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工作 » 临时工说法

临时工说法

发布时间: 2021-01-07 11:57:17

临时工工作10年以上有什么说法吗

临时工只来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自,并单位给你缴纳了养老金就好说啦,到时候就在这个单位退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如果一味的只是口头承诺按天工算工资的话,没有任何意义.想找个替死鬼别人都不会给你,想想是吧?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那就好办多,只要你在原单位里干临时工作达到10年并且是城镇户口,你就可按照现在劳动部门的文件办理养老金不交手续,然后就可以退休啦!你现在就去到所在劳动部门查询一下关于临时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文件,看来就明白啦。我记得是四月份下发的!

Ⅱ 临时工干够2年被辞退有什么说法

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Ⅲ 劳动合同法里有临时工这一说法吗他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吗

正式工:有人际关系,在人事局或劳动局有名单在册,工作于某一个小小的集体里养尊处优,混天黑的人。临时工:没有后台,没有一纸文书,在工作单位处处小心、时时提防,整天担惊受怕,怕被老板炒鱿鱼的人。不知道这些词是不是具有中国特色,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词汇,反正现在某些地区挺流行的。如果这两种人在一个集体里生活,那孰优孰略,也就不言自明了。按道理来讲,也许能成为正式工的人员真的是人间的精英,是爹生娘养的,能为单位做无数的贡献,所以单位把这些人定起来养着,享受种种应有的福利。相反临时工就是那些文化不多,能力不高的人间“造粪机器”,所以只能以临时工的身份拿着少的不能再少的工资维持生活,也更谈不上有什么福利待遇了。就算如此吧!但在现实社会中我观察了好久,也迷惑了许久,发现,并没有完全象上边所说的形况一样,反到是做临时工的比所谓的正式工工作起来更优秀。正式工只是那些能跑关系、走后门,拿个编制的“能人”。所以这些所谓的正式工,在工作单位里有恃无恐,不想多干活,只想拿工资,落个整日清闲,实在活多的不想干了,找几个临时工,给几个小钱,请个现成,何乐而不为,连傻瓜都知道这个道理。曾经有一所谓的领导在单位的假期里当着另一领导的面,公开就说:“老**,你用正式工怎么算呀,临时工用呗”言外之意就是:正式工,假期拿工资休假,那是理所当然的,让人家来干活,你怎么向正式工交待呀,临时工就不一样了,有情绪走人。所以,听完上边这些话,临时工你也别不服,你听话好好干,我让你长期干着,(所谓听话,那当然就是工作全是你的、收钱全是我的、福利也都是我的,你也别不平衡,能给你口饭吃就够了),你敢讨价还价,“小子”你有种,明儿别来了,大街上三条腿的蛤蟆找不到,两条腿的傻小子一堆一堆的,而且还哭着喊着要给口饭吃,你有情绪你走人,要不你有本事弄个编制来,我无话可说,反正池塘里一个王八也能游,多一个王八加入队伍,也不妨事,反正天塌砸王八,王八越多,王八越不怕,真吃空了、没钱了,咱下几个蛋,那就吃它了,然后再“扯蛋”吧。好可悲呀,世界上有这样一群人,也怪不得管人事的单位领导牛呢,我就有这个权,我想让谁过的好就好,“小子”们都来求我吧,最重要的是手里拿的“东西”本领导是否满意。

Ⅳ 假如临时工要是干了十年以上,单位要辞退,有什么说法

如果临时工做了十年以上单位要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的经济补偿。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临时工做了十年以上单位要辞退,单位需要支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辞退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临时工说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Ⅳ 辞退长期临时工是否有说法

你不属于临时工,而属于劳动合同工。
不知道你是男性还是女性。
男性的话,单位需回要支付你的经济补偿答金,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但你说50岁没办退休,因此,推测你是女性,而你已经超过50周岁,依据劳动合同法,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的经济补偿,50之后,你和单位为劳务关系,单位有权随时辞退。
你可以要求的补偿就是单位为你补缴这些年的社会保险。之后,你在当地的社会保险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Ⅵ 都说劳动法里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那和员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用工可与企业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可同时与几个企业内签订合同,容不能约定试用期,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结算可每周结算,最长不超过15天,可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王艳梅律师

Ⅶ 1995年劳动法对临时工有什麽说法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二、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予以除名或辞退的问题。此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Ⅷ 劳动法三个月的临时工辞退有何说法

社会中通常有临时工与固定工的概念,其实这种叫在法律上并不存在 。在法律上只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如果是劳动关系正常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务关系按合同约定解除。

Ⅸ 干了二十多年临时工有什么说法

国家早在1997年就允许个人参加养老保险了。

Ⅹ 试用期内属于临时工吗是这样的说法对吗谢谢!

关于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版试用期不权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并不是临时工。

如果要是考上编制的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按照临时工算,只是未满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如果是聘用制人员,还没有过试用期的话,就是临时工。

热点内容
鬼片高清画质。电影。 发布:2024-08-19 09:14:10 浏览:650
一家看电影网 发布:2024-08-19 08:57:54 浏览:155
韩国大尸度电影推荐 发布:2024-08-19 08:55:58 浏览:719
接吻电影的名字美国 发布:2024-08-19 08:41:41 浏览:758
韩剧女主高中就怀孕了剧名 发布:2024-08-19 08:00:29 浏览:692
蓝色头发电影女主角 发布:2024-08-19 07:51:59 浏览:849
台湾电影老师上了学生 发布:2024-08-19 07:36:20 浏览:964
两人吃屎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7:25:07 浏览:450
有裸露下体的大尺度电影吗 发布:2024-08-19 07:20:50 浏览:790
好看的电影在线观看免费 发布:2024-08-19 06:55:37 浏览: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