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經驗不夠
『壹』 鄉鎮工作為什麼難:標准太高,形式太多,責任太大
安慶華圖為你解答:
所謂的基層人手不足,其實只是表象,問題的本質是由很多元素構成的,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偏少、幹活的人少、工作效率低下、為民辦事能力不足、官僚風氣嚴重、形式主義嚴重等等。說白了,這是綜合症、並發症。
1
基層工作人員確實不足
大家不要吐槽我國公務員人員過多,其實在現實工作中,我們明顯感覺基層人員非常缺。
舉個例子:
給農民辦社保,一個小鎮就算2萬人,需要辦理社保的按1萬人算,工作量就有多少?登記信息、審核材料、整理材料、上報材料,錯了再修改信息。如果真有在鄉鎮工作的人就知道,好多農民連自己身份證號都不知道,名字寫不清楚,更不要提那些反感這項福利政策想省點現錢不願意辦社保的了。
再舉個例子:
大家非常關注的低保。大家都知道,低保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比如說家裡不能有新房有車,甚至不能飼養觀賞性寵物。而這些信息只能基層工作人員到一線核實。
但農村呢,有幾個特點,村幹部和村民都是本村人,一般不愛得罪人,另外大家平時都各有各的事,不能天天看著他人生活,所以對其他人具體的信息也沒法完全知曉,還有一些人會故意隱瞞信息。
所以很多時候鄉鎮工作人員就得來擋住了,但一個鄉鎮當中,專職負責辦理低保的民政辦就幾個人,面對一個2萬人的鎮,可能一個個走訪、一個個深入核實信息嗎?
2
基層工作人員幹活的少
這一點有很多人說過了,說得非常具體。我只簡單地一筆帶過。鄉鎮里的人員格局往往非常有意思,最有沖勁的是兩位主官,其次是有發展潛力的副職(通常不多),再次是比較有責任心的副職、普通年輕人和站辦所工作人員,剩下很多都是混日子。
我們也經常看到整天無所事事的副職和站長所長,還有得過且過的年輕科員。大概比例就是一半幹活一半不幹活,一半幹活里的人呢,又有一半工作責任心不會很強,大多數人在過了35歲之後,如果沒能提拔,就消極怠工了。
3
工作量大
說到這個,很多人就要吐槽了:你們工作量不大啊?天天看你們在那喝茶啊!我辦點事跑了好幾趟啊!工作人員都在聊天啊!
說到這個,我得詳細解釋一下。實際上鄉鎮工作很多東西群眾是看不到的,比如檢查某一塊田是否農田改造,如果項目能下來群眾還會覺得做了實事,如果鄉鎮主動爭取了卻沒有爭取到呢?之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就是無用功了,群眾就會認為鄉鎮什麼都沒干。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我想只有公務員才會明白。所有公共部門的工作都分成對外和對內。
所謂對外,就為管理公共事務,或稱為民服務,這些事是對老百姓有直接意義的並且能直接看到的。所謂對內,就是內部的組織、管理、協調,這方面老百姓是看不到的,或者看到了也覺得毫無意義。
事情的關鍵就在於對內工作。
任何組織都要有適當的對內工作,但毫無疑問我國的對內工作太他媽多了,比例高得驚人。
這些對內工作包括:平時的會議、總結、報告、檢查、考評、考核等等。
這類工作比例有多高?
以我為例。我去年剛上任,平均一周接待一批檢查,有的檢查領導就只來個15分鍾就走了,隨意地說句「不錯不錯」,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這些事情老百姓當然不會知道,也覺得沒意義,但占據了我們的大量精力和時間,精力可能比時間更寶貴。為了應付一次檢查,我要提前找人交待事項,准備材料,打掃衛生,拉好橫幅,並且站在路口,為領導開車門,面帶微笑說「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檢查指導!」,然後開始解說。
你們以為這很輕松么?
