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为什么聘用临时工
A. 机关事业单位雇佣的临时工
我们单位是一政府职能部门,隶属于公安系统,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就雇佣了回好多临时工,后答有一些通过其它关系办成了事业编制,属于在编的公安系统的事业职工,还有一部人由于劳动法的实施单位开始给签定了合同,但是还是临时工待遇,只给交纳了养老险,我就属于这一种,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资保障,又说不出什么,因为没有编制,也不知道以后退休以后会怎么样?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就象劳动法一样,普惠于民。
我们已经在原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关学历和技能,可是单位一直也没有合理说法。
我听说其它的一些政府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由此相当一些人到年龄退休后只能选择打官司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即劳民又伤财。
特别希望这次的政府机构改革能解决一些人事上的编制问题,让我们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后顾之忧。v
B. 事业单位临时工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是临时工,应该是属于自筹工资类型,由用人单位自收自支,工资发放不经地方财政部门。不入事业编制,也非公务员编制。公务员编和事业编都要通过社会招考录取。
C. 为什么一些机关行政单位那么多临时工
因为正式工的工作不够应付很多临时的情况以及很多其他的事情,所以请一些临时工能够大大缓解正式工的压力。
D.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这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版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权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
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E. 执法部门为什么喜欢雇佣那么多临时工!
稍微留意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发现,现在公安基层派出所招聘有治安联防员,哪里出了案子,跑腿卖命的多是这些治安联防员;交警队招聘有临时工,纷乱的城市路口上岗的也多是这些“杂牌军”;税务所聘有税务协管员,也是税务部门找来的“三寸不烂之舌”,冲锋陷阵全靠他们;工商局聘有代征员,这些代征员可是他们创收的“摇钱树”。正是这时五花八门的临时工,撑起了一些部门的工作,他们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这些临时工的辛苦工作,就很难有现在一些部门的出色工作。 那么这些临时工在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一 是聘用他们加剧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二是使用他们高额的聘用费,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三是他们执法水平的不高,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临时执法大军存在的情况下,人们不禁要问,“正规军”哪去了,为什么哪么多的正规军吃着皇粮,拿着薪水,偏偏把那么多的工作委托给“编外部队”呢? 执法临时工是破坏党群关系的大敌。执法临时工因为是编外的,所以就不能有正式工那样的高傲,无论什么脏活累活都要他们来完成。因为他们是雇来的,所以他们丝毫也没有同正式工讨价还价的权力,什么交给你干你就得干,没有任何其它可以寻找的原因。而临时工因为现在面临下岗的压力,无论正式工怎么使唤,他们也没有想到要讨价还价。因此这些执法部门都觉得临时工好使。这些部门的临时工因为在“执法”的光环下谋生活,他们的工作生活待遇比一般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还要好,所以面对不少部门的正式员工他们仍旧能时不时的趾高气扬几回。因此,虽然在这些部门里有时不免受气招累,可是他们心里平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理,使他们永远愿意“生做执法部门的人,死做执法部门的鬼”。所以细心的人可以观察,在城市里交警岗亭、在农贸市场的各种经营摊点、在110出警现场,执行任务的大多数都是执法临时工。这些临时工由于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各有高下,执法水平也相差较为悬殊。由于他们大多数没有受过正常的执法教育,所以难免存在盲目执法、态度粗暴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他们身着执法部门的制服,头戴大盖帽,肩披执法章,俨然不幅神圣不可侵犯的模样。由于他们的粗暴态度,老百姓极为反感,所以民间就流传有不少“大盖帽、红袖章”的各种版本的故事。其实不少着部门制服的人不一定真正是正规执法部门的人,但是因为他们身着权力部门的象征性制服,所以在老百姓的眼中,他们就是执法部门的化身,他们就是一种政府形象。就说现在因为换装而导致的交警服装参差来齐的现象,正规军是那种深蓝色的国际流行装,而一些地方的临时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换装,还是绿色的,于是上路值勤时就十分容易分辨出他们的真正身份。而在人们的印象中,就是这些经济上路的“土交警”厉害,虽然现在已经实行了罚款很行收取制度,但在无人监督的地段,他们有时就是“宰人没商量”主。这种现象不仅严重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群关系。 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的另一个坏处就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每个地方、每个执法部门几乎都有临时工,全国那么多的执法机构,临时工的数量恐怕也是个不小的数字。那么,这些临时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从何而来呢?表面上是他们自己的创收,而这些所谓的创收又是源自哪里呢?