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咨询标题: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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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内 浏览次数:1431 | 来源: 网站留言 | 【 字体:大容 中 小 】
咨询内容:
请教: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必须要合同或协议吗?如果能证明临时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并能提供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所以,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企业支付个人所得属于工资薪金的重要标准。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协议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12-09 15:33
② 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律网
一、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怎么样的
1、企业需用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其范围、数量、工资额度由企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招用临时工通知单》。确需从农村招用的,报经省、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务工许可证》。
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2、企业招用临时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可申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合同期限、工作任务,质量要求、工作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待遇、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劳动合同一式2份,企业和临时工各执1份。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终止合同,如需延期使用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后方可上岗。
招用从事起重机械、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顶、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及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临时工,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培训,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对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招用从事建筑、运输专业技术的临时工,企业必须进行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考核,对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招用临时工。
4、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应参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收入,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商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5、临时工的工资,企业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招用临时工通知单》到开户银行支取。
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在核定的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中列支。
6、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的,比照合同制工人死亡对待。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企业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10至20个月平均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7、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停工医疗期间由企业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70%的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而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停工医疗期限超过3个月伤、病未痊愈者,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与本企业合同制工人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并一次发给本企业12个月平均工资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8、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可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办理。合同期满后,其保险基金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转入临时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
9、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应与本企业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按标准规定发给防护用品;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应发给与合同制工人同样的保健食品和岗位津贴。
二、临时工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用临时工的依法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被检查企业应主动接受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 擅自招用临时工的,责令限期退回或补办手续,并按招收人数每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逾期不退或不补办手续的,按招收人数每人每月加罚100元。
(2) 合同期满未办手续继续留用临时工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留用人数每人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留用人数每人每月加罚100元。
(3) 按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临时务工许可证》而未领取或伪造、涂改《临时务工许可证》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3、企业拒绝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例举的一篇公司的临时工管理办法,这不能是每个公司的情况,需要公司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当然,小编还建议去律师365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③ 如何做公司的临时工薪酬管理
我们合作的那家叫人事人
④ 请教企业招用临时工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法律并没抄有“临时工”这一概念,与之相似的有”非全日制用工“,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否则一旦非全日制员工当作全日制员工用,那有可能触犯劳动法律法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⑤ 对于企业临时工薪酬会计应如何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归档,临时工也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分录如下: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的话】
【注意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例】企业雇佣一位保洁员,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作为“劳务费支出”的要求: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票或专票(代理人劳务),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申请代开普票或专票时,要注意3万元免征增值税(按次代开普票不超过3万元)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各地的处理不一样,有的地方执行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有的地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3)对于需要劳务服务人员较多的单位,其发票开具问题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三、补充问题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未缴纳社保的,不应限制企业所得税扣除和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政策。
⑥ 化工企业临时工(雇佣工人)怎么管理
其实临时工都是以承包公司的名义过来的。我的一个想法是:进行供应商评审!呵呵。版国外的企业在选择它的权供应商的时候都要进行现场评审。比安全标准化的审核都要严格,只要不合格的绝对不用。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评审。检查他的一些培训等,将培训和管理的任务分给他们。这是我的一个比较理想想法。哈哈,我也知道在中国实现这样的情况不太现实。大家有什么好的、现实的想法也说出来,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