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介绍
『壹』 如何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确保司法公正。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宏观层面的审判质量评估。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估是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审判管理的关键。要通过审判质量评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体检表”,同比看进步,横比找差距,认真抓整改,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推广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评”得到位,完善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浅表性、枝节性问题上,而应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要“查”得主动,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二是创新和加强审判效率管理,促进司法高效。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就是要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发挥其最大效能。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要靠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哪个环节工作任务重,就要在资源配置上向哪个环节倾斜;哪项工作薄弱,就要重点加强哪项工作,从而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符合审判工作需要,使各项工作的人、财、物匹配更加科学合理。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是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要倡导均衡结案。均衡结案首先是一种办案理念,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应有一套机制来保障。要引导干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合理分配办案时间,以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现全年均衡结案。要注重考察审限内结案率,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
三是创新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依托不断进步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下一步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要强化节点管理。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要强化审限监控。审限监控是流程管理的关键。要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审限的主要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案件的管理,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要强化程序监督。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推行随机分案方式。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要通过各环节分工负责、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是创新和加强审判层级管理,提高整体水平。审判管理既包括人民法院内部不同层级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也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在层级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要加强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对院、庭长来说,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因而审判管理责任更大。要进一步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细化院、庭长在审判质效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审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充分运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深入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在发扬成绩的同时,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召开业务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五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发挥导向作用。审判管理必须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最佳管理效果。要形成正确导向。通过设定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引导广大法官不仅注重案件质量,还要注重审判效率;不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不仅注重案结,还要注重事了;不仅确保司法廉洁,还要做到司法文明。要通过这种目标明确、导向积极的绩效管理,使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工作、采取每一项措施,都能始终朝着公正、廉洁、为民的目标去努力。要完善评价方法。依托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院工作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要评价法官明辨是非、适用法律的能力,还要评价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每位法官都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要严格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确保管理具有权威、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到对法官的奖惩考核中,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坚持有功必奖、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充分运用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导广大干警向办案标兵学习,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贰』 法院的审判管理是什麼
马克
『叁』 如何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一、审判管理的定义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①
审判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手段。单独来看,审判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将审判管理放到法院整个系统中来看,审判管理是法院党组的一种管理方法,即由对审判业务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达到管理法院人才队伍,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在这个层面,院党组是审判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政策制定者,审管办是具体执行者、协调者、监督者。管理对象是审判工作、司法过程、审判质效和司法资源,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管理对象的操作者是办案人员,也可以说办案人员是审判管理执行活动中的被执行者。同时,办案人员也是审判管理的管理者,他们决定着案件的进展和质量。因此,审判管理就是通过监控审判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节点提示等活动。
二、当前形势下审判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因素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将快速掀起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步入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快车道”,社会矛盾也将随之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该怎样发挥职能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切实担负起为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无法承担起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证。②如今,司法个案的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产生质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出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找领导,找上级。据国家信访局近年的相关资料统计,“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访案件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30%。这些数据都充分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严重。
