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整合工作经验
『壹』 如何整合企业机关办公机构和人员
部门合并对于公司的好处在于: 部门减少,沟通力增强; 部门减少后,更便于管理的有效性; 部门合并后,原有不同部门的人员,可以身兼多职,有利于公司降低人力成本; 部门合并,执行力一般会更好一些。
『贰』 浅析政府机构如何加强社会资源整合能力
转引自论文网。
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整合的研究.
审计资源整合是通过对现有资源科学的配置组合以及对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构建出新的审计资源组合,提高审计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以最小的审计成本获得最大的审计效益。
我国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协调一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由于其职能不同,因而有其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整合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以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降低整个社会的审计成本,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优势与弱势
(一)政府审计资源的优势与弱势
政府审计资源的优势体现在政府审计机关是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而确立的,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广泛的审计监督范围。通过对财政、金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严重损失浪费,发挥宏观监督、惩治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职能。同时,对内部审计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对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也有监督的职责。
政府审计资源的弱势为:一方面,由于我国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众多,这都是政府审计监督的对象,政府审计机关依靠其有限的资源,很难做到对众多审计对象的监督,以至出现审计监督的空白;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主要以会计、审计人员为主体,财政、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技术人才很少。因此,从整体素质上说,尚不能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满足高质量的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项目的要求。
(二)社会审计资源的优势与弱势
社会审计的资源的优势在于社会审计的资源配制以市场供求为导向,服务于广大的投资者,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和风险性。为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必须选用先进合理的审计方式,聘用高素质人才,建立完善的审计准则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具有鉴证和服务职能,其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具有广泛性。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审计资源的弱势主要是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不具有强制性。对委托单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审计人员只能提出调整建议,并视被审计单位是否采纳其建议而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没有处理处罚的权力,其审计范围也受委托目的的限制。加之社会中介机构间不存在正当竞争,引发审计报告失真的诉讼案件增多,需加强监管。
二、整合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整合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的必要性
1. 整合审计资源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都比较少,大量审计项目外包给有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审计计划制定和审计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机构按照既定目的和方案实施审计监督。如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审计机关通常将绩效审计项目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同时通过行业组织对参与国家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实行资格管理。澳大利亚议会下达的审计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外包审计项目聘请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的数量、费用预算,并规定费用由政府预算和审计对象共同承担。这表明,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实施国家审计项目,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比较成熟的实践基础和相对完善的制度机制。
2. 缓解政府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审计资源紧张已成为我国政府审计反映强烈的问题。据资料记载,全国审计机关仅有8万多人,以平均每人每年审计1个对象计算,一年也只能审计8万个。更何况,一些审计对象资产规模非常庞大,机构分布十分广泛,其工作量之大,远非少数几个审计人员可以胜任。我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有100多个,每年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为50%左右;对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的覆盖面则更小,大约只有20%;县以上国税局有3 000多个,每年审计不足5%;海关系统有250个分关,每年只能审计20%。由此可见,审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远远没有做到全面审计。
(二)整合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的可行性
1. 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职责目标上容易达成一致认识。从法律条文上看,政府审计的目标表现为对财经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社会审计职责或者目标定位则是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或公允性发表意见,这与政府审计目标中的真实性、合法性是高度契合的。管理者和经营人员不能对经济实体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自我鉴定,第三者的独立评价才具有权威性,正是基于这一共同特点,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在整合审计资源时,可以采取政府审计主导式、委托外包监管式等各种紧密程度不同的组织方式,使整合审计资源的具体方式有了更为灵活的选择。
2. 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利用上便于获得互补效应。从审计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审计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形成了相对的竞争优势,其中关键的优势表现为项目管理和业务技能上的优势。从横向上看,这种细分的优势领域可能体现为国民经济某一行业,比如金融业、制造业、流通业等;从纵向上看,这种细分的优势领域可能体现为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基建结算等不同环节。但政府审计以法律授权、经费自理为保证的高度独立性,则是社会审计无法比的。此外,政府审计还具有行政强制手段,以及开展外部调查的职权。