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十分明了的答案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据知情人士透露,各个部门的临时工基本上都是按任务提取工资,所谓的多劳多得,在他们那就变成了多罚多得,反正谁罚得多谁就能拿到较多的工资。谁完不成任务就不仅自己得不到高工资,而且其形象在某些领导眼看中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执法收费上他们就加倍卖力。而卖力的结果就是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这些年我碰上最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就是某市城市文明监察大队的所作所为。一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竟然成立了一支近百人的城市文明监察大队,由于财政困难,除了其中的头头,所有队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等等都是从他们的自我创收中支取,而所谓的自我创收就是罚没收入。可想而知,除了正当的罚款,这支近百人的队伍每年要从老百姓的身上捞取多少不义之财。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这些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一些部门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低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现象。平白无故的超额收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老百姓如何也不可能答应,这也许正是近年来党群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 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还是现在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每一个临时工在进入执法部门前都怀着非常美丽的幻想,幻想着某一天能够加入正规军的行列。这不仅为部门人事腐败埋下了伏笔,而且使一些执法部门机构越来越臃肿,人员越来越膨胀,并最终陷入难以自拔的地步。前年各地工商部门施行省、市、县直管政策,一下子问题暴露出来,几乎所有的市县局人员都严重超标,多少年来挤进工商部门的各种各样的角色,一时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拼命地拉关系、找门子要保留自己的饭碗,但终因政策要求的严格,而不得不把大批的临时工分流到工商部门原先所办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实体中。这就是执法临时工所带来的比较现实的难题。事实证明人员分流后的工商队伍执法水平的确比以前有较大的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也比以前有显著进步,工商执法队伍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有了明显改善。看来正规军同杂牌军的区别就在于此。 有人可能会问,执法部门雇佣那么多临时工,那么他们的正式工哪去了呢?这个问题正是我们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执法正式人员他们般拿着比临时工高得多的工资,享受着比临时工好得多的待遇,可是他们像天生就拥有超人的特权,命中注定就应该像古时候奴隶主使用奴隶那样潇洒地做“监工”。虽然各种执法业务是他们应该完成的任务,但是他们似乎生来就长着一颗聪明的脑袋,把那些舒适、挣钱且能显示自已权威的轻活留给自己,而把那些麻烦、锁碎只能挣小钱的活计统统留给了临时工。这种轻巧省心的做法,既维护了他们冠冕堂皇的面子,又使他们在金钱上没有过多的损失,何乐而不为呢?这些通常生活在空调、豪华办公室中的执法正规军,由于长期同基层脱离,他们往往脱离实际;由于不少业务都由临时工包办,他们的业务能力不是在提高而是在不断下降。如果按照达尔文“用尽废退”的理论来解释,这些在雇佣临时工包绕的正规军的能力就是在退化。这些雇佣临时工的执法部门人员,他们就像“放入冷水中缓慢加热而最终要死去的青蛙”,最终他们的能力会丧失怠尽,落得被时代所抛弃的可悲下场。 执法部门为什么喜欢雇佣那么多临时工?这个问题使我想起了中学课文《卖柑者言》,“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孙吴之略耶?峨大冠、拖长绅者,昂昂乎庙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业耶?盗起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而不知理,坐糜廪粟而不知耻。观其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饫肥鲜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他们雇佣临时工的结果就是自身能力的倒退和自身形象的丢失。他们像卖柑者所说的坐高堂、骑大马、饮美酒、食佳肴、神气十足的将军、大宦们一样,看似气宇轩昂,不可一世,实际都是一些不深入实际,不懂业务,不会治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朽物。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F. 去政府机关当临时工怎么样
楼上复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制啊
正式编制岂是说找就找的,现在不好弄了的,一般都要公开考试的。
楼主既然是托关系进的临时工,那关系应该还可以的,不妨先进去干着,只要你的关系够硬,干个一两年,考试走走形式你就是正式编制了
G. 在政府机关里 如果不是公务员是不是意味着是临时工