一開始不適應,擔心這個擔心那個,一套程序走完,人像泄了氣的皮球。根本沒有精力再做其他事情。
特別是有的領導來還愛擺架子,凈說些廢話官話,挑些無關痛癢的小毛病批評,有的更搞笑,明明什麼都不懂,就說我們衛生沒搞干凈、煙灰缸里有煙頭什麼的。懂點行的人都知道,以農村的條件,要做到辦公樓一塵不染那是有多難,一夜之間勤勞的蜘蛛就能結張網。
有些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經常接受檢查,簡直不勝其煩。有錢的地方還好辦,多請幾個保潔員就是了,沒錢的只好自己動手。
至於考評什麼更不用說了,一堆一堆的材料,有的還只能平時准備。比如要留工作照,要留會議照,要留領導照,要留工作記錄,光這些細細碎碎的東西,就能折騰個半條命。經常為了一個材料,就要來回數次改動,這些改動到底產生了哪些實質性影響呢?誰也不知道。
應當說,這類多餘、無意義的檢查指導、還有各種考評占據的時間比例過高,甚至高過了公共事務管理的比例,老百姓自然會覺得公務員不幹事,公務員則覺得自己忙死了,加上辦具體事務的兵往往身兼數職,覺得人手不夠是自然。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公務員應付檢查考評的時間多了,為民辦事的時間自然就少了。
而筆者個人傾向於少搞些材料,多做點實事。
另外,一個基層工作人員很可能身兼數職,一個職位就要面對上面十幾個科室,忙起來,可能一天2、3份報表,這些就夠忙的了。
在這里順便吐槽一下一些單位的所謂「創新」。很多所謂的創新在我眼裡就是無用。為什麼?這些創新的立足點是領導為了引起上一級領導的關注,而不是實實在在地為老百姓做事,完全不考慮可行性、實效性。尤其那些沒到過基層一線的人,更會想出一些亂七八糟的創新來。
有的純屬自己給自己找事做,刷存在感,有的純屬在紙上創新,把實務工作換個詞,有的純屬說是制度創新,其實就是多寫幾份報告。簡而言之,至少我看到的所謂創新,瞎折騰居多。
4
工作效率低下
鄉鎮工作的效率其實非常低。原因很多。
首先,鄉鎮街道這一級的工作人員其實相當有意思:從某些方面看,副職像外勤、科員像內勤,站辦所也是領導像外勤、辦事人員像內勤。一般情況下,對外溝通、協調、組織的是領導,副職們大多經常跑來跑去,一會跑縣里,一會跑村裡,內勤往往負責具體事務工作,但由於各種原因,一有業務上的難題就要問領導,碰上困難了,問領導,領導再去找其他部門的頭溝通協調。這種模式效率往往不高,而且會顯得官僚。
其次,鄉鎮本身沒有執法權,沒有審批權,只有辦事權。一有事還是得找其他單位來。這種溝通協調占據了很多時間精力。我當年當村第一書記,為了一個項目,跑了好幾個部門,來回跑,材料印了有一箱,問完科長問副局長,問完副局長問局長,問完局長問書記鎮長,還得問村幹部,最關鍵的還有村民。這效率能高嗎?所幸這個項目所涉及的單位我都熟,也都樂意配合我工作,鎮里領導更是有力支持,但就是這樣,這個項目仍然跑了近兩年。
第三,是鄉鎮基層工作人員時間的嚴重碎片化。
鄉鎮交通通常不比城裡,而且比較遠。
比如我工作過的兩個鄉鎮,從城裡到鎮的時間大概都要一個小時,尤其現在這個,交通很糟糕,大巴還經常不準時,其他人的車也不一定剛好順路,如果運氣足夠不好,班車足夠任性,我去一趟得用2小時。
在窮點的地方,辦事人員是沒有車可用的,經常要搭便車或坐班車。加上現在各種官僚主義,經常為了一點小事,比如說材料上少蓋了個章,填錯了一個數字,就要跑一趟,時間被嚴重浪費了。
城裡開會也經常讓人糾結。
鄉鎮人員通常周一上午從城裡到鎮里上班,有時縣里安排周二上午開會,這個就麻煩了:周一上午剛到,辦公半天,下午還得趕一小時回去,某些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後一班車往往只到4點半,再考慮任性的班車,所以得提前等車,於是最多4點就要留意車了。基本上一個下午也幹不了什麼活。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的選擇就是周一不去上班,周二開完會再說。有時安排周四上午開會呢,也尷尬。下午坐一小時剛到,辦點小事,剛熱身,周五上午就到了,下午又該回家了。
這還不是最糾結的。
最糾結的是領導來檢查指導工作,9點到、11點走,8點之前基本上其他工作也不要開展了,11點之後收拾一下東西,基本上也幹不了什麼活了。領導來呢,有的就純粹來說幾句話,然後走了。我就見過一位領導來,開了半天會,只說了一句:很好,這項工作很好。然後這項工作也沒有什麼新支持力度。
此外,由於工作人員經常身兼數職,各種工作打架也是常有的事。這邊正要幫老百姓解決個問題呢,那邊領導來檢查了。這還辦個什麼事?