3. 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技术手段上具有同质基础。从本质上看,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所辖制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记录进行监督的活动。这种活动都需要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并对其市场交易的对方进行调查,收集各种证据以形成并支持评价结论。在审计程序安排上,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都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律,从审计计划(包括审前调查、方案制定等)到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者都大同小异。同时,两者在内部控制测试、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技术、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具体方法手段的运用上也存在广泛的共性。技术手段上如此众多的同质性,为整合审计资源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社会审计人员只需稍加培训,即可编入政府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中工作。整合审计资源的成本可以由此实现最小化。
三、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共享与协调
(一)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共享
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共享,首先是审计资料的共享,其次是人才共享,最后是审计技术和方法共享。
1. 审计资料的共享。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政府审计在确认社会审计组织资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利用社会审计结果,而对相同内容不需要再作重复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时间一致、审计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协同审计,共享审计成果,审计完成后分别出具各自的审计报告。政府审计应在审计报告中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遵守会计原则的一贯性发表意见。社会审计也应扩大报告的范围,披露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相互利用工作成果,减少重复审计。
2. 审计人才共享。在人才储备上,社会审计已走在了政府审计的前头。每年一次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人数在逐年增加,我国目前有 5 200 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约有6.7万人。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用人机制灵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聘请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势明显。这一切都为社会审计人才结构的优化提供了保证。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借助社会审计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弥补政府审计的不足,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
3. 审计技术和方法共享。政府审计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不断提升审计技术和方法。由于社会审计对象的广泛性,其在审计技术和方法上具有多样性。政府审计在提升审计技术和方法过程中,应加强与社会审计的交流,共享有关技术与方法。这种交流既可以体现在具体审计实践的合作上,如政府审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同时在理论上也可以进行合作,比如采取召开研讨会的方式及以联合课题攻关的形式进行合作。
(二)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协调
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活动。要真正实现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资源共享,必须重视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协调。两者的协调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审计范围的协调。从审计范围来看,目前,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重合处主要在于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方面。我国的政府审计对象中很大一部分为国有企业。要对国有企业逐个进行详细审计,政府审计已显得力不从心。按照国家改革的思路,实行抓大放小,将某些审计对象移交给社会审计执行。因此,范围的协调关键是要使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加强合作,实行制度分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具体实施中,蔡春教授对其进行研究后认为,对于国家控股50%以上(包括国有独资)和国家控股虽不足50%但拥有实质上控制权的非上市企业(公司),政府审计应保留全面的必审权。而对于满足此种条件的上市公司,政府审计可以仅保留对公司财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必审权,而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权交由社会审计去实施。另外,对于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再划分一部分出来(比如国家持股10%)作为政府审计有实施选择审计权的范围,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其余部分可完全由社会审计负责。
2. 审计优势领域的协调。如果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双方都能从劣势区域退出,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具有优势的审计领域,不仅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对发展各自审计组织也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审计领域优势的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审计在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主要精力应放在财政、金融、国家建设项目和重点的大中型企业的审计上。通过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宏观调控的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服务业一般是社会审计的主要阵地。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越来越高,但单个服务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没有大型工业企业大。因此,政府审计可以进一步放弃对服务业以及其他小型企业的审计工作,将这些审计领域出让给社会审计。
3. 审计目标的协调。关于审计目标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作
为社会审计,目前主要是合法性、合规性审计,这在其审计报告的用语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在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第一句话就是要表述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政府审计强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三个方面的审计。随着审计工作的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正在发生变革。中国审计署在有关规划中正努力将我国政府审计转向新型绩效审计上。事实上,政府审计的重点转向绩效审计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逐步扩大效益审计的比重,不仅代表了政府审计发展的方向,既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也有利于缩短我国与西方审计的差距。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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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尹平.审计资源约束下的内涵发展. 中国审计,2004,(1):30-31.
