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工作经验
Ⅰ 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权属问题
依据《抄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补偿地面上的建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只有要本村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分配宅基地,一般是以人口分得宅基地,成家立业的可单独作为一户分宅基地,户口迁出脱离了本村集体经济的人员不再分宅基地
Ⅱ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不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码
因不是农民,所以不享受农民的安置待遇。
Ⅲ 2015年安徵省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Ⅳ 衡政办发2015(73)文件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
您好,可以使用的,否则您可以到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您好,可以使用的,否则您可以到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Ⅳ 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内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征收、统一补偿标准、依法合理安置的原则,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法合理补偿安置。相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货币安置;2、公寓安置;3、宅基地安置。由被征收人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1、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除宅基地外)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登记和补偿。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宅基地补偿按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人均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购房补贴。货币补偿资金由征收单位直接发放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帐户。3、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再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但仍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所享有的其他同等权利。4、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支付12个月过渡费的基础上,再增加6个月过渡费及30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独生子女按两个人口计算。5、货币补偿安置对象相对应的生产生活留用地交征收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其收益用于补助货币安置资金。
二、公寓安置1、选择公寓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登记和补偿。2、在上款规定补偿的基础上,住房安置按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人均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统建公寓房;另按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人均10平方米安置非住宅建筑面积
,由所有权人组建业主委员会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其收益除提取新社区的物业管理和公共设施维护之用外,按股分红,用于安置对象的生活保障。3、按照统一规划,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业主建设公寓安置小区;公寓房户型为90平方米/套和135平方米/套两种;安置公寓为毛坯房,由业主统一落实好水、电立户并安装到每户房屋门口。4、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数按下列情况核定:①户籍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②户籍因婚迁入,且原户籍己注销,已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③因其他原因由外地农村迁入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原户籍己注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满5年,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④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时期购买城镇户口,后又经批准迁回原籍的。⑤独生子女、单个五幼保或孤寡对象按两人计算。⑥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计为家庭人口数。5、公寓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如实际安置面积高于或低于安置标准面积,则按公寓建设的成本价(成本价由公寓房建设单位送县物价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计算相互找补差价。6、选择公寓安置的,生产生活留用地交公寓房投资建设业主单位依法使用。公寓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用地。 7、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再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但仍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所享有的其他同等权利。 8、选择公寓房安置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的被征收户,另给予每人100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被征收户签订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腾空交付征收单位,原则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各公寓安置房的栋号,楼层和单元,但积极配合征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先选房奖励。
三、宅基地安置:1、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登记和补偿。2、安置区必须严格按照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规划部门制定选址方案,报县规委会统一审定设立,宅基地安置区设立在县城近期建设规划30平方公里范围外。3、安置区宅基地的分配,严格执行“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拆除一栋或一户多栋房屋都只予安置一处宅基地。4、安置区内人均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独生子女、单个五幼包或孤寡对象可以增加30平方米),且每户住宅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8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合法面积不足128平方米的,按原房屋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安置宅基地,经户主申请,在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前提下,可以补足128平方米宅基地,但补差部分需向安置区的投资业主单位补交土地开发成本金。5、被征收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己达到法定婚龄的,在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前提下,可增加安置64平方米宅基地。6、子女己单独立户的,父母及祖父母不单独立户安置,随子女居住;未婚子女随父母居住不单独立户;己出嫁女和外出入赘男,户口未迁出本村的,不单独立户,随近亲属居住。7、安置区用地在集体组织生产生活留用地指标内解决,保持集体土地性质。8、安置区的“三通一平”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根据建设进度需要按年度投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区内村民实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事宜由社区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商落实。 9、安置区内的宅基地分配实行“政府指导、以村为主、村民自治、统一安置”,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由有利益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村民理事会参与协助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征收土地公告之前,由县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相关资料,由被征收人或户主签字同意后,以张榜公示和印发详细资料分发到户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农业户因继承取得在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对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登记和补偿;确因他处无住房的,可按成本价购置公寓安置房,但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律不予宅基地安置。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一并移交,补偿资金到被征收人帐户时,其被征收房屋产权归征收单位所有,被征收人及时腾空交付征收单位,由征收单位组织拆除。6、征收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古建筑、名贵树木景点以及地下文物等资源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六条 附则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望采纳