還有一點,鄉鎮副職經常要往上面跑各個單位,要麼要錢,要麼要項目,所以經常不在崗。有人要說了,為什麼不能通過電話溝通?為什麼不能讓科員跑?通過電話溝通不是完全不行,其實已經這樣做了,但很多事還是要當面問,否則搞不清楚。而科員去呢,很多單位的人會認為不夠尊重他們,而且科員掌握的信息和權力也不足夠辦好這些事。
5
其實不光是鄉鎮缺人,任何單位都缺人
縣級單位缺人幹活,就會從鄉鎮抽人,或借用或調動,市級單位從縣抽,如此循環。而鄉鎮的工作條件差、晉升空間小,理所當然地留不住人。
6
部分工作佔用了大量人力、時間和資源
沒錯,你們猜對了,我首先要說的就是信訪人員。很多人還以為如今上訪的都是有冤有難有苦的人,實際上如今的信訪充斥著大量無理訪、重復訪。
而正是這些人,浪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我們經常能在新聞中看到,某某地有一群眾,因什麼什麼問題天天上訪,經鄉鎮、村工作人員,甚至縣委書記、縣長走訪上百次,歷時經年,終於感動了他,另外再給予什麼什麼補助,他終於不再上訪了,還說「還是政府好!」這類話。
這不是瞎扯么?
從上到下那麼多人圍著一個不通情理的人轉,還要補錢,用那麼多時間,才搞定一個事,這不是對其他群眾的不負責任嗎?花在一個人身上的公共資源多了,花在其他人身上的公共資源就少了。要是其訴求有理還好,問題是大多數這類訴求都是無理,說來說去不外乎錢和折騰的事。
也有相對正當的。比如要改造一片農田,涉及100戶人,99戶人都同意了,但一戶不同意,原因是他認為他的田不需要改造,而且其田就在關鍵位置,不能動。如果他不同意,其他人的田也動不了。這時候就要反復做工作。如果各位真碰上這種事,心裡一定會非常想罵人。表面上,尊重他一個人的權利,事實上他也損害了其他人的權利。很多鄉鎮幹部花了不少時間在這種磨嘴皮子的事上。
最後,就是一些上級單位不切實際的工作指標。不要認為如今的政府考核有多科學,因為方法極其簡單粗暴——下指標。中央下給省,省下給市,市下給縣,縣下給鎮,鎮下給村。村裡有時實在完不成,鎮里只好幫忙造假。
你們以為各項指標有什麼可行性的科學預估嗎?
當然沒有!
