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死亡赔偿标准
1. 临时工因工死亡,怎样赔偿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乘以19109元,一般40万左右。
2. 临时工因病死亡有什么补偿
临时工工作时自身病突发死亡,如公司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发病时是工回作时间、工作岗位,只答要在24小时内死亡,按国家工伤规定由公司申报国家赔偿。如公司没有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发病时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只要在24小时内死亡,由公司按国家工伤规定赔偿。如发病时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超过24小时死亡的,公司和国家不赔偿。
3. 临时工在工作中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各地的标准不一,查询当地的居民收入后,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 临时工人突然猝死,我得赔偿多少
不属于工伤来就没有责任。如果赔自偿的话。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一)受损害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
(二)受损害人为农村居民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也是二十年。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农村人均纯收入x20年
5.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版动合同,都权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6.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 工亡待遇计算参考
你父亲属机关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其死亡若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6月×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按月享受),(2)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设条件:本人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龄56岁,父亲78岁,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二)具体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为按月享受)
(1)死亡职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职工父亲: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2)(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3条。
7.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以下三类: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版月平均工权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要求你母亲年满55周岁),其他亲属没人每月30%。
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