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执法时间
❶ 我是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司机,工作时间已到十三年了,年龄近五十
既然你自己都说是
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司机
那么你是雇佣关系谈不到内按劳动容法的问题
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你不是的!
至于
可以不同意单位的解聘吗?
不同意当然你的权利,问题是雇佣关系雇主是有权利解除的
车改与劳动法有矛盾
这个是不可能的,劳动法不调整什么车改的问题,也说不上有矛盾
❷ 行政执法局里的临时工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由于工作环境辛苦,且工作情况复杂,所以城管会招收大量的合同制员工,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
城管招收的合同制员工与正式在编的人员相比,福利待遇及工作环境相差较大。由于临时工大多在一线巡查,接触的人形形色色,碰到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再加上临时工素质也良莠不齐,容易与商贩产生纠纷,乃至造成轰动性新闻。
❸ 行政执法单位临时工三个月开一回工资犯法么
临时工是口头说法,在《劳动合同法》中可以从“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章 非全日制用工“中找到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即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形式,你的工资发放周期应该和用人单位同岗位一样。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即如果你是非全日制形式,你的工资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综上所述,你所说的工资发放周期为3月/次,没有法律依据。
❹ 城管的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
1、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回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答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2、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
❺ 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可以有临时工与合同工
因为有逢进必考原则,所以很多单位在有人员缺少的时候不能第一时间补充人员,所以会以招聘合同工的形式,这些人是没有编制的~
❻ "取消临时工执法"怎么回事啊
就是警察中的协警,以后就不能查车执法了。只能站大岗
❼ 临时工能不能执法
你说的很对。临时工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执法人员不得知法犯法。
可向本地政府投诉或向上级政府投诉。
❽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权的。
各地专门针对协管员制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协管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如2011年广州市颁布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城管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街镇执法队)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对于行政权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规定是行政执法权力的唯一来源。从目前看来,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行政强制法》,都没有赋予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所以,临时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他们可以协助正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临时工只有协助执法权,他们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协警可以在交通执法中维持秩序、宣传教育,协管可以在城管执法中巡查、劝导、通知等,但是他们不能作出罚款或没收决定,这些只能由正式的执法人员来行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若行政机关委托临时工执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在行政法学上有个行政主体理论,是说所有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无论是正式工做的还是临时工做的,结果都归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就是行政主体,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侵权违法了,行政机关首先要对外承担责任,然后才是对执法行为人的内部追责。
❾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
所谓执法机关的临时工,是没有执法权的。
“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参与执法,更不以参与办案,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纪检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