Ⅵ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拆迁政策执行标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325 发布时间:2013-02-18
为了切实搞好空港新城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空港新城总体规划,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征迁人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被征迁人是被征迁的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空港新城(渭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安置(空港新城管委会开展的征迁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后,空港新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需经渭城区政府和空港新城管委会批准。
第四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房屋室内外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变更房屋权属,不得进行房屋抵押和租赁。渭城区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再审批房屋建筑、土地过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由渭城区人民政府同空港新城管委会联合成立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迁。
第六条 被征迁房屋的结构、分类和补偿价格详见附件。
第七条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构筑物),由征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征迁人不得拆卸补偿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按补偿价款予以扣除。
第八条 征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60㎡住宅用房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予以安置。
第九条 商业用房按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每人10㎡标准计算,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整村拆迁时与村组统一签订商业用房安置协议。
第十条 对被征迁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安置点位于所在街办(镇)区域内。
第十一条 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时除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迁时,按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小城镇所在地主干道上被界定为经营用房的(一层),征迁时只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800元/m2(营业用房补助费);家办企业、商店、旅社等用房,征迁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含不符合庄基地划拨条件,未批先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成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安置人口的确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征迁公告发布前,为所在村组农业户籍人口,参加村上分配,尽村民义务的;
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就学的学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两劳服刑人员;
第十五条 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第十六条 特殊农业户口人员的安置:
1、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需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一个人的安置面积;
2、农村户口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3、祖遗院落及农转非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不享受过渡费);
4、户主为单职工家庭的被拆迁户,每户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第十七条 征迁住宅房屋,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以下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1、按人均60㎡进行安置,安置房均价为730元/㎡。
2、搬家费为每户3000元。
3、过渡费标准为200元/人·月,不足3个人的过渡费按3人计算;超过24个月后,过渡费为300元/人·月计算。过渡时间从腾空交清被征迁房屋起算至安置房屋交房,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4、被征迁人的户数确定以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院落为计户单位,一证一户。宅基地手续不全的,由村、街办(镇)、渭城区国土分局提供相关证明,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进行审核。
5、宅基地不论大小,每院补偿2万元(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迁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祖遗户及农转非院落每院补偿1万元,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1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
6、庄基地该批未批和已批未划的被拆迁户,出具村、街办(镇)和渭城区国土分局的证明经过拆迁指挥部认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
7、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人均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每人给予4万元奖励。
8、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300元/㎡予以奖励。
9、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费1500元。
10、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11、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
(二)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安置面积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400元/㎡(补助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价格予以补偿。搬家费为每户2000元。
第十八条 审批手续齐全且四至清晰的空置宅基地(有宅基地批复、有相关缴费票据、有院墙、四邻无争议),每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2012年6月以后划拨宅基地的还需要相关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交房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分两批次进行选房。