『叁』 公司各部门整合后出现问题如何应对
一、选择科学的整合模式和程序,并尽早制定周密的整合计划
文化整合具有很强的实务性,需要考虑并购的具体情况,而且比较复杂,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整合开始前,需要选择科学的整合模式和程序加以控制。
在为并购进行尽职调查阶段就应该开始为两个企业日后的文化整合做打算。虽然有律师和会计负责对有关财务和法律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但还要组成专门的整合小组,负责研究企业的信息系统、人力资源、运营现状、客户服务及其他重要业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购方要聘请专门顾问来研究目标企业的企业文化并与自己企业的相比较,确定其企业文化的类型和特点,再根据并购目标确定文化整合模式。
二、引入专职的整合人员
如前所述,由于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进行整合有诸多难度和微妙之处,在整合过程中引入专职的文化整合人员,对很好的完成整合工作大有益处。专职整合人员全权负责购并后的整合业务,在确保将两个企业的业务运作在期限内完成有效组合的基础上,负责对被并购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并使母体企业的员工能容纳被收购企业等等。整合专职人员的职责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推动整合进程,搭建整合机构,促进企业内外交流,保证短期见效。
由于并购个案的特殊性,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企业的整合是相同的。因此对专职整合人员而言,没有固定的职务说明,也没有固定的工作界限,专职整合人员必须凭借自己的工作热情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自我定义其工作职责,每一天做什么,关注哪方面的问题,与谁联络,如何使价值增值等等。这要求专职整合人员必须有极强的独立判断能力,还要善于倾听,知道何时介入,使事态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母体企业的深入了解也是专职整合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他能够向大家阐释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文化,谁有什么样的权限,找谁能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专职整合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人格魅力和感召力,人际交往能力强,容易使人产生信任感;(2)对文化差异十分敏感;(3)不拘泥于自己原来日常工作领域的整合,而且应有全局观;(4)对于跨国并购企业的整合,还需具有扎实的外语功底。
三、加强沟通
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交流。交流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此后动力便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出现怠工、工作逾期甚至拒绝工作。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交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交流特别工作组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肆』 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以后我该怎么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让我们和改革前的七部委说再见吧。
『伍』 如何实现党建工作与把机构编制工作的有机结合
机构编制工搜索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局,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体制和机制保障作用。按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肩负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一重大历史使命的机构编制工作,担负的责任将更加重大,面临的任务会更加艰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会更加复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破解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消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意义和作用 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对多年来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成功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带有根本性。
(一)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直接涉及到对执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机构编制工作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有效领导和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推进;体现通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上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在机构编制工作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的客观需要。
(二)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机构编制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机构编制管理的职权来自于相关宪法性法律规范,是宪法的权威性在国家机关组织机构管理方面的有机延伸,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从体制上、组织机构管理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改革的实践表明,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是突破改革中机构撤并、编制精简难点问题,顺利推进改革、实现改革意图的迫切需要。机构编制工作逐渐成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资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有效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任务面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现实需要。机构编制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是对增减一个机构、一个编制、一名领导职数和一项职责等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目前,一些地方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部门履行职责缺位、越位和错位、条条干预等问题依然存在,机构编制意识不强,机构编制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成了“看家护院”的角色,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机构编制难以控制、机构编制工作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影响了党政机关的自身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必须进一步严格执行进人控编审核制度、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等各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认真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是有效性的保证,有效性是权威性的具体体现,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一)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表现。一是表现在各项法律法规、改革政策和改革方案有效执行,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上。二是表现在不断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解决行政体制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消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促使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三是表现在加强和改进管理,严格控制编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上。四是表现在依法确定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做到行政主体合法,实现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责、编制法定化上。
(二)影响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因素。一是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工作缺乏时效性。二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可操作的编制标准,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是靠经验、靠比较,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没有完全发挥。重审批、轻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缺乏严格具体的违纪处罚制裁措施,导致机构编制管理力度不够。四是编制意识不强。由于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法规政策建设不到位、监督制裁不到位等原因,“编制就是法”的编制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理顺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改善运行机制,为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明确的职能定位、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样需要从明确法律地位、加强职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着手,打牢体制机制基础。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职能建设。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应该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职权,使机构编制管理的职权与责任相适应。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集中程度高、综合性强、协调作用突出等特点,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类专项体制改革的协调职能,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能力。要科学界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整体联动机制,保证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理顺机构编制管理体制。鉴于机构编制部门要统一管理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幅度较宽,管理职责较重,应该适当强化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地位,以增强其综合部门的权威性。
