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工作 » 临时工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吗

临时工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吗

发布时间: 2021-03-16 10:38:56

A. 随军家属到底是什么意思呀

随军家属是随军生活的军队干部的直系亲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规定:凡副营职以上,年满35岁以上、军龄(包括革命历史)满15年以上的干部,飞行员和在舰艇上工作、高等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满5年以上的干部。

以及在尖端科学技术部门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在边防和移民垦植地区部队工作的干部,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妻子和儿女可以随军队安置生活。

(1)临时工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吗扩展阅读: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B. 随军家属就业后随军时间算不算工龄

以前要求不严,补交几年的社保金就可以给你往前多算几年的工龄。现在不行,只能从你开始交社保金那年开始算工龄,中间空的如没交社保,好像可以不交,补了就可以算工龄。现在费点事不要紧,免得将来退休时吃亏。总之只要交了社保金就一定会算工龄。

C. 随军家属工作是如何安排工作的

您好!关于随军家属安排工作的问题,各军区、个军分区并不完全一样。这里以台州军分区的规定为例发布如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5号)精神,规范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为主、内部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安置模式,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安置对象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安置对象为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台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五条随军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二)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

(四)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范围:

(一)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患精神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或因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在原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三章安置方式

第七条计划安置。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职级相近和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妥善安置。

第八条考核与招聘安置。下列情况在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内由当地政府督导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实行考核与招聘:

(一)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相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二)随军前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类似、就地就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实行直接考核安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新招职工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考核招聘随军家属。省、部属在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省年度安置计划执行。

(三)驻台部队驻地所在的县(市、区)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编外人员,每年可以安排一定的比例,通过定向考核、双向选择,招聘随军家属。

第九条市场就业安置。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未就业随军家属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每年集中举办1至2次随军家属就业招聘会,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和倡导企业积极吸纳随军家属,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随军家属,保证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实现就业。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岗位遇有空缺确需补充人员的,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随军家属。

第十条自主创业安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随军家属,在市场准入、金融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货币补偿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核,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政府部门不再负责安置。台州市区补助标准为5万元,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门每年9月底向财政部门提供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人员名单,财政部门于10月底根据相应标准拨给所在部队,由部队负责发放给享受对象,同时停发政府发放的未就业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并已享受自主创业各项优惠待遇的,不享有本项补偿。

第十二条双向选择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前提下,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由接收单位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对随军6个月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年12月份由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办理,当地财政列支。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四章安置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每年9月底前,由随军家属本人填写《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向配偶所在部队提出就业安置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应包括: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学历及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证、近期个人体检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初审。驻台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地军分区系统递交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材料,由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和身份认定,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信息库,梳理形成次年安置需求汇总,1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复核。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对台州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汇总上报的安置需求计划进行复核并认定。

第十七条计划编制。安置计划由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当地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第十八条落实安置任务。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工作。接收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安置手续,确保完成安置任务。

第五章相关机制

第十九条信息互通机制。军分区系统要及时准确掌握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做好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检查督导机制。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总结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评激励机制。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军地共建、党管武装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硬性指标,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无特殊情况不落实安置任务、不执行安置政策的单位,取消参评双拥工作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设类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台州军分区政治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军分区系统是驻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协调驻台部队配合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驻台部队要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同同级政府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随军家属编制使用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业推荐、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创业帮扶及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

(四)民政部门负责从事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相关协调工作和最低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五)国资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及协调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促进就业创业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七)税务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审核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指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远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第二十六条台州市本级负责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台州市消防支队和步兵预备役二团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其他驻台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D. 军人家属随军后有哪些优惠政策,未就业,孩子呢

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军人家属随军后的优惠政策有: 1、军人家属随军的条件、待遇、政策保障、保险缴纳规定、就业、子女就学和住房等相关规定; 2、随军时的申报材料以及办理随军的流程。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界定: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解决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解决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军人家属随军报送材料要求及流程 注:以下内容以北京为例说明,各地可能略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随军报送材料要求 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人员家庭情况说明、军官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随军调京材料诚信说明 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调京人档案、信息数据 计划内统招统分毕业生,档案内必须要有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转正定级表 如果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表 学龄儿童转学需要准备的资料: 1、家长填写转学备案表; 2、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并到所在教育局盖

热点内容
女纳粹皮靴 发布:2024-04-24 14:45:25 浏览:792
主角叫林奕的都市重生小说 发布:2024-04-24 14:36:33 浏览:850
法国罗曼史电影简介 发布:2024-04-24 14:30:55 浏览:40
韩剧尺度电影 发布:2024-04-24 14:28:47 浏览:421
最新台湾大尺度电影 发布:2024-04-24 14:03:14 浏览:620
2k资源 发布:2024-04-24 13:53:27 浏览:668
中文影院免费看的电影 发布:2024-04-24 13:42:48 浏览:193
台湾女同性电影四个故事 发布:2024-04-24 13:38:38 浏览:351
不超过一个小时的电影 发布:2024-04-24 13:27:16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