(三)出现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也有不少诉讼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了解部门法,还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融会贯通,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否则,会加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对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明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强烈,对案件进程和审判结果更加关注,对审判工作产生了新的期盼。
基于以上分析,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
三、审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铜仁市地处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晚。 2011年我市两级法院才开始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基层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管理管理办公室),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基础薄弱。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排斥的情绪,对审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因此,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从近两年的审判管理实践看,我市审判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收效显著。通过实行审判管理工作,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凝聚力,使干警将工作的重心统一到执法办案上来。通过质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审限流程跟踪,形成了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审判业务比拼形势。办案人员对审限节点的把握增强,办案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一定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切实彻底解决。尽管如此,审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审判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本末倒置,视管理手段为管理目的
调解率、撤诉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指标。通过指标监控发现,有的基层法院调解率、撤诉率高达80%以上,这充分证明人民法院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扎实有效。与此同时,有的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率却达20%以上。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一方面为了实现高调解率在考核中获得加分,另一方面因为调解结案不用写判决书那样麻烦和承担风险。为了以上两个理由,办案人员会想尽一切办法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故意使案件久调不决,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为了尽快结案,有时不得不违背真实意愿,牺牲一部分利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经常采用的“背对背”调解方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这种方法会丧失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往往在调解时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输送不对称的信息,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如果不接受调解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就稀里糊涂地接受调解,事后发现其实可以得到赔偿更多,也不能再反悔,这样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也容易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上述情况表明有相当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子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定纷止争,只是片面追求高调解率、高撤诉率而结案的。把调解率、撤诉率这两个指标当做目标而不是管理手段。同样,在其他指标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指标异化现象。
(二)部分办案人员存在抵触行为
个别办案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将审判管理工作认为是挑刺找茬,个别法官以自己是老资格,认为有些审管办的人员是业务没有自己精通、级别没有自己高,没有资格对业务庭的案件进行“指手画脚”,因而存在对立抵触情绪。个别被查出卷宗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逃避问题,反复狡辩,否认查找出来的问题,不愿意整改。
(三)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审判人员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离婚案件直接跳过调解前置程序;有的宣告失踪案件没有向被宣告失踪人户籍所有地调查核实就发出公告宣告失踪;有的卷宗内证据全部收复印件,没有收原件等。
二是审管办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审管办人员大多是拥有办案经验但长时间未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老法官和新进的没有审判经验的年轻工作人员组成。这种一老一少的组合,会造成老的有经验但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或者长期从事某一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而对其他工作不甚熟悉,或因年龄偏大对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如网上办案系统的操作不熟悉等。年轻的工作人员有知识、能够运用新的一些办公系统进行统计分析,但又缺少相应的工作经验。这也使得一些业务部门的人看不起审管办的人,也就不把审管办当一回事。
(四)审管办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
个别同志认为审管办就是一个养老的清闲部门,案子办得好与坏与自己无关,那是业务庭的事情,不用自己承担风险。评查的工作也只是应付而已,不愿意过多地去行使审判管理职权,认为这样会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有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千篇一律,由于每次案卷评查出的问题都大致相同,例如: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当事人捺印没有没有注明手印名称等。因此,有的评查人员要么随便看几本卷宗要么干脆就不看,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随便写几句常见问题以应付了事。甚至有次被评查的卷宗明明已经全部捺手印,却还是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写出没有捺手印等。
四、原因分析
(一)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进行审判管理必然会涉及到数据和指标,这是必须的手段。由于手段与目的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实际追求指标的过程中,极容易将手段当成目的。出现调解率、撤诉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是过分追求该项指标造成的。办案人员为提高调撤率,就可能通过软硬兼施,采取各种方法达到目的。调解率是高了,但是采用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却没有能达到。之所以会过分的追求撤诉率和调解率这两个指标的数值,是因为指标设置不科学,没有为该指标设定上限,这样会导致办案人员将追求高指标作为目的,从而出现导致指标异化,与设置该指标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要解决唯数据论,导致本末倒置的问题,应对每一项指标根据各个法院或者某一区域的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合理的上下限区间。
(二)没有奖惩导致监控乏力
对于审管办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是不去整改,被评查出的大多问题几乎期期雷同。出现评而不改,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和奖惩挂钩,没有建立相关的机制进行激励和约束。这就导致办案人员依旧我行我素,错误依然存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形同虚设,审判管理目标无法实现。
(三)文化软实力薄弱
卷宗出现质量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办案能力不高既表现为整体水平,又表现为个体能力。有的办案人员有工作经验,但理论功底不强;有的办案人员理论丰富,但实践经验欠缺。法院人才队伍呈现两极分化化、青黄不接的现象严重,要么是具有办案经验的40岁以上老法官,要么是具有学历却没有经验的30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人才队伍的能力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齐和整体欠缺。文化软实力欠缺,是造成法院对外司法能力缺乏的一个原因。
(四)领导对审判管理的关心支持有待加强
