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隊伍管理工作經驗
1. 輔警轉編需要工作經驗嗎
一、有過立功記錄的
目前,根據《北京市公安局輔警獎勵實施辦法》,明確指出:在職期間輔警本人獲得「個人二等功」的,如果符合單位文職類工作錄用條件的,可轉為文職(不用出外勤),這點對於女輔警來說是一個不錯的機會。另外,獲得「個人一等功」的,如果符合公務員錄用條件,經人社局批准,可直接轉為正式編制警察!
二、在考察期達到考察標准
在之前新疆省地方性公安局的招聘公告中特別指出:在職輔警一年考察期滿後,只要達到考察條件,就可以直接轉入正式的事業編!這就等於,只要在考察期間,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並且服務期滿就可以獲得事業編制,何樂而不為呢?
除了新疆,西藏在招錄輔警公告中也曾特別說明,只要符合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連續從事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年限的,可報名參加招錄。更重要的是,對於優秀輔警,可將他們直接吸納進正式警察隊伍!也就是說直接獲得正式警察編制!
三、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在職人員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在屬類上是屬於輔警的一類,由政府撥款、消防部門社招錄用的。對於這一序列的在職人員,雲南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這樣一個規定:對其實行「合同工+事業編」管理模式!即在職期間如果表現優秀,可直接招錄為事業編制!需要注意的是,轉為事業編後,必須在一定年限考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
2. 如何加強輔警的日常管理
當前交通協管員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作強度大,隊伍的素質良莠不齊,待遇不高,經費得不到保障,導致協管員隊伍難以得到相對的穩定。工資最高的也只有1200元,難以維持他們的正常生計,導致部分交通協管員在工作之餘,不得不自己另謀生計,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有的協管員由於工作過於辛苦,而得到的報酬又太少,不得不自行離開警隊,另謀出路,造成了協管員隊伍中人員的流動性太大,不便於管理,也難以留住技術性的人才,使得整個交通協管員隊伍整體素質難以得到穩定和提高。。(一)是協管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素質偏低,與公安正規化隊伍存在差距,一些協警尚未形成「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管理過程中不文明;(二)是交通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欠缺,難以勝任本職工作。在執勤過程中辦外行事,說外行話,很難有效的開展工作。(三)是精神狀態和形象不佳,個別協警工作時沒有精神頭兒,沒有底氣。協警作為輔警而言,一言一行代表交警乃至政府的形象,如果因管理不到位出問題,將極大的損害交警的形象,破壞交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印象。因此,要對這支隊伍作出相應的管理。一、嚴格源頭管理,把好交通協警「入門關」就是嚴格招錄程序,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從協管員錄入源頭上抓起,確保隊伍較好素質。為確保協警隊伍的整體素質,在協警的招聘錄用上,招錄標准、招錄程序都要做明確的規定。在招聘協警人員時,對其個體的綜合素質,如年齡、身體、文化程度、政治素質等方面提出嚴格的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堅決不讓進來,寧缺毋濫。二、提高對協警隊伍管理的認識由於警力的嚴重不足,現有的交警力無法滿足繁重的交通管理需要,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由協警指揮交通秩序、疏導交通堵塞、維護事故現場、協助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參與方方面面的交通管理工作,增強警力保障,是管理中的一個積極因素。但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協警隊伍只是道路執法的重要輔助力量,決不是執法的主體,讓協警獨立執法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協警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存在,但是必須在嚴格的職責和許可權內、在正式幹警的帶領和監督下協助參與日常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堅決杜絕獨立執法。三、加強協警的培訓和教育根據交通協警的業務素質和技能要求,協警在上崗之前,就要組織他們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等交通管理常用法律法規;要專門安排時間,集中開展交通指揮手勢強化訓練、隊列訓練和體能訓練,規范協警指揮手勢,提升協警外在形象。上崗後,還要採取「一對一」的民警責任制,民警要對所負責的協管員進行傳幫帶,制定學習培訓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加強在崗位職責、紀律作風、業務技能、安全防護知識、職業道德和群眾工作等方面的培訓,苦練基本功。四、要建立完善管理考評機制,提高工作效能一是把協警納入隊伍管理范疇。可以把針對民警的制度延伸到協警身上,參照管理民警的要求加強管理,完善相關檔案,規范著裝和佩帶標志要求(要有較為明顯的標志區分交警與協警),堅持規范上崗,文明執勤;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實行制度管人,與相關負責人的考評掛鉤,對於協警發生嚴重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實行目標量化管理考核,進一步細化協警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檔案和考核記錄,落實激勵機制,徹底改變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局面,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發揮交通協管員隊伍協助管理交通的作用。
3. 請簡述你對輔警工作的認識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4. 如何提升輔警隊伍的正規化管理水平
治安警察屬於公安民警的一個警種;輔助警察是有公安機關聘用的非公務人員,不具有執法資格,只能協助民警工作;保安是由當地保安公司統一管理並向公司、企業或單位派遣的內部保衛人員。
5. 如何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按照「來誰使用、誰管理源、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崗前培訓和年度定期培訓,建立考核晉升機制,對在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監督、投訴和退出機制,嚴格違法違紀行為處理,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者相關規章制度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開除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輔警隊伍規范化管理
我是一名協警(輔警)。做了十五年了。現在協警(輔警)承擔的工作越內來越多,越來越容重要。包括單獨執行拘留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的任務。還得承擔執法、執勤、值班、駕駛車輛等具體工作任務。每月工資只有一千二百元。生活在貧困中。呼籲人大代表為協警(輔警)提出議案。引起國家的重視!保護辛勞工作的廣大協警(輔警)的合法權益!
7. 規范輔警管理工作 輔警是什麼如何規范化
說實話這一塊還真的沒有比較系統的管理細則。協警屬於比較特殊的一塊 拿的工資基本上是當地的最低工資,然後管理辦法是由所在派出所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