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岗位
㈠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 工亡待遇计算参考
你父亲属机关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其死亡若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6月×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按月享受),(2)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设条件:本人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龄56岁,父亲78岁,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二)具体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为按月享受)
(1)死亡职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职工父亲: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2)(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3条。
㈡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版动合同,都权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㈢ 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什么是辅助用工?
是指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在劳动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等用容工。
辅助用工=∑材料加工的数量×相应时间定额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区别: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比如,一酒店的跑菜员请假几天,人事部招聘兼职的钟点工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可视为临时性工作岗位。比如,学校教师请产假,人事部招聘教师替代原教师上课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或者直至原教师产假结束,即可视为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总的来说,辅助工人不是临时工,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招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㈣ 公益性岗位都是临时工吗
公益性岗位怎么会是临时的呢?这个是与公益事业的单位相互挂钩的,公益事业意思是:服务于大众,无利润收入的单位,称之为公益事业。而设定的岗位也是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而定的。像你所说,公益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其实现在都是进行合同制,即雇佣制度。想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的话,要经过层层考核的。没有一定的实力和关系是不行的。因此,也可以说,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合同工或者是临时工。这也是顺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而制定的。你可以想想,为什么有很多国企都改制的案例!
㈤ 麻烦请问一下事业单位,公岗跟临时工的区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不是临时工,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人事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实施意见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㈥ 临时工和长期工有什么区别
1、工作性质不同: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内
长期工容一般是厂区招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不同:
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长期工以月薪结算,一般是厂区招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3、发展空间不同:
临时工只是临时的,岗位不稳定。
长期工相对于临时工岗位稳定,有升职空间,被解雇风险小。
(6)临时工岗位扩展阅读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2、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固定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临时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义务
㈦ 临时工 辅助工 是指哪些岗位
没有具体指向那些岗位,,,
㈧ 辅助工人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临时工
辅助工人复是“基本工人”的对制称,工业企业中为基本生产服务,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人。如搬运工、设备修理工等,也有在建筑安装企业中指为建筑安装工程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材料、废料综合利用的附属工人,以及为施工提供服务(如供电、供水、供气、机械修理)的辅助工人。
辅助工人不是临时工,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8)临时工岗位扩展阅读:
辅助工人的性质
1、对建设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的补充研究。
2、辅助研究的内容视研究的性质和目的而各不相同。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阶段,而是在详细可行性研究之前或是和可行性研究一起进行,并作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或辅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辅助工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临时工
㈨ 工厂累的岗位都是临时工做吗
工厂大部分工作应该都是临时工。干的最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