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工作經驗介紹
⑴ 如何寫案件查辦工作考核細則
各鎮鄉(街道辦)黨委、紀委,各紀工委、監察分局:
為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職能作用,不斷增強爭先創優意識,進一步加大監督考核力度,按照縣紀委十屆六次全會部署,制定2011年查辦案件工作目標考評辦法。
一、考評內容及記分標准
1、辦案目標任務(基礎分100分)
玉田鎮、窩洛沽鎮、鴉鴻橋鎮各4件;亮甲店鎮、郭家屯鄉、林西鎮、石臼窩鎮、楊家板橋鎮、楊家套鄉、大安鎮、孤樹鎮、散水頭鎮、虹橋鎮、林南倉鎮各3件;林頭屯鄉、潮落窩鄉、郭家橋鄉、唐自頭鎮、陳家鋪鄉、彩亭橋鎮各2件。
鄉鎮第一、二、三、四、五紀工委監察分局各2件。
縣直第一、二、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各1件。
(1)完成全年辦案目標任務,按規定報送案件備案材料,按要求組卷歸檔,年終結案率達到100%的,得基礎分100分。
(2)辦案基數的劃分主要依據各鄉鎮2010年年底黨員總數。辦案目標任務指本單位自辦案件任務數量。
(3)從執法機關摸排並作出黨政紀處理的案件計入辦案基數,並按「加分標准」第1、2、4款進行加分,但不適用「加分標准」的其他款項。
2、加分標准
(1)每增加1件,加記20分。
(2)對於一案多人案件(按一起案件計算),以查處涉案人數分別加記分數,每增加一人加記5分。
(3)查處違紀金額5000元以上案件,每件加記5分;查處違紀金額1萬元以上案件,每件加記10分;查處違紀金額3萬元以上案件,每件加記15分;查處違紀金額5萬元以上案件,每件加記20分。
(4)自辦案件列入縣公開處理的典型案件,每件加記10分;列入市以上公開處理的典型案件,每件加記20分。
(5)辦案工作經驗做法在縣以上會議介紹交流的,加記10分。
(6)對縣紀委交辦履行處分手續案件,按照規定時限辦結的,每件加記3分。
3、減分標准
(1)4件任務的鄉鎮每減少1件,從基礎分中扣減15分;3件任務的鄉鎮每減少1件,從基礎分中扣減20分;2件任務的鄉鎮(或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每減少1件,從基礎分中扣減30分。
(2)對縣紀委交辦履行處分手續案件,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結的,從總得分中每件扣3分。因特殊情況,經書面請示批准延期的不減分。
二、考評獎懲
1、查辦案件工作獎勵分為「玉田縣查辦案件工作先進單位」(簡稱「先進單位」)和「玉田縣查辦案件工作先進個人」 (簡稱「先進個人」)兩種類型。
2、「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產生辦法:
(1)「先進單位」產生辦法:查辦案件工作考評分鄉鎮和紀工委監察分局兩個組,在年度全縣查辦案件工作考核中,獲得前5名的鄉鎮紀委,獲得前2名的紀工委監察分局,列為候選單位。候選單位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最終確定為「先進單位」。
(2)「先進個人」產生辦法:「先進個人」候選人原則上從「先進單位」中產生,具體名額由縣紀委確定。候選人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最終確定為「先進個人」。
3、縣紀委、監察局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4、被評為「先進單位」的鄉鎮紀委,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總體考評中評為先進的重要依據,並作為鄉鎮黨委、政府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評中評為先進的重要條件。
5、年度辦案工作考核中,辦案數量未達到辦案基數的,由單位一把手向縣紀委常委會作出書面說明,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單位和個人評先資格:
(1)因工作不當,瞞案不報,有案不查,導致市以上集體訪或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2)鄉鎮紀委、各紀工委監察分局未完成年度辦案任務的。
三、保障措施
1、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同時負責對所轄鄉鎮查辦案件工作的督導協調檢查,完成任務與否,將作為考核鄉鎮紀工委工作的重要內容。
2、縣紀委於2012年1月組織案件檢查、審理等部門,對各鄉鎮紀委、各紀工委監察分局查辦案件情況進行考評。凡上報虛假案件,縣紀委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辦案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視情節追究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本辦法考核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六、本考核辦法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⑵ 個人簡歷中工作經驗怎麼寫
工作是我們安身立命的根本,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講,很難一份工作做到退休,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就會涉及到相應的找工作問題。
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簡歷的填寫是一門大的學問。一份好的簡歷,能夠讓面試官,有種迫不及待想要見你的沖動,這樣也才能夠讓你在眾多求職者中脫穎而出。
很多人在填寫簡歷中工作經驗一欄時候,會出現犯難的情況。可能由於在工作中表現平平,也有可能因為工作經歷太少。
如果我們的工作經歷,填寫的太過完美,即便能夠順利的入職;但也會因為自己能力和職位不匹配,而出現被炒的情況,所以我個人不建議大家做這樣的事情。
⑶ 工作經驗介紹怎麼寫
工作經驗介紹的內容 總結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基本情況
這是對自身情況和形勢背景的簡略介紹。自身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工作性質、基本建制、人員數量、主要工作任務等;形勢背景包括國內外形勢、有關政策、指導思想等。
2.成績和做法
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績,採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麼效果等,這些是工作的主要內容,需要較多事實和數據。
3.經驗和教訓
通過對實踐過程進行認真的分析,找出經驗教訓,發現規律性的東西,使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
4.今後打算
下一步將怎樣發揚成績、糾正錯誤,准備取得什麼樣的新成就,不必像計劃那樣具體,但一般不能少了這些內容。
工作總結的特點
總結的經驗主要表現在自我性、客觀性、經驗性三個方面。
1.自我性
總結是對自身社會實踐進行回顧的產物,它以自身工作實踐為材料,採用的是第一人稱寫法 ,其中的成績、做法、經驗、教訓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徵。
2.回顧性