基本全是一群沒有基層經驗的人坐在辦公室里想出來的。這些事我真不忍心舉例,因為想當年我在機關的時候,也做過拍腦袋的決定,雖一小科員,想想也給全縣鄉鎮造成了不少無效的工作量。想想真是罪過。
但說句實在的,要政府使用「奧卡姆剃刀」將無效的工作颳去,可能性約為0。
『貳』 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需要兩年基層經驗但是不夠,有國有企業可以開,有沒有風險。
1.首先確認這家國企是否是縣級以下單位,不是的不算作基層工作經驗。
2.如果是縣級以下回單位,只要開具證答明就行了,公章比什麼都管用。
3.關於風險問題,肯定是有的,一般沒人會查,也不會去國企政審的,但一旦查出來,是很嚴重的問題了,包括你,包括那家國企。
所以,這個問題要仔細斟酌其中利害。
『叄』 許多鄉鎮公務員都不願意深入基層工作,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許多鄉鎮公務員不願意深入基層工作,主要是因為鄉鎮的工作環境沒有縣里的好,而且鄉鎮基層的公務員工作壓力又非常的大,尤其是鄉鎮有扶貧、包村等項目,工作不僅雜而且多,而且在基層工作這些政策都是要落實的,所以是指望不上別人的幫助的,而且還有精神生活空缺和來回折騰的情況,雖然鄉鎮公務員的工資可能會稍微高一些,但是平常的路費伙食費以及工作上的開銷算算下來也基本上沒剩什麼,所以很多公務員都不喜歡去鄉鎮工作。
雖然鄉鎮公務員環境不好,工作壓力大,但是只要服務期滿了,也是可以自由調動的。想要去縣城工作,可以通過公選或者是考試的方法,去自己想要工作的縣區。而且現在對鄉鎮公務員的公選還有一些傾斜的政策,像一些比較優秀的公務員直接可以通過職務晉升,得到提拔和任用。
『肆』 在縣鄉領導幹部中存在些什麼問題
一是思想上上進心不夠。
鄉鎮領導幹部在鄉鎮工作時間較長,認為農村工作不過如此版,只憑經驗應權付就行,主觀上形成安於現狀的思維常態。
二是工作上進取心不夠。
部分鄉鎮領導幹部面對很多制約發展的因素和拉動鄉域經濟發展的困難,主觀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部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
三是作風上,務實不夠。
平時忙於事務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特別是深入生產、生活第一線少,安排部署多,督促檢查少,指導指揮多,身體力行少,圍繞上級工作抓得多,圍繞本鄉鎮工作重點抓的力度不夠。
四是能力上,歷練不夠。
部分鄉鎮班子成員沒有完全深入實際,勇於到矛盾的第一線去化解矛盾,來鍛煉自己,提高自己駕馭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是決策上,民主不夠。
部分黨政主頭主在工作中表現出或多或少的唯我思想,決策前缺乏廣泛的徵求意見,決策後不能認真跟蹤控制,不注重實施過程中他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優化政策。
『伍』 如何提高鄉鎮工作的實效性
鄉鎮作為最基層的一級人民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最前沿陣地」,當前,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如何加強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湖南省新田縣以「提效能、優環境、正作風、促發展」為主線,深入開展「排憂解難服務月」、「效能制度落實年」、「承諾兌現年」、「作風建設年」和「項目建設環境年」等為主題的機關效能年活動,進一步強化、優化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水平,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筆者結合鄉鎮工作實際,多次深入調研,針對當前正在開展機關效能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及解決的對策談點初淺的認識。 一、當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鄉鎮幹部人才隊伍良莠不齊。目前,鄉鎮相對缺乏科技、法律、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領導幹部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偏低。三是學習培訓質量需要提高。近年來,幹部學習雖然較多培訓,但形式主義嚴重,實效性不夠,影響培訓質量。四是進取意識、創新意識不強。有的幹部面對發展中的困難和矛盾,缺乏攻堅克難、拼博奮進的進取精神和強烈的使命感、責任感,習慣於老辦法、舊框框,就事論事,死摳條文。 2.工作作風有待改進。一些鄉鎮幹部不遵守機關考勤制度,存在上下班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等現象;有的自覺性不高,上班時間上網玩游戲、聊天、看股市行情,上班時間忙私事;有的辦事時互相推託,在處理難辦、棘手的事情時,相互推諉、推託、推卸,敷衍塞責;有的人浮於事,管理鬆散,苦樂不均,作風漂浮,對下情缺少了解,下鄉了解民情過少。 3.服務效率有待提高。一是群眾觀念不強,服務意識淡薄。有些機關工作人員對前來辦事的群眾,耐性不足、態度生硬,讓服務對象感覺到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二是不講原則講關系。對熟悉的熱情相待,對一般群眾則愛理不理、態度冷漠或是長時間電話聊天,把來辦事的群眾晾在一旁。三是相互推託,不負責任。一些工作特別是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工作,往往互相推諉,誰都不願意擔當責任。四是效率低下,能拖則拖。對一些本來可以立即辦好的事一拖再拖,石沉大海。有的頂風違紀,通過暗示的辦法或其它途徑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直到收到錢物後才著手幫服務對象辦事。 4.機關行為有待規范。一是制度還不夠完善。鄉鎮幹部辦事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現象依然存在。二是管理鬆散。對自己要求不高,對下級管理不嚴,雖有規章制度,但執行不堅決,監督不到位,不敢處理問題,不敢頂真碰硬。三是有「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少數幹部將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置之腦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違法行政,以權代法、以情代法、以利代法,亂作為、不作為現象時有發生。