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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ivas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 2021-01-22 20:07:52

㈠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操作人员岗位(化疗药物配制)是否属于有害工种

不属于。但必须在操作时做好专业防护,在配置箱完成配置,穿防护衣,带手套,防护眼镜。

㈡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如何设计建设

喜格实验室工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设计建设,如下
1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建立
1.1某院PIVAS位于医院医技楼六楼,便于药品运输和成品配送,便于配制管理和环境控制,水电等基础条件符合规定。其面积309m2,设计合理,流程顺畅。主要功能区域包括排药、贮药、充配、信息、核发、更衣、洗洁等;配有6台生物安全柜和先进的空气净化系统。无菌工作间有严密的隔离措施及消毒设备,进入工作间,必须经过两道隔离门,并安装了空调设备。工程完工后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净化系统进行静态检测,沉降菌、微粒、噪音、照度、换气次数、温湿度等各项指标达标后,方才投入使用。保证了洁净室的洁净度,从而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1.2某院PIVAS的管理模式采用以药为主,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配备,现有药师5名,护师13名,工友2名,为医院19个病区进行服务,每天提供约1 500袋静脉液体。药学人员主要负责审方、排药、加药、核对、药品管理等;护理人员职责为复核、冲配、帮助排药;工勤人员需及时运送药品与打扫卫生等。
1.3信息系统是实现静脉药物配制的基础,分管院长多次召集药剂科、护理部、医务处、信息科的相关人员协调工作、统一认识确定电脑程序。电脑信息系统包括处方传输、标签打印、药费支付、药品管理、咨询服务、药历生成;标签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处方信息、配制核对信息等,是药师审核用药与记录配制过程的重要凭证。信息管理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完善数据统计的功能,自动生成批次,实行配置全程化管理。另外还将在系统中嵌入配伍监控系统,对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控。
2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工作流程设计
2.1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处方,由专人将处方输入医院的信息系统中。处方可分为两类:长期处方与临时处方。病区负责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的长期处方传送至PIVAS,临时处方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传入PIVAS。
2.2 PIVAS的药师接收到处方后,逐一核对患者处方信息,审核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对于处方存在错误的,及时与医生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对于处方存在错误而医生拒绝不同意修改的,拒绝调配,并报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2.3经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打印成处方标签,标签上需有患者姓名、病区、床号、日期、处方组成、自动生成的编号等内容,且要有各个工序签名或盖章的空间,标签需能贴到输液瓶(袋)上。
2.4药师接到审方合格的标签,应仔细核查标签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不全应告知审方药师校对纠正。药师根据审核后的标签上所列药物的顺序,按照其性质、不同的用药时间,分批次将药品放置于不同颜色的容器中,并在标签上签名或盖章,按照病区、药物的不同性质放置于不同的配置间内。
2.5配置间为洁净间,洁净级别为万级,按照配置药物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普通药物与全静脉营养药配置间、抗生素与细胞毒性药物配置间。普通药物与全静脉营养药配置间需配备净化层流台,使配置环境达到百级,从而保证药品不被污染。抗生素与细胞毒性药物配置间主要配置含有抗生素或细胞毒性药物的处方,本房间配备生物安全柜,使配置环境的洁净级别达到百级,且为负压,从而防止药品对工作人员的伤害。护士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及时充配好药品并在其标签上签名或盖章。
2.6完成冲配的药物经传递窗或传送带等方式传送到成品核对包装区,进行再次核对与确认,并按照病区分类装入密闭的容器中,并附成品随行单,由专人送至各个病区。病区护士接收并核对,无误后,给患者用药。盛放药物的容器需能密封,且定期消毒,避免冲配好的药物受到二次污染。

