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临时工
『壹』 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员工 ,编制外, 还有临时工各有什么区别
1、薪资福利
一般情况下,编制内人员是正式员工,编制外的人员是非正式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编制内员工,编制外员工以及临时工,三者薪资福利有差别。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
2、稳定性
编制人员的工作较稳定,只要不犯大错,绝对不会被开除的。而无编制人员,稳定性较差。临时工通常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较不稳定。
3、晋升
一通常,有职位空缺出来的时候,优先考虑的一般都是有编制的人员,非编制的人员和临时工没有晋升的机会,没有评优评先评职称的资格,而且没有编制的人员,不管做多久,都是不可能转正的,也就更不要说被提拔了。
(1)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扩展阅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临时工
网络-在编人员
『贰』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
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表示,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015年,辽宁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动中,两万多人被清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不再有“临时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东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同时明确,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施行,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2)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扩展阅读:
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
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
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新华网:临时工屡成“背锅侠” 应立法明确临时工法律地位
新华网:执法“临时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严格清理
『叁』 事业单位临时工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制也叫正式编制人员,临时工也叫合同制人员,两者主回要的区别:
1、工答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5、合同制人员随时会被辞退;正式编制人员如无错误必须要工作满合同年限才能辞退。正式编制人员一般一签就是3到5年的工作时间。
6、正式编制人员需要每年去人事局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合同制人员不用。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直接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临时工就是事业单位中没有在编制内人员,这些职工大多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的。
『肆』 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能转正吗有没有出台关于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新政策
不转调路养部门的条件和一般单位相比是否会降低些。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录用正回式人员都有严格的条件答和流程,首先必须公开招考,不能直接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太低了。
要求35岁及以下。所以综合看来,你亲戚基本没戏。当然你亲戚自身的条件也太差。若想有好的发展,还得先考虑提升自己的实力。
『伍』 事业单位临时工该不该继续做下去
首先,可以先找份相对收入高一点的工资,同时准备事业单位考试,你去做临时工,和是否能考进去内,完全是两码事,如果容有额外的收入,还可以做一做,但是现在你有小孩,奶粉钱是现实的,所以说,找过一份事,和家里沟通一下,可以理解的.
『陆』 事业单位临时工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是临时工,应该是属于自筹工资类型,由用人单位自收自支,工资发放不经地方财政部门。不入事业编制,也非公务员编制。公务员编和事业编都要通过社会招考录取。
『柒』 事业单位雇佣临时工干够多少年后就不能辞退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你说的这些问题,都有详尽的规定,但是劳版动合同法第八章权《附则》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所以,你可以查查相关规定。如果国家对事业单位用工有规定的,你就参照规定比对自己的情况。
如果国家没有规定的,就参照劳动合同法对比。
只要有政策,你就可以依据政策申请维权。
『捌』 新劳动法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吗
没有单独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一般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反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 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网络
『玖』 事业单位临时工干够多少年不能辞退
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者已经签了两次合同了,再签合同时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代表不能辞退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