有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是由一把手亲自抓,而是由副院长分管,并且审管办的级别与其他庭室相同,甚至有些业务庭的庭长同时是审委会委员,比审管办主任的级别高,再加上个别业务庭自认为自己才是长期从事审判业务工作,自己才是业务方面的专家,对审管办的人根本就看不起。因此,就导致审判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案件质量评查时,个别评查人员害怕得罪人,不敢认真查找错误,态度不端正,评查不认真,敷衍了事,查找一些皮毛、瑕疵,甚至评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错误的问题。有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同时也有害怕因为认真开展工作得罪同事,却得不到领导支持、信任,于是为求自保,敷衍搪塞。
五、对策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指标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审判管理也不例外。审判工作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进行审判管理必须在不违背审判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运用定量分析作为审判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开启了法院管理史上科学管理的先河,审判业务的工作成效由过去单一的定性分析到用数据说话,是法院管理的一大进步。定量分析使得一切工作成果都可以通过数据展示,数据更客观、更公正。但也该看到过分的依靠定量分析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定量分析只是一种手段,过分的运用定量分析,只会导致本末倒置,舍本求末。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计算、经济效益的增减等。因为数据本身是客观的、中立的东西,它是人计算出来的,如何计算,怎样在审判管理中利用也是人操作的,很容易造假。然而,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到公平正义的实践性工作。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情况仅仅用数据本身无法去完全衡量和全面感知。公正与效率、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政治效果好不好,也无法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度量。当然,指标和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评估审判工作的好坏,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审判管理活动中,我们要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每一项指标都根据各地不同的现实情况,多一些柔性管理,同时设定上限和下限,并且对指标的上下限根据不同情况尽力放宽泛一些。在指标的基础上,将审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司法为民的效果上。例如,有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窄,辖区人口少,收案数量少,但是法院的各个机构设又必不可少。那么,对其法院人均结案数和法院人均结案数该项指标就应当适当降低,要不然就形成天然的不公平。应授权各个法院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来调整相应指标以及指标区间。比如,基层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一般都要比派出法庭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的调解率一般要比派出法庭低。因此,在法院各部门之间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设置指标的上下限,将机关民庭的调撤率指标设置比人民法庭更低,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合理。
(二)引入监督机制,确立权利制衡态势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会诞生腐败和独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提出:“审判管理就是规范、引导、促进和服务审判。”可以说将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的三大管理之一,本身就是将监督功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动之中。而在审判管理活动内,也应引入监督体系,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和没有监督,产生权利寻租,甚至腐败。
一是引入复议程序。针对评查出问题的案件,给予办案人员3-5天提出异议的时间,如果有异议,由被评查人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再由评查人员组成评查小组结合异议申请讨论评查的问题是否客观真实给予答复,如果被评查人员不服评查小组意见,可以将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审委会最终决策。没有异议或超过异议期,则进行通报,相关人员必须整改,并且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是评查和整改分离。评查和整改由两批不同的人员操作,形成审判管理工作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也便于发现评查中发现不了的问题,避免矛盾尖锐,过于集中针对某个特定的评查人员。
(三)建立激励惩罚制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行为
针对评查人员积极性不高、懈怠的问题和被评查人员不整改、逃避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当被评查人员被评查的案件没有评查出问题的,办案效果和质量较好的给予奖励。反之,评查出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应于惩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管理应要通过利益的分配来调节人们的行为,通过引入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自然就会使被管理者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如果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审判管理就显得苍白无力。
(四)重在服务审判,实行人性化管理
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在实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为名干涉法官的审判权;要尊重审判规律,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既要通过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审判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既有传统的审判管理内容,也有信息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观的管控,也有微观的指导;在制度设计、制度落实、管理科技手段的实现等工作中,对围绕管理所需要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调动整合。形象地说,审管办的工作人员既是统计员、分析员、预报员,又是评论员、监督员、服务员。审判管理权来源于院党组和审委会的授权,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审判工作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强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不断创新管理,为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向院党组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审管办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是审委会、院长的参谋和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审管办要为人事部门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要配合司法政务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物质资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动法院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提高。
(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的整改不力,被评查人员不服的问题,为了减少因为标准不一引起的矛盾,使管理、监督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审判管理目标清晰,执行准确,操作简单明了,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可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含具体的操作方法、操作标准。比如:卷宗装订,分不同的情况,是怎样的装订顺序。裁判文书如何排版,字体,行间距,遇特殊情况怎么处理。等许多程序、形式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具体的统一的书面建章立制。
(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面对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期待。必须从根本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注重对中青年干警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能力的培养,加强对中年干警理论水平的学习深造。将办案业务人员与实施审判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避免办案人员不懂审判管理,或者进行审判管理的人员不懂审判业务的情况。高度重视学习,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审判管理工作既要懂政治,又要懂业务;既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使命和方向。又要加强对审判业务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将审判经验丰富、对审判工作熟悉、具有管理能力、公正廉洁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岗位。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才能创造出优秀的司法“产品”来回报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期待,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肆』 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范文如下:
xx县人民法院为适应改革要求,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在狠抓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使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服务于审判业务,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取得了喜人的局面。
一、主要成绩与做法
(一)抓好 “两庭”基础建设和法庭装备建设,适应了审判工作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xx县法院“两庭”建设起步较早,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有部分审判法庭建设不规范,存在着规格比较小,功能不全,设施简陋等问题,很难适应现行审判工作的需要。比如开庭,由于法庭较少,很多庭审不得不挤在审判人员办公室内进行,当事人一多,整个办公区乱哄哄的,像在赶大集似的。针对这种情况,1999年我院投入资金87万元,将原有的一大一小两个审判法庭改造成了两中、六小法庭、一个会议室,改造面积达1950平方米。20**年,投资23万元,新建法院门楼一座和100平方米的立案大庭一个;20**年,投资30万元装修办公楼一座;20**年投资11万元改建职工食堂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老干部活动中心一个;20**年,我们发扬连续作战、艰苦奋斗的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方筹集资金修建北留人民法庭。目前,征地手续已经办好,工作进展顺利。
随着法庭基础建设的逐步到位,以往的法庭装备越来越显得落后,为了适应审判工作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从1996年开始至今,院里先后配备了法台、法椅、旁听席382套,办公桌椅32套,亚伟速录机9台,法庭音响3套,电视机5台,背投2台,空调19台,传真机2台,一体化印刷机2台,录像机2台,照像机7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32台,碎纸机1台,微机41台,档案密集架48列,扫描仪2台,证据展示1台,监控1套,警车24辆。上述设备购置共投入资金352万元。大大地改善了法院办公、办案条件,提升了人民法院、法庭的形象。
(二)抓好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997年,院里从紧张的经费中挤出20多万元为刑事一庭、二庭、北留法庭和副院长配备了全院第一批电脑;1999年至20**年,院里又先后挤出40多万元,为其余法庭配备了40台电脑,9台速录机;20**年10月,院里又筹措资金24万元,将全院电脑联了网,建成了局域网,在办公区、八个审判法庭和一个大会议室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多媒体闭路监控设施。20**年--20**年又投资14万元新增电脑25台,证据展示台和背投各一个。阳城法院法庭硬件工程逐年得到加强。为了使计算机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院里多次组织电脑培训班,集中学习电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并派出十多名书记员到北京学习电脑速录技术,激起每个人的学习兴趣。
截止目前,全院60多名干警都熟练掌握了计算机操作。在庭审中,借助电脑开展高效审判,实现了开庭记录完全可以和当事人的陈述一致的效果,许多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及时制作判决,当庭签字送达。区区一个山区县城,能有如此快速的庭审质量,令很多外来人员惊叹为“电子化法院”。几年来,从效率低下的手工记录到快捷高效的电脑速录,使办案节奏显然加快,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的网络化。用电脑制作立案排期公告、收取诉讼费、文书制作、司法统计、审判监督等,运用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使全院审判工作走上了现代化办公的快车道。《xx审判》、《人民代表报》、《xx法制报》、《太行日报》等以《电脑奏响高效曲》为题刊登了我院的事迹。20**年元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我院“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抓好经费保障工作,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同级财政预算内拔款;二是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拔款;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内拔款基本上只能保证人员经费和少量的公务费,一些贫困县区连人员经费都不能保障,工资欠发严重;预算外资金1997年前是按诉讼费收入的20%进行政府基金调控的,加上上缴省法院20%,县里年年各种摊派(如修路、植树、挖河道等)又占10%,实际能开支的只剩下50%,办案经费捉襟见肘。到1999年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县财政方按10%进行政府调控,20**年按5%调控,20**年我们同财政局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让财政局的同志真正了解法院各项支出和案件支出的实际情况,才以每季1.5万元调控,法院经费逐渐得到缓解;上级补助收入从1995年至今实在微乎其微,贫困县区显得多一些,阳城法院这几年也仅能补助几万元。分析这几年的经费保障工作,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院党组十分重视财政预算工作,我们改变了过去那种一等二靠三拖拉的办事方法,主动出击,迎事而上。在财政预算内,除按人员预算个人部分费用,还积极争取公用费用,一些大、要案则以专项报告申请拨款。在预算外资金中,我们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法院办案及收费、开支、装备情况,并经常向有关股室传送有关行政司法工作计划及作法的简报,力求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方交流、沟通,促进了双方了解,理顺了资金供给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法院工作得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费追加也基本上能得到保障。
今年,省财政厅同省法院下发了《xx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后,我们积极打报告,同县财政局有关领导和股室汇报,出面协调落实此项工作,使公用经费保障工作尽快地落实。
二是彻底落实“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前些年,为了遏制乱收费,我院于1996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专门的“诉讼费收费室”,并清理了以往各庭室的票据、账本,收缴了各庭室公章,避免了打白条、乱收费现象。1998年,为了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让财政、审计、纪检更放心,让人民群众更明白、更满意,我们采取了“诉讼费用收由银行代收,支出由会计师事务所代记账”的全透明的“内帐外管”的管理办法,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从收到支“泾渭分明”,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也成为全省基层法院管理经验交流的先进单位。xx市政府专门在xx县召开现场会议,《太行日报》、《xx日报》、《人民代表报》、《法制日报》、xx电视台等还做了专门报道。
此外,我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安全、来客接待等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在法院得到进一步地加强。
三是积极探索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论是财务管理还是行政装备,都是近几年行政工作的重点。我们深挖管理潜力,加强诉讼费的管理,多次开展了节支活动,在活动中一些庭室主动购置了磁卡电话,加强了电话费的管理;还有的庭室实行了办公用品及燃油、修理费定额包干,有的庭室辞退了部分不合格的临时人员;下乡办案、因公外出能使用摩托车的不使用小汽车,能坐班车的不坐专车,领导干部上下班一律不用小汽车接送;汽车修理能自修的不送修,能小修的不大修;节约“一张纸、一瓶墨”的活动在法院深入开展,在经费开支上实行了“经费限额管理卡”,以庭室为单位,一庭一卡,将每个庭室每个月的支出分别登记在卡上,将收结案数和所收诉讼费也登记在卡上,开支与业绩一目了然,大大激活了干警工作的劲头,统一规范了开支。
在诉讼费案款、罚没款和其他费用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案款专管办法》、《罚没款、扣押款、赃物管理办法》和有关《诉讼费预收、结算、退款办法》,使涉及金钱标的的财物管理在法院得到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多年来,我院在财务工作和管理上没有出现过一例违法事件。坚持为审判服务,为法院发展服务,为干警服务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重要宗旨。在资金管理上,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加强管理,以有限的经费较好地保障了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被誉为法院的“好管家”和“无名英雄”。