㈢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作用

PIVAS除了将护士配液改为药师配液外,最重要的改变在于增加了药师审方的步骤,它使药师从后台走到前台,这一改变,对于我国药师工作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完全改变了传统的用药方式,医生开好处方单后由电脑输入到静配中心,先由药师核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然后再严格按照无菌配置技术配置药物,提供给病人正确的输液、正确的浓度、正确的给药持续时间。
1、规范配置,确保药品质量和输液安全:PIVAS一般由抗肿瘤化疗药物配置间、静脉营养液配置间、排药间、电脑收方与审方区、成品核对包区、药品周转库、隔离衣洗衣间、办公室、普通更衣间等组成。人流与物流分开,办公区与控制区、洁净区、辅助区分开;
2、便于药品管理,减少浪费,降低医院成本:药品集中管理,可防止药物过期浪费;
3、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护士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护理病人,有效地开展整体护理,提高护理质量;
4、有效地防护职业暴露:细胞毒性药物的配置由原先开放环境转入负压环境,大大减少了对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毒害;
5、强化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药师审方、调剂、复核、冲配复核和包装复核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种因素导致的用药错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发展临床药学,推广合理用药:当前的医院药学已由保障供应型为主转向药学服务型。建立PIVAS就建立了一个与临床医生探讨合理用药的途径和密切联系的良好机制,这些医院都配有临床药师,可以发现并纠正问题处方或用药不当,降低给药错误。
PIVAS先进的静脉药物配置技术和药师全面参与临床合理用药是现代医院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药物治疗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㈣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墙壁颜色应当适合人的视觉;顶棚、墙壁、地面应当平整、光洁、防滑,便于清洁,不得有脱落物;洁净区房间内顶棚、墙壁、地面不得有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处应当成弧形,接口严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5~10帕负压差。
(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根据药物性质分别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风系统。排风口应当处于采风口下风方向,其距离不得小于3米或者设置于建筑物的不同侧面。
(八)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65%。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
(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不设地漏;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淋浴室及卫生间应当在中心(室)外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
五、仪器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操作、成品质量和供应服务管理。仪器和设备须经国家法定部门认证合格。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仪器和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当符合易于清洗、消毒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衡量器具准确,定期进行校正。维修和保养应当有专门记录并存档。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设置营养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六、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当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当有适宜的二级库,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
(三)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实施。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
(四)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临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七、规章制度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相关文书保管制度:自检、抽检及监督检查管理记录;处方医师与静脉用药调配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记录文件;调配、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与记录文件。
(三)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领取与验收、储存与养护、按用药医嘱摆发药品和药品报损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药品应当每月进行盘点和质量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质量完好。
八、卫生与消毒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清洁消毒程序。各功能室内存放的物品应当与其工作性质相符合。
(二)洁净区应当每天清洁消毒,其清洁卫生工具不得与其他功能室混用。清洁工具的洗涤方法和存放地点应当有明确的规定。选用的消毒剂应当定期轮换,不会对设备、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每月应当定时检测洁净区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进入洁净区域的人员数应当严格控制。
(三)洁净区应当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各项维修后,应当经检测验证达到符合洁净级别标准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四)设置有良好的供排水系统,水池应当干净无异味,其周边环境应当干净、整洁。
(五)重视个人清洁卫生,进入洁净区的操作人员不应化妆和佩戴饰物,应当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更衣。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穿戴方式,应当与各功能室的不同性质、任务与操作要求、洁净度级别相适应,不得混穿,并应当分别清洗。
(六)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制定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按废弃物性质分类收集,由本机构统一处理。
九、具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用药医嘱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一)实现用药医嘱的分组录入、药师审核、标签打印以及药品管理等,各道工序操作人员应当有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二)药学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处方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药学人员签名。
(三)电子处方或用药医嘱信息系统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医师用药医嘱及调剂操作流程完成并确认后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逐步建立与完善药学专业技术电子信息支持系统。
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规范、操作规程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
(一)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处方或医嘱;药师应当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审核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对不合理用药应当与医师沟通,提出调整建议。对于用药错误或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用药医嘱,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做记录与签名。
(二)摆药、混合调配和成品输液应当实行双人核对制;集中调配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交叉调配;调配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当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三)静脉用药调配每道工序完成后,药学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的规定,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各道工序与记录应当有完整的备份输液标签,并应当保证与原始输液标签信息相一致,备份文件应当保存1年备查。
(四)医师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后生成输液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并有各岗位人员签名的相应位置。书写或打印的标签字迹应当清晰,数据正确完整。
(五)核对后的成品输液应当有外包装,危害药品应当有明显标识。
(六)成品输液应当置入各病区专用密封送药车,加锁或贴封条后由工人递送。递送时要与药疗护士有书面交接手续。
十二、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工作中,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参与临床静脉用药治疗,宣传合理用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相关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如在临床使用时有特殊注意事项,药师应当向护士作书面说明。
十三、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由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通过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
十四、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
(二)成品输液:按照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通过无菌操作技术将一种或数种静脉用药品进行混合调配,可供临床直接用于患者静脉输注的药液。
(三)输液标签:依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后生成的标签,其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有患者与病区基本信息、医师用药医嘱信息、其他特殊注意事项以及静脉用药调配各岗位操作人员的信息等。
(四)交叉调配:系指在同一操作台面上进行两组(袋、瓶)或两组以上静脉用药混合调配的操作流程。
附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附件