第二十条 对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安置户,由本户提出申请购买部分面积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不能超过30㎡。20㎡以内部分,多层房屋按1800元/㎡计算,高层按2600元/㎡计算;20㎡以上部分,多层按2600元/㎡计算,高层按3680元/㎡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不签订征迁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中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方案补偿安置后,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补偿后,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进行储备。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
注解:
1、“祖遗户”是指祖上为本村村民,子女已成为居民,继承了祖上遗留的房产户。
2、“农转非”是指原来是本村村民,现已转为非农居民的房产户。
3、“单职工家庭”是指农村家庭主要成员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非农户口的家庭。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等级
补偿标准
等级基本要求
折旧率
1
砖混结构
一
430元/㎡
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二
390元/㎡
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三
350元/㎡
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2
砖木结构
一
350元/㎡
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橼,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二
330元/㎡
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橼,瓦屋面
3
砖土木结构
一
280元/㎡
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檩橼,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二
260元/㎡
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或杂木檩橼,土坯墙充填,瓦屋面
4
简易结构
150元/㎡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
5
装修
一
150元/㎡
1、地面:60cm×60cm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地板地面;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含包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4、门窗:高级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高级木料或不锈钢门窗套,高级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减扣
二
100元/㎡
1、地面:50cm×50cm以上的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制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等级
补偿标准
6
围墙
砖围墙
120砖墙150元/延米,240砖墙200元/延米,土墙80元/延米
铁栅栏围墙
240元/延米
砖花墙
50元/延米
7
简易房
石棉瓦房
110元/平方米
简易棚
60元/平方米
钢架彩钢棚
80元/平方米
彩钢瓦房
墙体厚度5公分以下100元/平方米,5公分以上(含5公分)130元/平方米
8
门楼
简易结构
2000元/个
砖木结构
3000元/个
砖混结构
5000元/个
9
扶手
水泥扶手
50元/延米
不锈钢扶手
120元/延米
木艺、铁艺
150元/延米
10
窑洞
砖箍窑
380元/平方米
普通土窑
普通土窑280元/平方米(二间以下按不住人计算)
不住人土窑
80元/平方米
11
水塔
砖混水塔
高10米以下、30吨水塔50000元;高10米以下、50吨水塔60000元;高20米以下、30吨水塔70000元;高20米以上、50吨水塔80000元
简易水塔
高10米以下、15吨以下10000元;高10米以上、15吨以上水塔20000元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补偿标准
序号
结构
类型
补偿标准
12
隔断
80元/平方米
35
防护网
35元/平方米
13
传统砖混畜禽舍
100元/平方米
36
铜管护栏
50元/米
14
粮仓
200元/平方米
37
大理石洗脸池
150元/个
15
简易厕所
200元/座
38
瓷洗脸池
80元/个
16
楼梯
200元/平方米
39
水泥池
30元/个
17
砌瓷砖灶台
300元/个
40
水泥排水渠
20元/米
18
外墙贴瓷
40元/平方米
41
琉璃瓦
50元/平方米
19
水磨石
有分隔铜条:70元/平方米,无分隔铜条50元/平方米
42
大铁门
宽1.8米以下800元/幅,宽1.8米以上1000元/幅
20
水刷石
30元/平方米
43
大木门
600元/幅
21
普通灶台
200元/个
44
卷闸门
600元/个
22
太阳能
180元/套(迁移费)
45
电动卷闸门
1000元/个
23
空调
180元/个(迁移费)
46
防盗门
300元/套
24
电话
150元/部(迁移费)
47
水泥地面
30元/平方米
25
有线电视
150元/个(迁移费)
48
砖铺地面
20元/平方米
26
土暖气
800元/套
49
贴瓷炕
300元/个
27
自动饮水设施 (猪场)
500元/套
50
打料机、饲料加工机、粮食剥皮机
500元/套(含迁移费)
28
店内设小型冷库
1000元/个
51
磨面机
1000元/套(迁移费)
29
上下水
500元/套
52
自来水管
10元/米
30
篮球杆
500元/套(迁移费)
53
水泥乒乓球台
500元/个
31
雨水井 (渗井)
300元/个
54
水井
塬上2000元/个(含水泵),塬下1500元/个(含水泵)
32
压水井
400元/个
55
村碑
500元/套
33
广告牌 (灯箱)
100元/个
34
水泥宣传碑
300元/套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空港新城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拆迁奖励期优惠办法。
第一条 拆迁工作启动第一周为政策宣传期,宣传期之后的一个月为奖励期。
第二条 拆迁工作分两个奖励期:
1、第一奖励期20天
2、第二奖励期10天
第三条 在第一奖励期腾空房屋交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可享受如下奖励:
1、每户给予5000元的按时丈量奖励;
2 、按时交房的被拆迁户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3、每户给予20000元的按时签订协议奖励;
4、指挥部提供车辆免费搬家(限10公里以内)。
第四条 在第二奖励期腾空房屋交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可享受如下奖励:
1、每户给予3000元的按时丈量奖励;
2、按时交房的被拆迁户每人给予8000元奖励;
3、每户给予15000元的按时签订协议奖励;
4、指挥部提供车辆免费搬家(限10公里以内)。
第五条 超过奖励期,尚未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被征迁人,严格按《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Ⅶ 集体土地征收,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农村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Ⅷ 《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谁知道这个文件的具体内容。
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包括:拆迁住宅用房,其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拆迁产权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迁教育、医院、社会福利等公益性质的单位房屋(已经政府安排土地异地新建的单位除外),可按规定就近安置。
为鼓励被拆迁个人住户提前搬迁,按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时间提前搬迁(腾空房保持完好并经验收合格)的,支付提前搬迁奖。标准为:提前10天(含)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提前5天(含)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80元;5天以内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确权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拆迁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将被拆迁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对小面积户进行保底安置,即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保底安置并按重置价结合层次结算差价。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低保家庭户均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实行保底安置,对集体土地上房屋首次实行“拆一还一”;对已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的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等。同时,为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专门出台了《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