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
Ⅰ 医院的合同工,与临时工一样吗
现在医院编制少了,有很多博士进来可能就没有编制,医院一般都会慢慢解决的!!
从临时工 就非在编制;合同工一般就是在编制的。
待遇方面 如果同工同酬的话,区别不大。
Ⅱ 医院临时工工资怎么算
最低工资一个复城市一个制标准,你可以根据当地物价,低保基数参考一下。
我认识一些医院上班的护士,底薪最少应该是600,奖金看各科的效益,多少也的给400到600,应该每月保证1000以上!
影像应该是医师对吧,因该比护士高!但要是医院人不忙,那就不好说了!
还有纠正一个名词,“临时工”是刚改革开放,给个体老板打工的,你那叫合同工,(新的劳动法说签过2次以上短期劳动合同,就可以签不定期合同了,你应该去看下新出台的劳动法)
Ⅲ 医院合同工与临时工怎么区分
一般签署合同并交五险一金和住房公积金的都是合同工,临时工没有这个待遇的。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你最好能问一下医院的师兄师姐,如果实在不懂就问一下人事科吧。
Ⅳ 我是一名护士,想知道医院招聘时正式工和临时工,合同工的区别。谢谢!
临时工就是干几天就走
合同工就是和医院签合同,然后开始潜规则----以备续约
正式工就是你潜规则到一个有实权的领导,他觉得你【可以】。你就转正啦
奋斗吧------现在全国都这样
Ⅳ 公立医院临时工待遇问题
这种做法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Ⅵ 医院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临时工抄是没有编制地,合袭同工是有编制地,两者待遇差很多
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分为三种:编制工,合同工,临时工。前两种待遇(工资、奖金、福利)基本相同,编制工国家养活,合同工靠医院养活。唯一不同的是养老保险有所差异。
第二,临时工待遇很低,享受不到前面两种大部分的待遇。
第三,合同工的出现是因为医院发展太快,人手紧缺而人事编制指标不够,临时工则大部分因为当地人正规考试通不过,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人民医院。
第四,临时工可以通过医院定期的转正考试转为合同工,但不可能转为编织工。
第五,进人民医院有时不只是为了一份工资。
Ⅶ 医院合同工待遇与临时工待遇一样吗
临时工是没有编制地,合同工是有编制地,两者待遇差很多
第一,人民医院专员工分为三种:编制工,属合同工,临时工。前两种待遇(工资、奖金、福利)基本相同,编制工国家养活,合同工靠医院养活。唯一不同的是养老保险有所差异。
第二,临时工待遇很低,享受不到前面两种大部分的待遇。
第三,合同工的出现是因为医院发展太快,人手紧缺而人事编制指标不够,临时工则大部分因为当地人正规考试通不过,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人民医院。
第四,临时工可以通过医院定期的转正考试转为合同工,但不可能转为编织工。
第五,进人民医院有时不只是为了一份工资。
Ⅷ 在医院当临时工因为是新来的,好苦好累,可是在医院工作好听,而且福利好,我最近想去小诊所当护士,但是
医院都是这样
临时工当牲口使,高年资是放牲口的。。。。
头几年不在于工资福利内
积累工作经验,开眼界容长见识
在大医院几年能见到小诊所一辈子都见不到的,这才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如果你觉得已经积累够了工作经验,该跳就跳吧。
Ⅸ 我是医院的临时工,我想辞职,可以立刻走吗
劳动者辞职,是不能立刻走人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Ⅹ 医院临时工
大概两仟左右还是药店轻松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