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临时工签合同吗
㈠ 法院的临时工能否让法院给交纳养老金
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首先,“临时工”是一个历史名词,是计划经版济时代遗留下来权的用工形式,法律上并不承认。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并没有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以临时工和正式工加以划分和规范,而是这种工作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合同,合同范围的各种修正问题受法律保护,即使在法院工作,同样受到保护并有法律效力。
其次 ,法院有遵守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界定。
所以问题的答案是:法院的临时工法院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员工交纳养老金
㈡ 法院会支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临时工同工同酬吗
同工同酬是个抽象的概念。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切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为准。同样的临时工,如果大家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不一致,那么自然劳动报酬不一致。
㈢ 法院的临时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很急。请尽量的详细些。谢谢了。
【事业单位 工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回30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答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临时工 劳动合同 工龄 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㈣ 法院书记员待遇怎么样这个职位好不好 工资高么
要看是编制的还是合同工,编制的工资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专行聘用的,没有属编制,只作合同工处理。属于法院临时雇佣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聘用制的书记员一般视为普通职工,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公务员编制。工资待遇参考地方工资水平,不同地方不同。
要升为法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聘用制的书记员待遇比不上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书记员。工作繁重程度和公务员制的差不多。主要担任,法庭记录,送达见证,执行笔录等事务,算比较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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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㈤ 法院执法单位,把内部聘用十年以上的人员当隐形人以临时工对待,不签订劳动合同,谁能监管他们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专的,应当订立无固属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按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即使遇到所在企业经济性裁员,也是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劳动环境,是劳动者们的普遍愿望。
㈥ 我带人做临时工,没有签过合同,工资做完事就结账的,别人受伤了,上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没有签订书复面劳动合同就开始制工作,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产生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开始工作给予惩戒的对象是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只是劳动者在维权时会变得很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开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满一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㈦ 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临时工也穿和正式在编人员一样的工作服吗
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及服饰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实行对口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工作,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超范围配发、自行购买、制作、假冒警服、警衔标志、服饰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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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负责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办法,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警察着装的范围、标准。
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提供发放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品种、数量的相应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
第六条 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制作、发放等工作。接此通知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等管理工作有序、平稳地开展。
㈧ 法院的工勤编制需要什么流程呢已经在法院做了很多年的临时工。是否需要院长同意县里呢什么流程
合眼朦胧;梦离陛下乘瑞云,出神抖搜。那条龙,在剐龙台上,被天兵将绑缚其中。是版臣道:权‘你犯天条,合当死罪。我奉天命,斩汝残生。’龙闻哀苦,臣抖精神。龙闻哀苦,伏爪收鳞甘受死;臣抖精神,撩衣进步举霜锋。一声刀过处,龙头因此落虚空。”太宗闻言,心中悲喜不一。喜者:夸奖魏征好
㈨ 在检察院或法院做临时工有没有前途,待遇如何,有无机会转正,据说续签两次合同就算是正式工了
签两次算正式合同工,与法院狭义的正式工是不同的。待遇更大不相同。
㈩ 法院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复我国法律从没没有制规定过所谓“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的确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性惩罚,但有一年的时效限制,即今天2013年6月27日去仲裁立案,那么最早能保护到2012年6月27日以后的双倍工资,之前的不会被保护。
同样仲裁时你需要举证你与法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资条,打卡签到记录,单位的员工证明你确实在这工作的证言,你在法院工作办过的带有你签名的材料等等,当然入职的日期就以你能举证出来的日期为准。
如果单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要解除你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当然也要保留好你工作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