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代理
1. 人事代理制是不是就是临时工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将该单版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等工权作交由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在实行聘用制的情况下可以依然使用人事代理。
移动采取的就是人事代理,有点临时工的感觉,但是还是可以转正的。
2. 在高校内任职,人事代理,编制外临时聘用,学院聘用制和在编到底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有无编制的区别基本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后有无正常的工资以及医疗、住房等保障,这也是最关键的。
2、许多无编制的学校教师是合同制,不享受各种待遇,例如职称评选以及奖金等等。
总而言之,有编制基本属于事业单位,财政发工资,无编制的主要是学校发工资。
3. 人事代理制是不是就是临时工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将该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等工作交由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在实行聘用制的情况下可以依然使用人事代理。
移动采取的就是人事代理,有点临时工的感觉,但是还是可以转正的。
4. 临时工转正定级和人事代理问题
办完之后还是临时工
转正定级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之后人事回部门给你办的一个手续,答可作为评定工龄工资之类的一个依据(比如说以后考入了事业单位、机关公务员之类的,转正定级作为连续工龄的一个依据),具体可网络“转正定级”,与临时工正式工没得关系。
5. 法院的临时工离职后能在当地代理案件吗
对于法院的临时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成为受托人,依法处理案件的专相关事务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6. 人事代理与临时工有何不同
不是一回事,临时工一样有假期,可是看看劳动法,因正常休假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哦
7. 我在事业单位是临时工,单位通知让自己去办理人事代理具体怎么办
找一个人才中心。如果事业单位直接给你发工资,那把你的档案存过去就可以了。如果不想直接把工资给你,就走派遣手续。
8. 代理公司介绍的临时工可靠吗会不会是骗子啊
那方来面的代理?是清洁方面的源么?有没有押金?人员你自己也备案就好了(身份证什么的都可以查证了)如果是财务方面的还是奉劝你不要了。其他不涉及到有财产损失的,只要觉得可以还是能用的。我们就通过代理找的搬运人员。轻重缓急 考虑清楚!!!
9.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是临时工吗
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临时工性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不继续聘用,不需要任何理由。有的单位还有规定人事代理最长连续聘8年,而且不能享受分房,在职进修等福利。地位在正式人员之下,属于二等公民。科大大人事代理人员可以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工资岗贴也和正式人员一样,但不能参加分房不能在职进修,也没有各类保险,一旦不聘,什么都没有。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9)临时工代理扩展阅读
人事代理制的特点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统化
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3、社会化
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4、专业化
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聘用和人事代理、正式编制,以及合同工、临时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专书面形式,属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说可以随时随得的炒他鱿鱼.最长临时工的时间也许就是临时工一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