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承包工厂的临时工
㈠ 工厂临时工人下班,遭遇车祸工厂还有承包方各负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如果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费,承包方没有与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厂具有主体资质,没有为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可以起诉发包方(工厂),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懂可以私信我
㈡ 我是工头在承包厂里干活时请的临时工受伤了企业要承担责任吗我
朋友作为包工头,你请的工人在干活儿的时候受了伤。你就有责任去承担,当然作为企业也有连带的责任。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都需要赔偿的。
㈢ 服装厂后道工种承包给临时工,临时工受伤了工厂有责任吗
工厂有责任给受伤者看伤和赔偿金,别看是临时工,工人受伤也是因为在工厂工作受伤的,所以工厂有责任。
㈣ 以公司承包别的单位的杂工、临时工这块税率是多少
个人则不享受这种优惠。2、你的问题有点模糊,所说的是不是替人家承包工程一类的业务?若是承包土木、装修或其他工程性质的业务,则凭在地税局开具的《建筑安装业发票》向对方收取款项。税率为发票额的3.24%(城市则3.3%)加印花税发票额的0.03%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查账的按营业利润按税法计算为应纳税所得后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或5-35%的个人所得税,不是查账的按发票额证2%左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各省市不一)。你最后说清具体的业务。 追问: 是的,承包的是电力工程一类的业务,属安装上的,而我们承包的公司应该不是劳务性质的,而是建筑安装类的公司,那这样的话是不是不能承包人家公司的杂工、临时工了? 回答: 1、你还是没说清。 2、 甲公司将一项电力安装工程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所需的杂工、临时工承包给丙公司(你),是这样吗? 3、乙公司将所需的杂工、临工承包给丙公司分两种:第一种是针对某项工程所需的杂工、临工;第二种是乙公司日常所需的不针对某项工程所需的杂工、临工。你是指哪种? 4、第一种情况下,应按工程分包业务处理,你凭《建筑安装业发票》向乙公司结帐收钱,并按前述2所说的税率缴税;第二种情况下,应按劳务派遣公司业务处理,你凭《服务业发票》向乙公司结帐收钱,并按前述1所说的税率缴税。 5、甲、乙、丙,你是谁? 追问: 丙呀,这样的话税率是多少? 回答: 不可救药.............你咋只看我第一次补充回答的第5条呢?? 追问: 额,完整的就是这样的:乙公司将所需的杂工、临时工承包给丙,丙承包的是乙公司日常所需的不针对某项工程所需的杂工、临工(也就是第二种),那按劳务派遣公司业务处理?凭《服务业发票》向乙公司结帐收钱,但丙是建筑公司的呀, 回答: 乙、丙都是建筑公司,那就是建筑劳务分包业务。你说的是乙将承接的建筑业务,将一部份(变动的)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丙,丙应凭《建筑安装业发票》向乙公司结帐收钱,并按首述2所说的税率缴税。 乙公司如何缴税则有点复杂。按新营业税条例规定,转包、分包业务,总包人以总工程款减去付给转包、分包人(限于单位性质的)的工程款后的余额缴税,你所说的总包与转包、分包可能承包形式不同,目前政策暂难计算。但那是乙公司的事,对你来说就是凭《建筑安装业发票》去向他结帐收钱就是了。 追问: 总分包这块我熟悉呢,2010年的新规定必须先开分包再开总包,那样的话乙公司只要交差价的税就可以了。可我说的情况也不是分包的形式呀,唉,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比较复杂,说不清了,反正开劳务票划不来,谢谢你了
㈤ 我是承包人,把活发包出去了,这个承包人顾临时工干了两个小时就摔伤了,我该负责任吗
承包人赔赏不起,你就有连带责任了哦
㈥ 去外厂加工生产,承包给私人,不给签劳动合同,说我们是临时工,请问这合法吗
一,不合法: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当事人去外厂加工生产的,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
3,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2年。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㈦ 求助:企业是季节性施工单位,承包一个工程就找一批临时工,流动性非常大,这社保应该怎样缴纳
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你只出管理费,保险这些都由派遣公司办。
㈧ 我是个人承包的客运站临时工,今天站长要求我不干了。
祝好!!!
只要是发生劳务雇佣关系的,就应该依法维护权利
㈨ 一个正式单位被个人承包了,正事工算这个单位的员工,临时工算吗
正式的单位即使被承包了,但是单位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正式工在单位被承内包之后,职工容和承包者是一种暂时的正式关系,其实是一种被聘用的关系,也是临时性质的。原来的临时工如果现在也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么目前的身份应该和原来的正式工是一样的,身份目前一样,但并不代表就是一样。正式工在劳动部门都建有档案的,他们的工资和退休金都会有单位和劳动部门共同管理的。而临时工就没有这个保障,工资是按天或按月发放的。
㈩ 在一企业做了十二年的临时工,单位要对外承包,不在雇佣我了,有什么说法吗
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每个月按照以前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支付。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