這一點總結與計劃正好相反。計劃是預想未來,對將要開展的工作進行安排。總結是回顧過去,對前一段的工作進行檢驗,但目的還是為了做好下一段的工作。所以總結和計劃這兩種文體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計劃是總結的標准和依據,另一方面,總結又是制定下 一步工作計劃的重要參考。
3.客觀性
總結是對前段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全面回顧、檢查的文種,這決定了總結有很強的客觀性特徵 。它是以自身的實踐活動為依據的,所列舉的事例和數據都必須完全可靠,確鑿無誤,任何 誇大、縮小、隨意杜撰、歪曲事實的做法都會使總結失去應有的價值。
4.經驗性
總結還必須從理論的高度概括經驗教訓。凡是正確的實踐活動,總會產生物質和精神兩個方 面的成果。作為精神成果的經驗教訓,從某種意義上說,比物質成果更寶貴,因為它對今後 的社會實踐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這一特性要求總結必須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 原則,去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找出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得出規律性認識,這樣 才能達到總結的目的。
⑷ 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辦案工作,不斷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查辦案件工作是與腐敗分子鬥智斗勇的過程,執紀辦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才有堅實的基礎。同時,查辦案件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只有不斷加強查辦案件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才能進一步提高辦案水平,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開展。
一、提高五種能力
1.注重決策,提高組織指揮能力。組織指揮能力是案件查辦工作的領導者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對案件查辦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調兵遣將、有效協調各方都是領導者發揮組織指揮能力的具體體現。作為一名辦案領導者,一要善於觀察分析,面對復雜多變的調查環境,要從多角度深入思考、周密分析,正確判斷,因時因地因人制宜作出快速反應和靈活決策,不斷提高應變能力。二要善於科學謀劃,抓大事、抓關鍵,善於聽取他人建議,綜合各方面的智慧,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不斷提高領導能力。三要勤於調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案情,作出正確的決策,不斷提高決策能力。
2.把握關鍵,提高談話突破能力。談話能力是辦案能力的重中之重。談話是取得涉案人員口供或證人證言的主要途徑,是突破案件的至關重要環節。一是充分做好談話前的准備工作,要有明確的目標。必須盡可能地全方位了解被談話對象的情況,認真分析談話對象的心理狀態,認真策劃,周密制定談話方案。二是合理安排好談話人員。根據談話人員的特點,盡量使每組談話人員做到強弱搭配、取長補短、性格互補、配合默契。三是端正談話態度。防止不採用當手段來談話取證,要用證據說話。要採取攻心為上的策略始終保持必要的氣勢。要依紀依法科學文明談話,保障談話對象的合法權利。四要講究談話策略。根據不同談話對象和不同的案情,掌握好談話步驟、時機和方式,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情理,靈活採用突破方法和技巧,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強化證據,提高調查取證能力。查辦案件是一個收集、鑒別、運用、審查證據,以清楚地認定事實和問題性質,進而對問題做出恰當處理的過程。調查取證是辦案中最重要的工作。一要強化證據意識。證據是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生命,證據決定成敗,不能有任何閃失。二要依紀依法收集證據。收集證據的主體必須合法,必須由法定主體收集和提取,並具備法定形式,收集提取的程序、方法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取證的手段、程序要合法。三要嚴格、規范鑒別和使用證據。要鑒別證據是否客觀真實,是否偽造;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系,其來源有無問題。然後綜合分析證明案件的同一事實的各類證據之間有無內在聯系,要注意時間、條件的變化對證據的影響。
4.發揮職能,提高協調配合能力。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敗斗爭中擔負著組織協調的重要職能,不僅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還必須充分調動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作為辦案人員應做到:一要注重協調,從領導幹部到普通辦案人員,都要樹立一種積極協調、主動協調的觀念,重視做好辦案中的協調工作。二要善於協調。協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依紀依法積極協調,同時又要注重方式方法,靈活進行協調工作,不能以勢壓人。三要敢於協調。協調實際上是一種組織行為。要積極協調,敢於擔責。在協調過程中,要體現協商,但更要講大局、講紀律、講配合。四是創新協調機制。協調辦案是全方位、多層次協同配合的過程。要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協調工作特點規律的探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進一步完善聯合辦案協調機制。
5.身體力行,提高督辦指導能力。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督辦指導意識,既要抓好自辦案件,為下級機關提供示範的帶動作用,又要對下級機關辦案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要善於發現問題、找准症結,切實履行好督辦指導的職責。
二、強化三種建設
(一)強化規范化建設,有效提高查辦案件質量
1.加強協調,規范辦案機制。要建立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部門辦案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協調查辦大案要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到統一認識、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充分發揮紀委在查辦大案要案中的組織協調職能,公安、檢察、法院、審計、工商、財政、稅務、計生等部門加強辦案協作,促進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開展。
