生信任感;(2)對文化差異十分敏感;(3)不拘泥於自己原來日常工作領域的整合,而且應有全局觀;(4)對於跨國並購企業的整合,還需具有扎實的外語功底。
三、加強溝通
幾乎所有的並購後整合都會因一些障礙而受阻,不管這種障礙是來自於文化沖突,工作不夠投入還是領導的責任不清,惟一的解決方法是進行有效的交流。交流有助於穩定業務和減少"安全島"效應的突發。當員工對並購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們應當如何共事時,這種"安全島"效應便會發生,員工們會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們從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並購並沒有發生一樣。此後動力便會一點一點地消失,出現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絕工作。一旦這種效應形成,再進行交流,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過程早期建立交流特別工作組是很有必要的,這有助於在員工、客戶、供應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東中消除疑慮和不確定的感覺。
『肆』 機構改革職能整合以後我該怎麼辦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表明,將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葯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讓我們和改革前的七部委說再見吧。
『伍』 如何實現黨建工作與把機構編制工作的有機結合
機構編制工搜索作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政權、優化執政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工作,事關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全局,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體制和機制保障作用。按照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肩負著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這一重大歷史使命的機構編制工作,擔負的責任將更加重大,面臨的任務會更加艱巨,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會更加復雜,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及時消除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意義和作用 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對多年來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成功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對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更帶有根本性。
(一)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科學發展觀是指導新時期各項工作的根本方針。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直接涉及到對執政資源的有效配置,機構編制工作的生命力主要體現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從體制機制上保證黨和政府對經濟工作的有效領導和管理,從體制機制上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推進;體現通過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等方式進一步推動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運行機制上來。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在機構編制工作領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落實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的客觀需要。
(二)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機構編制工作是貫徹執行《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機構編制管理的職權來自於相關憲法性法律規范,是憲法的權威性在國家機關組織機構管理方面的有機延伸,其權威性是毋庸置疑的。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從體制上、組織機構管理上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三)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是深化各項改革的重要環節,是機構編制工作的重點。改革的實踐表明,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是突破改革中機構撤並、編制精簡難點問題,順利推進改革、實現改革意圖的迫切需要。機構編制工作逐漸成為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資源,成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成為有效解決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機構設置、理順職責關系、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七大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任務面前,迫切需要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是強化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現實需要。機構編制大量的、經常性的工作是對增減一個機構、一個編制、一名領導職數和一項職責等具體機構編制事項的管理。目前,一些地方超編制配備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部門履行職責缺位、越位和錯位、條條干預等問題依然存在,機構編制意識不強,機構編制工作處於被動應付的局面,成了「看家護院」的角色,缺乏權威性和有效性。這些問題的存在是導致機構編制難以控制、機構編制工作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影響了黨政機關的自身建設。機構編制管理必須進一步嚴格執行進人控編審核制度、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機構編制和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管理制度等各項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認真糾正違法違紀問題,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性,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現和存在的問題
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是有效性的保證,有效性是權威性的具體體現,兩者緊密聯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一)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現。一是表現在各項法律法規、改革政策和改革方案有效執行,令行禁止、政令暢通上。二是表現在不斷創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解決行政體制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消除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把機構編制管住管好,促使機構編制資源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上。三是表現在加強和改進管理,嚴格控制編制,推動機構編制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上。四是表現在依法確定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做到行政主體合法,實現行政機關的機構、職責、編製法定化上。