楼主,请问你是怎么进这个单位的,你是考进去的吗?在政府机关除非你早期的时候考关系转正式编制的话,那你在这个单位是有编制,你所谓的公务员只是其中一个编制,这个一般叫行政编制,比较有权利的一个编制,又有执法能力的一个编制,而还有一种编制叫做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一般是比较没有权利,估计一般就是属于公益性的一个编制,也可以说做做内勤之类的,最多就只有监督权,这两个编制常理是这样子的,不过要看单位是什么机构的,一般这两个编制属于干部编制,都是可以你所谓升职的一个编制,还有一个工勤编制,这个工勤编制也是属于正式的,这个编制一般就是打杂的,虽然他是在编,但是一般他属于工人编制,这种编制是升不了官的,一辈子都是混日子的,一般当个打字员、驾驶员或者水电工等,现在公车改革了,是会影响驾驶员,如果有单位还需要这类的工勤编制之外,其他单位一般是没有这类的工勤编制了。还有企业编制,企业编制性质跟工勤编制差不多,但是国企能正式的一般也是这种编制,所以能够能职位而已,所以这两类一般是没办法升官的。楼主如果你是临时工的话,有在政府机关找一个能够达到你的要求的话,除非这个单位领导很好实行同工同酬或者想办法给你,接近正式工的待遇,如果每个单位都是一样,晋升你不是在编的不可能的事情,就那些工勤编制都没办法升官,企业编制还好,如果国企里面都是企业编制,至少有职位晋升,不过临时工是不可能的,你做得在好,领导在重视你也是一样,没办法晋升,不信你可以一个个问过去!
H. 事业单位临时工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制也叫正式编制人员,临时工也叫合同制人员,两者主回要的区别:
1、工答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5、合同制人员随时会被辞退;正式编制人员如无错误必须要工作满合同年限才能辞退。正式编制人员一般一签就是3到5年的工作时间。
6、正式编制人员需要每年去人事局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合同制人员不用。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直接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临时工就是事业单位中没有在编制内人员,这些职工大多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的。
I. 我是机关直接聘用的临时工,能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非编人员能否主张“同工同酬”?
案例回放:
上海市某幼儿园(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保育员,但又受编制所限,只能招用非在编人员。2006年9月1日,幼儿园招聘王某担任保育员工作,期间幼儿园和王某签订了《非在编人员聘用协议书》,协议最后期限至2008年1月31日,协议中明确约定王某的工资为1000元/月。协议期满后,该幼儿园向王某发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通知,王某收悉后,认为自己在职期间与在编人员在相同的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理应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要求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待遇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却认为王某与在编工作人员不具有可比性,不符合享受同工同酬的法定情形。于是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支持王某请求事项的裁决;王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中非在编制人员是否与
在编人员应当享有同工同酬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遇到过这一矛盾,因此,该案的判决对于类似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编制问题是事业单位对所聘人员实行不同管理的根本性标志。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合同,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没有编制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何谓“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取得相同的绩效、获取相同的报酬。也就是说只有王某能够证明与单位其他员工“同工”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同酬,但如何衡量相同时间、岗位、工作内容、绩效目前却并没有客观的、统一的标准,要求获取相同的报酬自然就没有事实的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王某与其他在编人员在录用方式、劳动报酬来源、适用法律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事业非在编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与事业在编人员同工同酬,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本案中,由于王某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王某与幼儿园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双方在协议中对工资报酬的约定是明确的,而且王某在实际履
行协议过程中也未对工资数额及缴纳的社会保险提出异议,因此王某要求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通过本案,我们想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的条款约定明确,尤其是对劳动报酬更应该明确具体,以免发生同工同酬争议,这样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单位的合法权益。
J. 怎样看待机关单位临时工
机关单抄位用临时工,是袭编制与现实工作需要的矛盾的产物。
目前,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无限扩大的趋势,监管的职责扩大,而且问责的力度也很大,而编制是严格控制的,编制内的人员是根本不够用的,那么,就只能用临时工来帮助工作。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临时工的原因所在。许多单位临时工几乎与正式人员人员相当,他们的贡献是很大的,至于临时工出现的各种新闻,相对于整个临时工队伍讲,毕竟是极少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