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工作經驗
① 如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依法依規、規范操作。
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實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農辦經〔2012〕19號)的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違規、不漏項、不損害農民利益、不留後遺症。
(2)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
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願,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後,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3)試點先行、有序推進。
採取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辦法,試點選擇由各地自行確定。可以在已流轉或正准備流轉的土地先行著手,也可以選擇不同類型的土地進行試點,對承包關系比較清晰,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進。
(4)分類指導、民主協商。
根據平原、丘陵、山區及民風民情等特點,分類實施,不搞統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項均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在積極引導、民主協商的基礎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組內村民大會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統一部署、分工負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明確責任,圍繞「四個中心」,即確權主體以農民為中心,登記頒證以村組為中心,改革責任以縣鄉為中心,監督指導以省市為中心」,上下協調,橫向配合,共同組織實施,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做什麼用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為了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部還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檔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分工、確定試點地區等重大問題作出部署。
同時抓緊建章立制,制定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等3項行業標准,聯合國家檔案局下發了檔案管理辦法。目前,中央財政設立了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的專項資金,並及時撥付了2014年試點經費,農業部也舉辦了多期培訓班,充實人員力量,強化人才隊伍保障。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家庭承包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是依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由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點。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指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對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經營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經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土地承包的權益。
③ 為什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工作
農村土抄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要求,是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土地規范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是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的基礎性工程,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有利於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法定依據;有利於依法確認農民對承包土地佔有、使用、收益、抵押、擔保的權利,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提供必要的實踐經驗。
④ 如何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
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主要依靠農村版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支持。
法律法規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
政策依據有: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2009年至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
2011年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等。
⑤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什麼要求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如下:
(1)依法依規、規范操作
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實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農辦經〔2012〕19號)的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違規、不漏項、不損害農民利益、不留後遺症。
(2)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
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願,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後,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3)試點先行、有序推進
採取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辦法,試點選擇由各地自行確定。可以在已流轉或正准備流轉的土地先行著手,也可以選擇不同類型的土地進行試點,對承包關系比較清晰,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進。
(4)分類指導、民主協商
根據平原、丘陵、山區及民風民情等特點,分類實施,不搞統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項均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在積極引導、民主協商的基礎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組內村民大會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統一部署、分工負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明確責任,圍繞「四個中心」,即確權主體以農民為中心,登記頒證以村組為中心,改革責任以縣鄉為中心,監督指導以省市為中心」,上下協調,橫向配合,共同組織實施,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⑥ 對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幾點認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確認和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土地流轉交易安全,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確認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基本手段。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利,是國家法定的一種用益物權。長期以來,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合同管理為主,缺少嚴格規范的國家登記。雖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比較健全,絕大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是清楚的,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對應的物即承包地塊的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積不準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國家對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進一步確認。它要求以法律保護的承包合同、轉讓或互換合同為依據,進行更為嚴格、規范、科學的調查、指界、測量、公示,確認承包地塊的歸屬、坐落、四至、面積,並在土地權屬證書和登記簿中加以記載,解決長期沒有解決的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的問題。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由政府確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利於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意識,提高全社會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性質的認識,促進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更為嚴格的物權保護。
第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保障土地流轉健康發展的基礎平台。
農村土地承包以來,國家從政策上一直允許農民流轉土地,但是由於沒有嚴格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承包地塊的權屬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積不準確,農民以出租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後,在收回土地時其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開展經常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搭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服務平台,通過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存在、是否變動、變動內容等,有利於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出租、轉包、互換、入股等流轉方式中雙方的權益,減少土地流轉糾紛,減少市場上的欺詐行為,降低市場信息搜尋成本和交易費用,提高土地市場效率,有序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第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完善和落實農業農村公共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許多農業農村公共管理政策都與土地聯系在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完善和落實農業農村公共管理政策的一個重要工具。比如,現階段 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就與土地承包合同面積掛鉤,由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體系沒有建立起來,承包地塊的權屬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積不準確,直接影響到政策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有效落實。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體系,有利於為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土地整治開發、農業補貼、農村社會管理等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決策提供依據,並在政策落實中提高可操作性,降低執行成本。
