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岗临时工
㈠ 公益性岗位都是临时工吗
公益性岗位怎么会是临时的呢?
这个是与公益事业的单位相互挂钩内的,公益事业意思是:服容务于大众,无利润收入的单位,称之为公益事业。而设定的岗位也是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而定的。像你所说,公益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其实现在都是进行合同制,即雇佣制度。想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的话,要经过层层考核的。
没有一定的实力和关系是不行的。因此,也可以说,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合同工或者是临时工。这也是顺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而制定的。
㈡ 我是城镇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岗位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属于临时工还是正式工谢谢回答
正式工。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外岗临时工扩展阅读: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 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 劳动者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时候,有权依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㈢ 公益性岗位都是临时工吗
公益性岗位怎么会是临时的呢?这个是与公益事业的单位相互挂钩的,公益事业意思是:服务于大众,无利润收入的单位,称之为公益事业。而设定的岗位也是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而定的。像你所说,公益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其实现在都是进行合同制,即雇佣制度。想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的话,要经过层层考核的。没有一定的实力和关系是不行的。因此,也可以说,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合同工或者是临时工。这也是顺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而制定的。你可以想想,为什么有很多国企都改制的案例!
㈣ 用工单位外包与派遣员工是劳动法上面定义的临时工吗单位设置临时工岗位的要求是什么,有时限吗
还是不同的 至少说临时工还是跟单位有合同 已完成某一定量的合同,外包以及派遣跟单专位基本没属有关系。一般说的临时工,在普通企业来说 就是钟点工,或者 刚好有个项目or活动需要临时请点人,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主要是跟正式工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没有编制和福利 薪资待遇不同,但是事业单位的外包 派遣 是跟事业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员工来的。也不会存在10年无固定合同之类的。
㈤ 嘉定或外岗哪里有招临时工的
那里有做保安50多岁
㈥ 临时工属于在岗职工吗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回劳动力)。和由单答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统计的是城镇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其统计对象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又包括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
因此,临时工属于在岗职工。
㈦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版动合同,都权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㈧ 城镇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岗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是属于临时工还是正式工
城镇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岗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属于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会以合同到期为由来拒绝继续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外岗临时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㈨ 临时工上班时间离岗私自外出,发生意外,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回作场所内,因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应按非因工负伤处理。有医保按医保报销。
㈩ 麻烦请问一下事业单位,公岗跟临时工的区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不是临时工,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人事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实施意见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