2.健全制度,規范辦案行為。要完善信訪受理、線索初核、立案調查、案件剖析等制度,以嚴格的程序保障和促進實體公正,努力克服和防止重實體輕程序、重查辦輕管理、重結果輕過程的行為發生。
(二)強化專業化建設,切實加強辦案隊伍建設
1.實行准入機制。凡進入辦案一線的幹部必須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歷。
2.加強教育和培訓。一是定期邀請財務審計專業人員、司法專業人員以及上級機關的「辦案能手」給一線辦案人員上課,提高辦案人員的理論水平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二是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辦案部門,選派辦案人員參與跟班辦案,以案促訓,提高辦案人員的實戰經驗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優先選送辦案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相關培訓班。四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辦案人員到辦案先進單位交流學習,取長補短,提高辦案技能。
3.完善辦案人才庫建設。從公安、檢察、法院、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遴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且在法律、審計、金融、財會等方面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專業人才骨幹,納入辦案人才庫,實行統一管理和調配,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和業務技能,為查辦案件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三)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科技辦案水平
1.提高認識,實現思想上的轉變。與傳統辦案手段相比,談話及調查筆錄電子化更具有快捷、高效、真實、節約、方便的顯著優勢,過去那種一支筆、一張紙等傳統辦案手段已經不適應現代辦案需要了。如果不迅速轉變觀念,加快辦案信息化建設步伐,勢必被時代前進的步伐淘汰。實現辦案的信息化成為紀檢監察機關提高查辦案件工作科技含量最迫切的願望和自覺的行動。
2.加大投入,實現裝備上的更新。為適應查辦案件工作信息化的需要,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資金投入,本著布局合理、規范高效的目標科學規劃、抓緊建設辦案點,並根據單位實際,按照規定的標准配備交通工具、筆記本電腦、列印機、復印機、錄音筆、攝像機、監視儀等設備,在硬體上確保辦案信息化的需要。
3.強化訓練,實現技能上的突破。要求辦案人員利用辦案之餘時間,進行電腦操作的突擊訓練,或請專業人士從文字錄入、文檔編輯、列印機的使用等方面進行培訓指導,使談話筆錄的製作統一規范,不斷提升科技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⑸ 法院安保工作經驗介紹發言稿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充分發揮審判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保障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受理各類訴訟案件件(含舊存件),結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減少件、件,結案率為99.5%;受理各類執行案件件(含舊存件),執結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件、件,執結率為.%。
(一)刑事審判
以建設「平安當塗」、「和諧當塗」為目標,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危害社會穩定、侵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受理並審結各類刑事案件件,結案率連續19年保持100%,連續19年無超期羈押案件,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內審結,其中公訴案件在一個月內審結的為.%,當庭宣判率70.4%。生效判決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5年以上不滿10年的人,3年以上不滿5年的人,3年以下人(含緩刑),拘役人,管制人,單處罰金人,免除處罰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人,決定不予受理人,自訴案件件,人,經調解撤回起訴的人,移送管轄人,裁定駁回起訴人。
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秩序穩定。案犯林紅海等11人,在本市及鄰省的南京市江寧區實施搶劫、破壞電力設備、破壞交通設施等犯罪活動,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
依法懲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充分運用財產刑等刑罰手段,懲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審結此類案件件,判處案犯人。被告人張世美在本縣某機械刃模廠任出納會計期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3份,價稅累計200餘萬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7.6萬元,非法獲利24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30萬元。
嚴厲打擊貪污賄賂犯罪。依法審判了貪污、賄賂案件件,犯罪分子人。燕某某等三被告人利用修高速公路職務之便,採取偽造遷墳補償表、虛報工程造價、收款不入賬等手段侵吞公款12萬余元,分別被判處8年至3年有期徒刑。原縣鹽業局局長蔡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私分國有資產,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堅持罪刑相適應和罰當其罪原則,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被告人蔣某(系未成年人)被檢察機關指控盜竊作案7起,價值22000餘元。從審查起訴到審判階段,被告人蔣某一直否認起訴書指控的其中一起盜竊2萬元現金的事實。為避免錯案的發生,辦案人員認真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並會同公安、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深入案發現場走訪、取證,先後三次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認為該起作案事實證據不足,未予認定,故對蔣某作出適當的判決。在蔣某服刑期間,公安機關在偵破另一起盜竊案時,抓獲了真正的作案人,供述了在上述作案現場盜竊2萬元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