四是政務公開不夠規范。鄉鎮政務公開雖已推行多年,但由於公開內容有限,形式比較單一,時效性較差,與上級和群眾的要求和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不到位。對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效率觀念淡薄,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工作拖拖拉拉。缺乏進取心,平時疏於學習,導致辦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差錯,或不能准確解答群眾咨詢。 2.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方法較落後。有的制度和鄉鎮實際脫節,造成年度考核工作走過場、形式化,考核方法不科學,內容不夠量化、細化,考核結果不夠客觀公正,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沒有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二是責任追究制不健全。在實際工作中,對執行偏差相應的責任人難以進行有效的問責,使得執行中存在主觀主義等不良傾向難以得到及時糾正。三是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監督政府工作,還沒發揮廣大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等主流群體的監督作用,監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獎罰兌現不到位。獎罰激勵機制,能夠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有助於強化機關的執行意識。但目前鄉鎮獎罰兌現不到位,造成乾和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勢必會影響到機關幹部的工作熱情,削弱機關的執行力。 4.政府職能轉變不徹底。政府職能還沒得到充分發揮,從而導致效率低下。審批制度改革沒有深化,只停留在削減項目的層面上,有的削減掉的項目辦事方式還是過去的模式,辦事難、辦事慢的問題得不到真正解決。少數部門本位主義嚴重,沒有擺正位置,缺乏團結協作,導致效能低下。 三、加強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1.深化服務認識,提高素質能力。 一是深化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要對鄉鎮幹部進行機關效能建設的再教育、再發動,進一步引導廣大鄉鎮和鄉鎮幹部增強對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認識,有針對性地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各鄉鎮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力度,扎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同時,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要明確任務,各負其責,把效能建設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二是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各鄉鎮領導班子要注重加強對政策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要強化學習培訓,在鄉鎮中積極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注重加強科學文化知識的學習。尤其要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實用技術,有效指導農民增收致富。定期對黨員幹部開展適應時代要求的政治、業務和實用技術等學習活動,鼓勵幹部通過多種途徑自學,多渠道分層次對鄉鎮機關幹部進行全員培訓,著重提高鄉鎮幹部發展經濟、依法行政、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三是注重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水平,提高處理各類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增強鄉鎮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提高為農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熱情。要善於運用說服教育、示範引導和提供服務等方法,團結和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 四是合理調整鄉鎮幹部隊伍結構。著力改善鄉鎮農技、信息,經貿、城建、法律等方面人才缺乏的現狀,拓寬鄉鎮幹部隊伍來源,既要選拔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機關工作,又要從優秀的村幹部中定向選拔鄉鎮機關工作人員,著力解決鄉鎮機關人才緊缺、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2.轉變幹部作風,規范行政行為。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要結合鄉鎮工作實際,健全制度,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開門納諫,深入調研,以保證制度的民主性、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虛化、弱化、形式化和口號化。要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 二是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增強制度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獎懲分明,解決制度「落實難」現象。一方面要適當建立獎勵機制,保障制度的落實,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違反制度行為的查處力度,保障制度的落實。 