(二)影響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因素。一是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機構設置不合理,缺乏獨立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工作環節多、程序復雜、工作缺乏時效性。二是機構編制管理法律體系不健全,缺少可操作的編制標准,對機構編制的管理主要是靠經驗、靠比較,缺乏科學性和准確性。三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能沒有完全發揮。重審批、輕監管,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責任不明,缺乏嚴格具體的違紀處罰制裁措施,導致機構編制管理力度不夠。四是編制意識不強。由於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宣傳不到位、法規政策建設不到位、監督制裁不到位等原因,「編制就是法」的編制意識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著力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一)理順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改善運行機制,為增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提供體制機制保障。明確的職能定位、順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開展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同樣需要從明確法律地位、加強職能建設、理順管理體制著手,打牢體制機制基礎。
一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職能建設。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應該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工作的職權,使機構編制管理的職權與責任相適應。充分發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集中程度高、綜合性強、協調作用突出等特點,加強機構編制部門對各類專項體制改革的協調職能,增強機構編制部門的協調能力。要科學界定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財政預算管理整體聯動機制,保證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機統一。
二是理順機構編制管理體制。鑒於機構編制部門要統一管理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幅度較寬,管理職責較重,應該適當強化機構編制部門的管理地位,以增強其綜合部門的權威性。
三是改善運行機制。合理劃分編委和編辦的職責許可權,充分利用各級編委層次高、領導和協調能力強的優勢,進一步發揮中央和省級編委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切實把各級編委的工作重心轉到研究制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研究擬定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等決策工作上來;適度擴大編辦在具體的機構設置、編制核定和調整等方面的管理職能和獨立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許可權。同時,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精簡工作環節,屬於編委的職權,編辦審核後按程序報批;屬於編辦的職權,由編辦按有關規定直接辦理,增強機構編制工作的主動性和時效性。
(二)健全機構編製法律規范體系和業務規范體系,為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全面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是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途徑和根本保障。
一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立法。在系統總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准確把握機構編制工作的內在規律,研究制定一批有關機構設置、職責管理、編制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程序,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內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法規政策體系 。
二是進一步健全機構編制標准體系。機構編制標準是機構編制管理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確定機構設置和核定人員編制等管理事項的業務准則。要在對現有機構編制管理標准進行修訂完善的同時,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根據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制定職業教育、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的機構編制標准,逐步完善業務規范體系,做到依法用標准審批機構、核定編制,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性、統一性和規范性。
三是綜合發揮各項制度的保障功能。綜合發揮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等各項制度的管理效能,用總量、標准和法規政策規范機構編制管理,進一步提升機構編制部門的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水平,為機構編制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機構編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有效性的切入點。按照十七大作出的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部署以及轉變政府職能、加大機構整合力度、嚴格控制編制、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具體要求,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通過整合機構職能、修改完善部門 「三定」規定等方式方法,明確界定部門職能分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進一步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進一步改革和消除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弊端,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解決在政府效能、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機構編制問題,及時消除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使得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更多領域、更高層次、更大范圍發揮更加有效的服務保障作用,以此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創新理論、創新機制、創新管理,是新形勢下不斷提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一是堅持理論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很強,必須要有科學的理論做指導。應深入開展對不同層級政府的功能定位、如何合理劃分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責許可權、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不同層級的事業編制總量、如何使幹部管理與領導職數管理相協調等問題的研究,拿出一批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符合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實際、能夠解決機構編制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能夠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等方面的理論成果,用於指導機構編制管理實踐。
二是堅持機制創新。創新部門履職管理機制,探索建立部門工作向機構編制部門通報機制、強化編制部門的監督約束機制、職能爭議協調機制,追蹤部門的履職和運行情況,做好部門職責的界定、協調和劃分工作,防止出現越位、缺位和錯位現象;完善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年度檢驗工作,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績效評價機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相應調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提高機構編制調整的合理性和實效性;創新機構編制問責審計協調機制,協調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把機構編制管理納入到各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圍、問責范圍,對機構編制資源使用的效果進行問責、考核,增強各級各部門的編制意識。
