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临时工
A. 在四川峨眉山附近找临时工作,哪里有
坡景区具有一个单独为风景区找临时工的,你上那里找去
B. 请问现在的四川捷普科技做临时工怎么样
捷普长期工也是合同工,我老乡在苏州捷普车间做的普工就是这样的,他们版厂里也权有临时工,临时工就是在生产旺季临时招来的,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招来的,收入也和正式工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临时工好象合同不是2年1签的,有签3个月的也有签半年的。就是这么个区别。还有临时工是不交社保的。工资其实差不多的。码字不容易,都告诉你了望采纳我的回答。
C. 四川省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
1.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D.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办理退休的问题和意见)川劳发1974 41号文件的详细内容 急求
先给你看一下现行的国家规定“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规定写的很清楚,女性一般的退休年龄都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大家都是合同制用工,很多单位、地区已经没有了什么干部的概念。
还有是否特殊工种并不是工作是否对身体造成了伤害,而是首先要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属于特殊工种范围里面的,而且公司按照规定是在劳动局备案申请过的,对公司具体的岗位上报备案的,那么如果你妈妈工作的岗位是属于上报备案范围里面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上报备案过,即便从事的行业属于有毒有害的,你妈妈也是在这样的岗位工作的,也是不能进行特殊工种岗位认定的)可以要求公司申报社保审批,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按照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提前5年,也就是45岁退休。
E. 四川省临时工辅警通过省考考起正式公务员警察算警龄么还是说进入正式民警后算警龄
您好,应该不算警龄,假如算警龄就不需要考试了
F. 四川省眉山市彭州哪里有招聘临时工
四川的眉山根本就没有彭州这个地方。是不是彭山县哦?
G. 四川省广安那边岳池县哪里招临时工啊求临时工,我只做到过年。
我也在找,很少。基本没有。发传单一类的都是店员,或者找的老年人。其他店都是要找长工。但是如果你愿意做到过年后还是能找到的。因为过年时旺季,都要求做到年后。
H. 四川省自贡市哪里招临时工建筑工也可以!
I. <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的全文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420元的,增加到42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400元的,增加到40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650元。
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的1-6级工伤人员,在贯彻《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调整相关待遇时,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J. 四川雅安附近有没有临时工可以做就是短期的临时工。可以只做一个月的。工地打杂也可以。
去同城网或者赶集网问问,那里招聘的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