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能评议
㈠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大专学历的士官和当了两年兵然后转的士官有区别吗
一、人员来源不同: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两年兵然后转的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
二、录用条件不同:
1、直招士官招收的条件:
(1)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2、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章,条第七条规定: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三、申请程序不同:
1、直招士官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2、义务兵选取为士官: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3)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4)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团(旅)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5)组织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㈡ 高中通用技术的课程评价
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是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过程和发展状况进行定性定量的描述。合理的评价可以使学生了解自己在技术学习中的特点、已有成绩和不足之处,也可以帮助教师调整和改善教学行为,进而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
(一)评价原则与内容
评价应遵循“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日常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价原则。评价的内容要体现本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可以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评价学生对技术的理解和运用状况。
1.知识与技能
对学生学习技术知识的评价,不是看其直接记忆了多少知识,而是应根据技术的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等类别,对学生的技术学习进行评价。不同知识类别的评价方法有所不同,对于陈述性知识通常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对于程序性知识则要求学生在技术的实践过程中融会贯通,在问题的解决和实际操作中正确运用。对技能学习的评价主要从学生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技能、试验技能、交流技能、评价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应从某一技能本身的操作要点和规范出发,依据课程目标进行,倡导和鼓励有新意的技能、方法。例如,在“结构与设计”主题中,评价学生检测某种结构物体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试验技能,首先要看学生能否从物体的受力和结构的特性等角度合理设计试验方案;其次要看学生是否正确使用有关仪器和设备,试验的过程是否规范、严密,对试验过程的观察是否仔细,所记录的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等。
2.过程与方法
对过程与方法的评价,重在评价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的决策能力和创造能力。对于不同的技术学习内容,学生经历技术学习过程的感受也不同,要根据内容特点确定过程与方法方面的评价重点。例如,评价“控制与设计”主题的练习“自动计时装置的设计方案及模型制作”,应着重评价学生的设计方案的技术原理是否有独到之处(如有的同学利用了“沙漏”的计时原理,有的运用“虹吸现象”计时,有的采用数字电路脉冲计时等),设计方案是否比别人的简单有效,是否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设计之中,是否选择了价廉物美的制作材料,制作工艺是否有创意,以及作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应着重从学生参与技术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认真;在技术学习中,是否具有精益求精、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否具有不屈不挠、克服困难、解决难题的信心和意志,是否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技术作品能否体现关爱自然、珍视生命等积极向上的情感等方面进行。在技术学习过程中,对于技术文化的理解是体现学生价值观的重要方面。评价者要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发现并记录学生在技术学习过程和作品中所表现的丰富的精神内涵、独特的美学视角和富有魅力的个性展示,以及对中西方文化的理解,并及时给出描述性的评价意见。例如,对“居室门厅方案设计”的评价除了考虑能实现一般的门厅所具备的功能以外,还要评价学生设计方案中体现的环保、审美、个性化追求等,从正面引导学生对设计作品的高尚文化品位的向往和追求。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学生的技术学习进行评价时,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将三个方面有机融合起来,灵活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
(二)评价方法与管理
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主体(评价者)主要有教师、学生、家长、实践基地人员、校外技术人员,以及校外考试机构等。要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中的作用,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评、互评、校外技术人员的参评等有机结合起来。
本课程的评价是开放、灵活的,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有书面测试、方案及作品评析、过程记录、访谈、活动报告等。这些评价方法各有特点,适合不同的评价对象,评价者要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内容,客观分析并灵活运用这些评价方法。
1.书面测试
选取来自生活和社会实际的问题分析、案例分析、产品设计和产品分析等题型,考查学生对技术原理的理解、技术方法的综合应用以及将技能方法迁移到新问题情境中的能力。
2.方案及作品评析
对学生制作的作品、产品模型、设计方案和技术图样、说明书、设计制作报告等进行评价。在对方案及作品等进行评价时,要特别注意不要以成败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对于成功(达到设计要求)的方案和作品,要从其创意是否新颖,各种指标是否合理,制作是否精益求精,以及设计、制作报告是否找出了成功的原因与不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成功的方案和作品,要着重评价设计中的合理之处和有价值的地方,看其是否有新的思想火花和新的思路,设计、制作是否认真,特别要看其是否找出了不成功的原因,以及可供继续设计和制作的教训。对不成功的方案与作品,要允许学生重新设计或制作,并重新进行评价。
3.访谈
与学生面谈,了解学生阶段性学习状况、对自己的期望、满意程度、存在的问题和困惑等,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4.技术活动报告
由教师和学生分别记录。教师记录全体学生在技术学习过程中有价值或有意义的信息;学生记录技术学习的内容和学习过程中的感受,技术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设计、制作中的独到或有创意之处,对作品或方案的评价等过程性资料,从而形成学生的技术活动档案袋。家长和校外技术指导也可以记录学生在技术学习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5.模块评价
以模块为单位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用技术学科,其评价也以模块为基本单位。每个课程模块2学分,学习的时间为36学时。每个课程模块评价时,要求同时考查“修满学时”、“过程表现”和“终结性测验”,三个方面均合格者方可认定该模块学分。下面是各评价项目的具体要求,供实施过程中参考。
(1)修满规定的学时
该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应通过考勤登记和对学生听课记录的检查等方式进行鉴定。参照模块学习时数的规定,学生学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5/6以上。本项鉴定比较简单,凡是缺课在6节以下的为合格;缺课7节(含7节)以上的为不合格。
(2)学习过程表现
该项主要指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单元阶段性知识与能力的测试。该项目最终的评价办法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学习过程性评价要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将学生的自评、同伴之间的互评、教师的评价三者结合起来。本项鉴定结果,以等级“C”以上或分数“60”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的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3)模块终结性测验成绩。学生的模块终结性测验,应根据某模块的具体内容和性质,采取纸笔测试、操作技能考察或二者结合。模块终结性测验一般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
另外,计算机作为工具,在学生技术学习的评价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利用计算机生成和制作评价题目、评价量规,生成对班级学生或某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分析测试题目或评价项目的难度、区分度等。
建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定模块学分。
①修满规定的学时。该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生出勤记录为评定依据。学生学习时间达不到课程标准要求学习课时4/5以上,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②基本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生应按规定基本完成学习过程布置的作业或作品。对于小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经小组评议达合格以上。不能完成规定任务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③总结性评价达合格以上。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经终结性测验(书面测验、操作考查等),结合小组评议,过程评价,教师给出总结性评价。总结性评价未达合格的(评为D级),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