力求抓大事,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走弯路,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所一贯坚持的。我们年年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监督。这几年连续配套了一大批办公办案设备,尤其是改善了办案、执行“乘车难”问题,配备了警服、戒具、警车,行政装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是充实了司法行政管理干部知识,提高了队伍素质。司法行政管理干部需要不断充实知识,增强管理的水平,而实际上他们的培训学习机会极少,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干部一个人要干多种工作和胜任多个工作。十多年来,我院党组十分重视司法行政干部的素质教育工作,经常帮助、鼓励司法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员搭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使司法行政干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各干其事。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也抽时挤空的学习,努力使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财政、审计部门的表扬,我院财务室《案款收取应规范》、《诉讼费管理实打实》、《节支措施有新招》、《阳城法院财务公开透明》、《便民措施受称赞》、《阳城法院坚持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等稿件被有关报刊登载,论文“如何做好诉讼费管理工作”一文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全国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xx审判》发表,许多论文还在《行政事业财务》、《中国财政》、《xx审判》等刊物上刊登。
二、今后工作需要加强的重点
(一)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要形成制度
由于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编制的原因,多数是兼职或一人多职,他们承担着法院的计划采购、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材料等方面的工作,工作既繁琐还无法评价,不像法官办案可以用数字衡量,常常有不理解、不被人重视的现象,因此造成的学习培训机会也很少。事实上司法行政人员不仅要熟悉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还必须使自己成为工作上的专家,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要不断地培训司法行政干部,给他们机会,让他们走出去学习,深造。要经常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多方培训使司法行政干部充实知识,开阔视野,来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要加强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机构建设
就目前各地县的情况来看,多数基层法院没有成立专门的司法行政装备机构,更没有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行政装备工作一直由办公室的同志兼顾,这样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人浮于事、职责不明、不得已才管的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长远的规划和打算,很大程度上抑制着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应当及早着力于基层行政装备工作的机构、人员建设,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不足。
『伍』 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调研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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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法院安保工作经验介绍发言稿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受理各类诉讼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件、件,结案率为99.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旧存件),执结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件、件,执结率为.%。
(一)刑事审判
以建设“平安当涂”、“和谐当涂”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件,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期羁押案件,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为.%,当庭宣判率70.4%。生效判决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人,3年以下人(含缓刑),拘役人,管制人,单处罚金人,免除处罚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人,决定不予受理人,自诉案件件,人,经调解撤回起诉的人,移送管辖人,裁定驳回起诉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稳定。案犯林红海等11人,在本市及邻省的南京市江宁区实施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活动,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案犯人。被告人张世美在本县某机械刃模厂任出纳会计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累计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6万元,非法获利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了贪污、贿赂案件件,犯罪分子人。燕某某等三被告人利用修高速公路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迁坟补偿表、虚报工程造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2万余元,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有期徒刑。原县盐业局局长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相适应和罚当其罪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被告人蒋某(系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盗窃作案7起,价值22000余元。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被告人蒋某一直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一起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为避免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取证,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该起作案事实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故对蒋某作出适当的判决。在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侦破另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真正的作案人,供述了在上述作案现场盗窃2万元的犯罪事实。
『柒』 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
全文含注释约4000字。
一、重新认识审判管理工作
(一)错误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审判管理管的是什么?一提到“管理”这个词,人们就会有抵触情绪。同样,身处最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易把自己定位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终极被管理者,而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感。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错误理解的引导下,干警不对审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学习,导致对审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从而产生更加错误的认识,认为审判管理只是给法官增添的额外工作负担,怕麻烦的思想较为严重。
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跟不上去,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
(二)正确理解并系统化认识: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审判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实现司法价值为目标的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1、他律与自律并重。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增加管理意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审判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审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管案与管人并行。审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3、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审判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会给法官增加负担,反而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还能成为庭长和领导的好助手。
二、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当前状况:尚有不足