三是堅持管理創新。進一步探索促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新辦法,完善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快機構編制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搭建適合組織、編制、人事和財政和等部門共同使用的編制實名制信息交流平台,夯實機構編制管理的基礎;創新領導職數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領導職數使用核對制度,使幹部管理與領導職數管理整體聯動;創新編制使用方式,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新辦法,盤活事業單位編制資源,提高編制使用效益,切實解決一批領導關切、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所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推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探索建立機構設置和編制核定聽證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機構編制管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爭取社會各界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支持。
(五)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監督檢查是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成果、維護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和嚴肅性的重要手段。
一是研究完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力度。在進一步做好機構編制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著力加強對機構編製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各項改革措施和機構編制方案的落實情況、各部門各單位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切實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執行力,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研究制定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和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行政責任,使責任追究有法可依,便於操作。
三是認真貫徹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真督實查,對於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望採納
『陸』 機構整合後的原參公人員會失業嗎
三個原則扎實做好人員分流工作:一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部門「三定」規回定核答定的機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進行分流,嚴禁超編分流,優化人員結構,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整體效能提升。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與身份區別對待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職工思想情緒穩定,積極投身到新崗位新工作中。三是堅持合理分流、人崗相適的原則。以分流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力爭做到人崗相適,使每位幹部職工都能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柒』 如何做好機構整合後人員分流工作
三個原則扎實抄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部門「三定」規定核定的機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進行分流,嚴禁超編分流,優化人員結構,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整體效能提升。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與身份區別對待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職工思想情緒穩定,積極投身到新崗位新工作中。
三是堅持合理分流、人崗相適的原則。以分流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力爭做到人崗相適,使每位幹部職工都能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捌』 多部門單位整合如何開展初期工作
一、提前謀劃早做准備
在黨政機構改革中,該縣同步部署、實施、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完成52家承擔行政職能、8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開展2人以下的「低、小、散」或職責相近的事業單位專項整治工作,完成40個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統一規范機構類別和經費形式,梳理調整主要職責,為本輪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整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二、上傳下達形成合力
全省事業單位改革部署推進會後,該縣編辦第一時間向縣委編委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時與縣事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溝通對接,迅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准確理解把握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改革重點和改革任務,同步組建改革工作專班,切實凝聚改革共識、匯集改革力量、激發改革活力。
三、全面調研摸清情況
迅速組建專題調研組,深入教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重點涉改單位,就機構職能調整、人員編制劃轉等關鍵問題充分聽取部門意見建議。同時,利用實名制資料庫,對全縣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運行、編制情況、實有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基礎台賬,切實摸清「家底」,為下步改革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8)機構整合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對標中央省市改革精神,結合前期調研摸排結果,該縣在省定精簡比例要求下,按照不同的精簡力度,沙盤預演多套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整合模擬方案,多方溝通、查漏補缺、充分醞釀後,形成《文成縣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整合工作方案》,於3月3日經縣委編委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實施。
方案實施後,迅速抽調縣委編辦精幹力量組建7個聯絡組,扎實做好對接指導服務工作。明確要求各聯絡組每周上報工作進度和問題困難,由縣事改辦綜合分析研判,進度滯後的進行預警提醒,存在疑難問題的進行專題協調解決,切實為工作推進掃清障礙、提供保障。
切實從事業單位提質增效、優化服務的高度出發,以職能配置為切入點、以機構設置為著力點、以編制配備為突破點,扎實做好「三定」規定製定審核工作。要求相關單位在去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基礎上,認真梳理明確清理整合後工作職能邊界,
『玖』 人力資源部門與非人力資源部門如何進行工作整合
首先,讓業務來部門認識到,自在哪些問題上,需要得到人力資源部門的配合。人力資源部門應對業務部門進行引導,釐清業務部門需要尋求人力資源部門協助的工作邊界,很好改變兩個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不良現狀。
其次,讓業務部門認識到,什麼時間尋求人力資源部門的支持適宜,哪些信息與動態需及時反饋人力資源部門,為後續問題的解決與梳理提供完整的背景與依據。
再次,讓業務部門認識到,人力資源部門的支持是有前提條件的,業務部門對人力資源部門的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四,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要有一定的獨立性。人力資源部門在觸碰到業務部門的問題處理方面需從全局角度出發考慮,重視在與業務部門合作時的獨立姿態。
第五,良好的工作習慣與配合狀態,需要不斷地反思和總結。人力資源部門與業務部門需要多進行工作交流與總結。人力資源部門需要了解業務部門的工作流程,將自身的工作職能融入到業務部門的工作當中去,真正匹配業務部門的工作需求。
第六,制度化管理與流程化管理是最佳的配合歸宿。在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方面,HR要承擔較大的責任,但是在戰略性的制度制定中,業務部門需要參與,以此確保人力資源管理符合企業需要並和企業戰略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