三是著力解決行政行為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一些鄉鎮幹部對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不適應,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沒有及時調整,習慣於憑經驗、靠感覺辦事。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職責分工不明確,存在以班子聯席會議包攬事務的現象。在對待村級事務上,少數鄉鎮幹部指導方式不妥,包辦代替一些本應由村級組織自行決定的事務。因此,要引導教育鄉鎮幹部依法行政、照章辦事。 四是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鄉鎮幹部依法行政、照章辦事。在履行職責或辦理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事項時,必須按照程序辦理,防止工作隨意性。建立全程辦事代理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等制度,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周期,提高辦事效率。 五是推行機關標准化建設。建立機關行為規范的量化標准,將管理職能和服務要求分解到崗、到人,規范工作程序。加強機關誠信建設,提高機關公信力,強化從政道德和誠信教育,構建機關信用體系,使誠信成為機關幹部共同的價值取向和行為規范。 3.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便民服務制度,完善便民服務措施,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周期,提高辦事效率。建立便民服務中心、窗口,提高服務質量,為群眾辦事提速提效。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建設新型辦事平台。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研究制定鄉鎮政務公開的具體規定,規范鄉鎮政務公開的對象、內容和形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監督檢查制度。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量化考核標准,嚴格考核程序,進一步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深入開展部門和幹部自評、領導點評、群眾和效能監督員測評相結合的機關評議,對機關幹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操作性強的績效考核機制,更好地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倡導正確的政績觀,形成鄉鎮機關和鄉鎮幹部的正確導向。同時,要抓緊建立效能告誡、誡勉教育、責任追究等制度。 三是進一步完善鄉鎮管理機制體制相關問題。通過問卷調查表明,鄉鎮普遍反映,現在鄉鎮職能呈弱化趨勢,責權不相對稱,經常面臨有責無權、有事難管的窘境。如土地管理、交通管理、衛生和工商管理等,都是由縣級機關派駐鄉鎮的站所負責。這些站所由於人員限制等原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但出了問題,上級和群眾往往指責鄉鎮。對此,縣級主管行政機關與鄉鎮之間要多溝通,建立運轉順暢、職能明確的協調互動機制,嚴格管理監督站所工作,防止互相推託,辦事效率低下。此外,要嚴格鄉鎮自身的機構設置、職能分工。 四是盡快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鄉鎮政務公開雖已推行多年,但由於公開內容有限,形式比較單一,時效性較差,政務公開不夠規范,與群眾的要求還有不少距離。要根據《政務公開辦法》,抓緊研究制定鄉鎮政務公開的具體規定,規范鄉鎮政務公開的對象、內容和形式。重大工程項目、采購物品都要實行招投標,尤其是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和鄉鎮財務開支情況,幹部群眾知之甚少,希望進一步公開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有條件的鄉鎮要建立招投標中心。建立財務公開報審制,增強鄉鎮財務工作的透明度。 4.規范工作載體,密切聯系群眾。 要創新載體,建立聯系群眾的各項制度,逐步使聯系群眾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推動鄉鎮機關及鄉鎮幹部進一步轉變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一是抓「三聯」。即聯片、聯村、聯戶。要求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管片聯村,農村工作指導員駐村訪戶,定期考核督查。建立包戶制度,按照總戶數確定幹部包戶數量,做到村村有鄉鎮領導聯系,戶戶有鄉鎮幹部服務,月月有幹部上門訪問。二是知「三情」。即村情、民情、社情。每位聯村幹部要填制村居、農戶、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建立村情、民情、社情檔案,了解聯系村居、農戶和企業情況。通過走訪,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要求,掌握社情民意和信訪動態。三是創「三到」。即服務到農家,幫忙到企業,增收到村居。通過建立每周定期服務日等制度,落實幫民富民的具體措施,著重在解決群眾生產生活困難問題上下功夫,在服務企業發展、村居集體經濟發展上下功夫。四是推「三進」。即政策法規進萬家,文化活動進萬家,科技衛生進萬家。通過「三進」,增強廣大農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豐富農村文化生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同時,要抓好相關重點工作。要根據省、市、縣的部署,採取具體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幫助農民致富奔小康。 5.多辦實事好事,解決突出問題。 鄉鎮機關效能建設要始終堅持求真務實,著眼服務群眾的實際效果,重視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評議,並保護和調動鄉鎮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是繼續深入群眾徵求意見。