三是改善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权限,充分利用各级编委层次高、领导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央和省级编委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把各级编委的工作重心转到研究制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等决策工作上来;适度扩大编办在具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和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限。同时,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精简工作环节,属于编委的职权,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属于编办的职权,由编办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体系和业务规范体系,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和根本保障。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立法。在系统总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内在规律,研究制定一批有关机构设置、职责管理、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法规政策体系 。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机构编制标准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确定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等管理事项的业务准则。要在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是综合发挥各项制度的保障功能。综合发挥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等各项制度的管理效能,用总量、标准和法规政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切入点。按照十七大作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部署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严格控制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具体要求,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整合机构职能、修改完善部门 “三定”规定等方式方法,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进一步改革和消除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解决在政府效能、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时消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更多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更加有效的服务保障作用,以此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创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管理,是新形势下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一是坚持理论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应深入开展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定位、如何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层级的事业编制总量、如何使干部管理与领导职数管理相协调等问题的研究,拿出一批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能够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能够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的理论成果,用于指导机构编制管理实践。
二是坚持机制创新。创新部门履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向机构编制部门通报机制、强化编制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职能争议协调机制,追踪部门的履职和运行情况,做好部门职责的界定、协调和划分工作,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年度检验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提高机构编制调整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创新机构编制问责审计协调机制,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到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问责范围,对机构编制资源使用的效果进行问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编制意识。
三是坚持管理创新。进一步探索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办法,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搭建适合组织、编制、人事和财政和等部门共同使用的编制实名制信息交流平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创新领导职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领导职数使用核对制度,使干部管理与领导职数管理整体联动;创新编制使用方式,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新办法,盘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切实解决一批领导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争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
(五)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手段。
一是研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在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着力加强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各项改革措施和机构编制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便于操作。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真督实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望采纳
『陆』 机构整合后的原参公人员会失业吗
三个原则扎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回定核答定的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进行分流,严禁超编分流,优化人员结构,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整体效能提升。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人随事走与身份区别对待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情绪稳定,积极投身到新岗位新工作中。三是坚持合理分流、人岗相适的原则。以分流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岗位要求为依据,力争做到人岗相适,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柒』 如何做好机构整合后人员分流工作
三个原则扎实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进行分流,严禁超编分流,优化人员结构,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整体效能提升。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人随事走与身份区别对待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情绪稳定,积极投身到新岗位新工作中。
三是坚持合理分流、人岗相适的原则。以分流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岗位要求为依据,力争做到人岗相适,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捌』 多部门单位整合如何开展初期工作
一、提前谋划早做准备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该县同步部署、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完成52家承担行政职能、8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开展2人以下的“低、小、散”或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完成40个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统一规范机构类别和经费形式,梳理调整主要职责,为本轮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上传下达形成合力
全省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推进会后,该县编办第一时间向县委编委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时与县事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对接,迅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把握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重点和改革任务,同步组建改革工作专班,切实凝聚改革共识、汇集改革力量、激发改革活力。
三、全面调研摸清情况
迅速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重点涉改单位,就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关键问题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利用实名制数据库,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运行、编制情况、实有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基础台账,切实摸清“家底”,为下步改革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8)机构整合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对标中央省市改革精神,结合前期调研摸排结果,该县在省定精简比例要求下,按照不同的精简力度,沙盘预演多套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模拟方案,多方沟通、查漏补缺、充分酝酿后,形成《文成县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于3月3日经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方案实施后,迅速抽调县委编办精干力量组建7个联络组,扎实做好对接指导服务工作。明确要求各联络组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和问题困难,由县事改办综合分析研判,进度滞后的进行预警提醒,存在疑难问题的进行专题协调解决,切实为工作推进扫清障碍、提供保障。
切实从事业单位提质增效、优化服务的高度出发,以职能配置为切入点、以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以编制配备为突破点,扎实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审核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在去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基础上,认真梳理明确清理整合后工作职能边界,
『玖』 人力资源部门与非人力资源部门如何进行工作整合
首先,让业务来部门认识到,自在哪些问题上,需要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应对业务部门进行引导,厘清业务部门需要寻求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的工作边界,很好改变两个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不良现状。
其次,让业务部门认识到,什么时间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适宜,哪些信息与动态需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门,为后续问题的解决与梳理提供完整的背景与依据。
再次,让业务部门认识到,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是有前提条件的,业务部门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四,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人力资源部门在触碰到业务部门的问题处理方面需从全局角度出发考虑,重视在与业务部门合作时的独立姿态。
第五,良好的工作习惯与配合状态,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总结。人力资源部门与业务部门需要多进行工作交流与总结。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了解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将自身的工作职能融入到业务部门的工作当中去,真正匹配业务部门的工作需求。
第六,制度化管理与流程化管理是最佳的配合归宿。在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HR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但是在战略性的制度制定中,业务部门需要参与,以此确保人力资源管理符合企业需要并和企业战略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