㈤ 北京医院的医护团队

北京医院位于北京市中心,占地面积 55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 227788平方米,现有床位1247张,职工 2673人,其中医生670人,护士1038人,医技人员 257人,药师97人。具有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研究员及相应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462人;博士、硕士689人。医院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 38个,长期承担着中央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任务及 15000余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医疗保健任务和80余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同时,还接待大量京外各地转诊的疑难危重病人。北京医院有承担多次国家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健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曾出色地完成了多次外国元首的医疗保健任务。
医院拥有一批老一辈著名学术专家和保健专家:普通外科专家吴蔚然教授(名誉院长)、首届国医大师李辅仁教授、心血管专家高润霖院士(名誉院长)、神经内科专家蒋景文教授、许贤豪教授、口腔医学专家栾文民教授、骨科专家黄公怡教授、放射学专家李果珍教授、核医学专家屈婉莹教授、心胸外科专家吴良洪教授等。还拥有一批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王辰院士为代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在医院的学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北京医院在护理工作方面也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这里走出了林菊英、曾熙媛两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并积淀出了深厚的“仁爱为本、慎独为魂”的护理理念。为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北京医院还建立了护士培训体系和静脉治疗培训中心。根据新的业务特点和要求,加强了对护理人员的全面培训。医院先后通过了中华护理学会、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护理学会的专科护士教学基地评审,分别被认定为“中华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科护士教学基地”、“北京地区急诊专科护士教学基地”、“北京地区手术室专科护士教学基地”。同时,护理部坚持“专业发展,人才为先”的原则培养专科护士,截至目前,医院已培养了重症监护护士、急诊专科护士、PICC专科护士、造口治疗师、造血干细胞移植护士、血液透析专科护士、糖尿病专科护士等多个学科的专科护理人才。2013年,我院灵活运用品管圈、“5S”管理模式、PDCA等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科学化的护理管理,护理质量稳步提升。201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为98.40%,病人满意度为95.59%,跌倒及院内压疮发生率较2012年分别降低34.69%、7.69%。医院联合多部门成立PIVAS中心,完成部分病房的试运行,优化了护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㈥ PIVAS验收标准中对质量管理有哪些基本要

具体如下:
(1) 医嘱审核:①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医嘱;药师应当按《处方管理办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审核用药医嘱是否规范、适宜,确保用药适当性及正确性,关注特殊人群用药情况。对有问题的医嘱进行有效干预,及时与医生沟通并有成效记录;②有专职药学人员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 有咨询记录,并对临床常见问题展开合理用药宣传;③有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持续改进的措施,有专人负责对防范差错工作进行系统检验,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效果分析及点评,体现多环节防范与持续改进效果;④对重点关注患者进行全医嘱审核。
(2) 工作流程:①建立基本流程岗位:医嘱审核、摆药、贴签核对、输液混合调配、成品输液复核包装运送、病区复核;②完成输液调配应及时填写清场清洁消毒记录;③混合调配好的成品输液由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质量,合格并签字(含电子签名);④每道工序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的规定,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可追溯;⑤有差错登记、报告的制度,并有相关记录;⑥在PIVAS内发生调配错误的输液,或成品输液出现质量问题都应重新调配,并有记录;⑦PIVAS调配的成品输液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输液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有差错分析制度和改进措施,定期进行差错防范培训;⑧按照药品性质进行区分摆药,危害药品应有独立包装并有醒目标识,危害药品、肠外营养液和非整支(瓶)用量药品实施双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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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VAS除了将护士配液改为药师配液外,最重要的改变在于增加了药师审方的步骤,它使药师从后台走到前台,这一改变,对于我国药师工作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完全改变了传统的用药方式,医生开好处方单后由电脑输入到静配中心,先由药师核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然后再严格按照无菌配置技术配置药物,提供给病人正确的输液、正确的浓度、正确的给药持续时间。
1、规范配置,确保药品质量和输液安全:PIVAS一般由抗肿瘤化疗药物配置间、静脉营养液配置间、排药间、电脑收方与审方区、成品核对包区、药品周转库、隔离衣洗衣间、办公室、普通更衣间等组成。人流与物流分开,办公区与控制区、洁净区、辅助区分开;
2、便于药品管理,减少浪费,降低医院成本:药品集中管理,可防止药物过期浪费;
3、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护士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护理病人,有效地开展整体护理,提高护理质量;
4、有效地防护职业暴露:细胞毒性药物的配置由原先开放环境转入负压环境,大大减少了对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毒害;
5、强化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药师审方、调剂、复核、冲配复核和包装复核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种因素导致的用药错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发展临床药学,推广合理用药:当前的医院药学已由保障供应型为主转向药学服务型。建立PIVAS就建立了一个与临床医生探讨合理用药的途径和密切联系的良好机制,这些医院都配有临床药师,可以发现并纠正问题处方或用药不当,降低给药错误。
PIVAS先进的静脉药物配置技术和药师全面参与临床合理用药是现代医院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药物治疗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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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
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墙壁颜色应当适合人的视觉;顶棚、墙壁、地面应当平整、光洁、防滑,便于清洁,不得有脱落物;洁净区房间内顶棚、墙壁、地面不得有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处应当成弧形,接口严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5~10帕负压差。
(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根据药物性质分别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风系统。排风口应当处于采风口下风方向,其距离不得小于3米或者设置于建筑物的不同侧面。
(八)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65%。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
(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不设地漏;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淋浴室及卫生间应当在中心(室)外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
五、仪器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操作、成品质量和供应服务管理。仪器和设备须经国家法定部门认证合格。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仪器和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当符合易于清洗、消毒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衡量器具准确,定期进行校正。维修和保养应当有专门记录并存档。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设置营养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六、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当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当有适宜的二级库,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
(三)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实施。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
(四)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临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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