第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條件。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改革進程並沒有結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還存在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改革已經取得成就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利於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落實長久不變的政策,賦予農民長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利於在開展土地產權抵押質押擔保融資的改革中提供可靠的操作工具;有利於在確認和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配套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實現對被征地農民的公正補償。
第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同時也是在農業農村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一項基礎工作。
我國《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做了明確規范,提供了基本依據,規定了具體要求。依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落實《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法律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一項基礎工作,對於全面推進農業農村領域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則
(1)依法依規、規范操作。
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實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農辦經〔2012〕19號)的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違規、不漏項、不損害農民利益、不留後遺症。
(2)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
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尊重農民意願,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後,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3)試點先行、有序推進。
採取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辦法,試點選擇由各地自行確定。可以在已流轉或正准備流轉的土地先行著手,也可以選擇不同類型的土地進行試點,對承包關系比較清晰,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進。
(4)分類指導、民主協商。
根據平原、丘陵、山區及民風民情等特點,分類實施,不搞統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項均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在積極引導、民主協商的基礎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組內村民大會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統一部署、分工負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明確責任,圍繞「四個中心」,即確權主體以農民為中心,登記頒證以村組為中心,改革責任以縣鄉為中心,監督指導以省市為中心」,上下協調,橫向配合,共同組織實施,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⑧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什麼重要意義
(1)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礎。把土地承包關系搞扎實,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進一步搞清楚,有利於夯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動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到位。
(2)有利於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頒證,是建立城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舉措,能夠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讓農民的財產權益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3)有利於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通過開展確權登記,把地塊、面積、位置搞清楚,既利於保護好耕地,保障13億人的吃飯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落實一系列的強農惠農政策,更有利於國家依據登記的數據,擬定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出台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通過引導土地規范流轉,在堅持家庭經營基礎上,大力促進種田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壯大,有效解決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後誰來種地的問題。
(4)有利於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影響農村穩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數據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范、面積不準確、信息不對稱等。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將農戶承包數據和資料實現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農民流轉會產生歸屬糾紛的擔憂,又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數據,為化解農村的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堅實的基礎。
⑨ 如何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頒證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尊重歷史、正視現實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規范有序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協商的原則;堅持先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堅持積極穩妥、不留後患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四項基本原則:
①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載明的地塊為基礎,按實際指界確認、實際測量面積確權登記頒證。
②依法規范。嚴格按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③民主協商。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確權登記頒證中的重大事項及現行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約定不明確的問題,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
④縣級為主。由省統籌安排、市加強督促指導,縣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是實施主體,縣級農業、國土資源部門全程參與並負責業務指導,經費保障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同時要守住政策界限:
①嚴禁打亂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要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不是開始新一輪土地延包,嚴禁推倒重來,另起爐灶。
②嚴禁強行推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爭議糾紛問題,要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發揮基層干群的智慧,積極探索有效解決辦法和途徑,予以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暫緩登記,不得強行推動。
③嚴禁借機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對符合《土地承包法》規定條件進行承包地調整的,按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報鄉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④嚴禁將確權登記實際測量後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積收歸村民小組集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
⑤嚴禁暗箱操作或採取欺騙手段將村或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登記到個人頭上。
⑥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借機加重農民和村級組織負擔。
⑦確權登記頒證實測面積不與農民原享有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原承擔費用、勞務標准掛鉤。
⑧對二輪土地承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要先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妥善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⑩ 如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檢查驗收的經驗材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內益和一容定處分的權利。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應依照什麼程序?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申請;
(2)土地四至和農村承包地用途調查;
(3)農村承包地權屬審核;
(4)核發或更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延伸閱讀: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2015年土地承包新政策
土地承包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