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們以內基層工作經驗不提吧
Ⅰ 工作經驗和基層工作經驗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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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我們說的工作經驗是有一點區別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於基層工作經歷是這樣定義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詳見基層工作經驗說明入口:國考之基層工作經驗。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Ⅱ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指的的在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這里的區別是,看其所在的單位是什麼級別的單位,是機關還是基層。比如,派出所、各個分局的大隊就是基層。分局、市局、市局支隊就是機關單位,不算基層。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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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批評和監督;
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四)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換屆,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紀委領導成員;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四)紀委副書記;
(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十九條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條 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范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范圍確定。
Ⅲ 關於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的問題!
不清楚 ,我個人認為只要畢業滿兩年了就行。現在也沒有什麼人細查這版個,再說了也沒權法查,隨便寫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因為你寫的單位越多需要開的單位證明就越多,太麻煩啦!
建議還是考一個不限工作經驗的,省得到時候亂七八糟的事挺多的。
Ⅳ 關於國家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的問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專業單位、村(社區屬)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更多公務員考試信息,您可以咨詢我們。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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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縣處級副職提任正職,需要補夠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嗎
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必須要滿足這個條件,否則就不能提為任正職。
Ⅵ 急!公務員資格審查中的基層工作經驗問題!
只要到了最終公務員錄用的時候,能滿兩年就可以了,現在只是資格審回查,到最終錄用還有一答段時間吧
不在編的學校也算工作經驗,你沒有聘用合同,可以去學校聯系一下看看,校長換人不要緊,一般來說只要有據可查,學校還是願意幫這個忙的,因為他們也要考慮,如果這個忙不幫,到時候你考上公務員了,豈不是恨他們一輩子,多個朋友多條路,誰也不會阻人前程不是?除非他跟你有仇……
Ⅶ 在上級機關掛職可以代替基層工作經驗嗎
在上級機關掛職就屬於是官老爺,高高在上。怎麼可以代替基層的工作經驗呢?還是不要這些表面文章的好,還是應該實實在在的走入到基層了解人民的疾苦,幫助老百姓多做點工作吧。
Ⅷ 求助在市一級黨政機關上班2年以上不算有基層工作經驗嗎
不算。
《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一)》問:第七條回規定答,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這里的「基層工作經歷」的含義是什麼?
答:這里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及其他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中央、國家機關幹部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縣(市、區)黨政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有在鄉鎮(街道)兩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Ⅸ 公務員考試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在私人企業上班算嗎
1.在私人企業工作的經歷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驗。
2.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版級及以下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也就是說,所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畢業之後兩年裡,只要就業,不管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只要開取證明已經從事工作,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
Ⅹ 沒有基層工作經歷,是不是意味著以後沒有提拔的空間
據一位人事局的人說,現在要提拔一個領導,如果沒有基層經驗,回說明你不了解群眾答疾苦,站在台上說的話也沒有信服度。但是,如果真要提拔一個人,把他下放到哪個基層待個一年半載的,不就行了嘛,其實這真不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