要多辦實事好事,解決突出問題。重點解決一批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鄉鎮中借鑒和推廣「效能聽證會」制度,定期聽取群眾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意見建議。充分運用問卷調查、徵集「金點子」等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建議的成果,進一步進行梳理歸納,找出那些群眾關注、影響較大、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是在制定措施、創新載體、建立制度、完善機制上講實際、求實效。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議。對鄉鎮幹部既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要理解、關心、愛護,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重點解決一批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三是在全縣集中開展「為民辦實事月」活動。建議每年特指一個月份定為全縣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為民辦實事月」,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從調研情況來看,農村普遍存在農產品銷售難、農村實用技術輔導缺乏、農村勞動力轉移難、農民就業壓力大、失地農民保障不落實、建房審批難、就醫難、婦女權益保障難等突出問題。各鄉鎮要大力實施「民心工程」,重點解決好當地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辦實事辦好事,為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排憂解難。 四是深入基層,廣泛調研。開展鄉鎮機關效能建設,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實事求是地找准鄉鎮領導班子和幹部服務群眾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並深入剖析其原因,因地制宜,採取管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要切實增強鄉鎮幹部服務群眾的真情和責任,注重運用集中學習、個別談心、經驗交流、先進模範人物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加強群眾觀、科學發展觀、政績觀教育,不斷提高鄉鎮幹部真心實意服務群眾的強烈責任意識和高度自覺性,盡心竭力地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促發展、保平安。 6.實行嚴格考核,兌現獎懲承諾。要確保機關效能建設不走過場,必須嚴把考核關。要根據實際,結合鄉鎮自身特點,制定科學的、量化的、操作性強的績效考核辦法。以推行績效考核為重點,把考核結果運用好,獎懲分明。 一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辭職辭退等制度,加大鄉鎮幹部的交流輪崗力度,完善和堅持待崗下崗制度。 二是與幹部管理考核相掛鉤。對那些認真執行機關效能建設,並取得明顯成效的,要進行表彰獎勵;對不實施機關效能建設的,要進行批評教育,經過教育仍不思改正,造成不良後果的,要予以嚴肅處理。 三是要體現到創先評優和經濟獎懲上來。把機關效能執行情況作為創先評優的重要條件之一,實施不好,責任范圍內發生嚴重辦事拖拉、「吃拿卡要」等問題的,取消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對效能建設落實好,成效大的,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陸』 如果你是一名剛剛公選上的鄉鎮副科級領導幹部,由於你年紀輕,工作經驗不足,下屬對你的安排不服從,你該
工作方法要適當調整,你是你所分管那一部分工作的頭,遇事多聽聽下屬的意見,工作中少出錯誤。關鍵是用人,有一個合理的分工,有一個好的副手,你的工作就輕快多了,他們干好了,都是你的成績。
『柒』 2017年鄉鎮工作存在哪些重點,難點問題,結合實際提出對策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農村基層的權力機關,是農民群眾參與鄉鎮事務,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方式。但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無論在理論研究和立法上,還是在實際工作中,都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有許多重大的理論課題和實際問題亟待研究解決。筆者結合在基層人大工作經歷,擬對新時期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難與對策作如下探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鄉鎮人大盡管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但由於在設置、編制、職能等諸多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使鄉鎮人大的權力運行,特別是閉會期間職能發揮受到制約,影響了鄉鎮人大作用的發揮。主要表現在:
1、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認識存在誤區。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普遍重視,這是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一個重要原因。從法律上講,鄉鎮人大是農村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本鄉鎮的重大決策均需經過鄉鎮人大審議通過後才合法,才能付諸實施。事實上,在鄉鎮權力分配中,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也是鄉鎮政治、經濟、社會事務管理工作的決策中心。鄉鎮負責本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各項社會事務的具體實施,鄉鎮重大問題的決策多是由鄉鎮黨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作出,鄉鎮人大通常只是宣布先於人大會議召開的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中已經產生的決策,使鄉鎮人大很難監督的決策行為。
