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有工资表吗
⑴ 职工干过临时工有原始工资表但人事档案没有记录能算工龄吗
职工档案资料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被国企、集体企业招工前最后一次本单位做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计算工龄。
职工做临时工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条件的,人事档案招工表有履历记录,并有工资表证明的,可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认定连续工龄。
职工临时工工作年限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其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后,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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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⑵ 临时雇用工人的工资如何上报工资表
企业抄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工资可以坐在一张表上,一并做申报纳税及账务处理
提取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其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负有临时工的个所税扣缴义务。
因此在申报时,需要将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公司其他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纳税。
⑶ 临时工算工龄非要工资表吗单位垮了找不见了怎么办
我八九年参加工作的,九一年招工的,九五年就下岗了,单位给我回交了五年的养老答金,后来就一直自己交,今年退休了,等我去办退休的时候,社保局的人百般刁难,说我八九年跟九零年临时工不算工龄,但是我看到其他企业单位都把临时工补缴了,到我这里就不行了
⑷ 将临时工工资做入工资表怎么办
临时工工资应作为普通职工工资处理,在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以前的临时工工资你当作日常费用入帐了,那是不合规范的。
⑸ 工资表能确定正式工和临时工吗
正式工有五险一金,单位会在工资里给你扣除的,临时工就没有!
⑹ 特勤临时工有工资条吗
临时工是没有工资条的,因为这些费用都不能按照工资来进行上报,只是合理的规划一下,比如用搬运费当做临时工的工资然后上报等等。
⑺ 临时工工资表身份证号要写上吗
1、这个要看单位具体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可以不写。
2、如统计不困难的话,建议还是信息越全越好,虽然是临时工,保留个人信息以备日后查用是好的习惯。
⑻ 临时工工资表怎么做
咨询内抄容:我从1986年起在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到了退休年龄,至今单位未为我办理养老问题,现单位正在执行陕人发2011年145号文件给其他人办理,只限城镇户籍,而我是农业户籍不符合,该咋办,单位已为我提供了从87年起的工资表复印件,单位的负责人讲让我回原籍自己办,我不知道怎么办,是应该我回原籍自己办还是单位办,费用是个人交还是单位交,还是各交一部分,该咋办?
⑼ 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分录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进管理费用吗
一、临时工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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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⑽ 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可否以工资表的形式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所以您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属于劳务报酬,不是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并取得合发的票据,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