目前,审判管理工作只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庭负责人和各庭审判管理联络人的工作。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国法院人员总体情况看,数量不足额,比例不协调,分类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比,法官数量太多,其中冗员比例太大,而审判辅助人员太少。我国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2、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落后。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更多关注的是管理的静态结果,而对审判的过程、问题产生的原因关注度不够。刚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到位不理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审判侧重于事后管理,缺少事前指导、事中监督。院庭长关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统计报表。
3、领导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对全新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者首先应当扩充自己的管理知识。如果相关管理知识贫乏,则见事不明,难以管理。另外,领导者要勇于管理。如自身底气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顾后,不愿管理,则无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资源匮乏。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机构,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约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励服务资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人们往往使制度仅仅成为号召、成为口号。
(二)改善措施:体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方面。
1、分工明确,多层面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
2、宏观微观共抓,实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有六项基本任务: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活动从立案到归档报结过程,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案件质量效率有直接联系。要将案件质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延伸到执行、归档和信访的各个环节,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同时注重审判目标导向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对审判决策的建议作用和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3、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把考核覆盖到各项审判环节和每个法官。重点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对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当庭裁判率、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标项目,实时跟踪、定期分析、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在全庭范围内公布。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评查、抽查评查、专项评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集中交叉评查。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庭审评比,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点评讲评。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反映着审判质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健全法律文书校核机制,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起草、校核、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对法律文书的低级差错实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学习。审判管理工作依赖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应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干警之间应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干警应熟练掌握审判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应当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视。
1、健全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目前,江苏的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硬件配备。如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将书面卷宗通过扫描汇编成电子档案,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签章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2、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审判内外监督。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应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不予规定的项目外,对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审判期限、法律文书及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公布,引入当事人监督的外部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公开权限,明确法院内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分的查阅范围,使得各级审判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3、加强干警培训,适应科技管理要求。通过对干警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的同时,利用业余、假期等时期,加强科技培训,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习惯。完善网络管理规定,加强对承办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对于已经处理案件的审判电子材料及时校对、按时上网。对处于于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和报结等情形时及时予以提醒,如没有特殊理由,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评优评先。通过奖惩并举的形式养成干警办案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捌』 法院实现审判管理办公室单独设立,有什么好处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围绕审判与管理两个中心把脉,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问责与质效(质量和效率)分析统计,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能上的综合性。审管办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 审判管理改革之前,法院内部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权力分散在法官,责任集中在院长,压力承担在法院。”院长、庭长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担负着重大的审判管理职责,因此,法院的“一把手”普遍感到院长更难当了。审管办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官评价体系的运行,促进廉洁高效、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并将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性质上的专门性。法院内部管理机构过去主要有实施队伍管理的政治部、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的办公室、实施调研统计的研究室等,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实施审判业务的管理。各审判机构既履行审判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往往是“重审判轻管理”,且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常常是“重局部轻全局”。因此,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三是地位上的权威性。法院管理包括三大系统,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通过三个机构来实施,即审管办、政治部和办公室(含行装处),类似军队的“司政后”三大机构。作为审判机关,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最终目的还是为审判核心工作服务的,这两项管理的目的都是为更好地促进审判,因此,三项管理应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快速进入良性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