2、鄉鎮人大履行監督權的狀況與法律賦予的職權要求尚有差距。首先,代表正常活動難以開展。鄉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比較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工作報告對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其他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鄉鎮黨委、的負責人員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即使監督也顯得無力,有的甚至變成了形式。
3、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是代表的言論自由得不到保護。一些鄉鎮國家工作人員聽不得不同意見,甚至對提出建議、批評的代表以變相的方式加以報復。二是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要通過鄉鎮長審查批准才能報帳。三是鄉鎮人大主席團結構不合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呈黨政化趨勢,人大工作的力量不足。加之,鄉鎮人大辦公室未真正建立起來,閉會期間,實際上只剩人大主席一人「唱戲」。
二、原因分析
鄉鎮人大工作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復雜的,粗略地說來,主要有三:
1、鄉鎮人大自身重視不夠,建設不足。鄉鎮人大工作者普遍存在著對人大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的問題。認為人大是「二線機關」,沒什麼作為,也不可能幹出什麼成績。不能以飽滿的精神、昂揚的鬥志、積極的態度投身人大工作、干好人大工作。同時也存在著對法律知識、人大工作知識、履職技巧等學習不夠深入透徹、不能熟練掌握人大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等問題。
2、鄉鎮黨委領導重視不夠,支持不足。鄉鎮黨委往往重視抓好黨政部門的務實性工作,而對人大等程序性強的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足,不能把人大工作列入黨委議事日程,進行專門的謀劃研究、安排部署,不能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數量、人員素質和經費保障。由於缺少組織領導、人員素質、經費保障等諸多原因,致使鄉鎮人大工作者想開展人大工作「有心卻無力」。
3、上級人大機關重視不夠,指導不足。由於人大機關上下級之間不是垂直領導關系,上級人大容易忽視鄉鎮人大及其工作,不能經常下到鄉鎮指導檢查鄉鎮人大工作,沒有為鄉鎮人大工作提供規范性搞法,沒有很好地指導鄉鎮人大依法依規、按程序開展好各項工作。
三、幾點對策建議
1、鄉鎮黨委要切實重視、領導、支持人大工作。中國是我國的執政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中國的領導下建立的,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建設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鄉鎮人大的領導,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尊重和支持鄉鎮人大代表人民行使鄉鎮一級的國家權力,認真研究和幫助解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充分尊重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2、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鄉鎮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導和聯系,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適時掌握基層人大工作動態。要把鄉鎮人大隊伍建設納入全縣(市、區)人大工作總體布局,統一謀劃,同步部署。要堅持埠前移,把想幹事、能幹事的德才兼備的年輕優秀人才選配到人大隊伍中來,為人大工作的穩步推進打好基礎。要進一步加大鄉鎮人大幹部的培養、使用。對在鄉鎮人大工作實績突出的人大幹部,要積極向縣(市、區)委,提拔重用到黨政部門任職,形成進出有序、良性循環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人大,提高人大幹部待遇,明確鄉鎮人大的副主席,列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首先可以結合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普法活動,加大《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其次,縣(市、區)級人大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協調,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涌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使群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作主的,擴大鄉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第三,鼓勵從事宣傳工作的同志深入鄉鎮,為鄉鎮人大搖旗吶喊,不斷擴大鄉鎮人大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捌』 公務員升職必須要有鄉鎮工作經驗嗎
沒有這個規定。
晉升職務
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
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