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区管临时工待遇
『壹』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版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权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贰』 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和临时工的待遇怎么差距很大
永远都不会按你的想法解决临时工的问题 只有一个办法 就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用临时专工 那你就要另外找工作了属 现在的临时工绝不可能一觉醒来就有编制了 自己要好好考才是正道 在这里喊不解决问题 你觉得临时工工资低你可以考正式的 你没文化就学啊 考不上是转不成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
『叁』 军队文职有编制吗还是临时工
军队文职有编制。是聘用制。
在军队文职制度里,聘用制适用于面向社会专招考的文职人员属。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3)军区管临时工待遇扩展阅读:
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
其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肆』 国家对己在国家行政单位就业的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有硬性规定吗
没有硬性规定。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专件规定是:
一属、《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伍』 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及福利
待遇就是基本的工资,加上社保!另外还有四大过节费,一般过节费都有1000!除了这些没有其他的了!临时工待遇不好,很其他公司一样!没有事业单位的那些补贴的!
『陆』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
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表示,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015年,辽宁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动中,两万多人被清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不再有“临时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东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同时明确,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施行,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6)军区管临时工待遇扩展阅读:
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
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
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新华网:临时工屡成“背锅侠” 应立法明确临时工法律地位
新华网:执法“临时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严格清理
『柒』 临时工待遇
临时工一般按照时薪计算的
『捌』 劳动法临时工待遇
临时工是历复史的产物,当时属于制计划经济,有正式工,学徒工,临时工等多种用工方式,一般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要比正式工低不少,一直到90年代前后,临时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如果现在说临时工,只能说这个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期限较断的用工方式。既然现在都没这个概念,《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就不会有这方面的规定。
你说近几年单位给你缴纳社保,那就是合法了,还有就是同工同酬就可以了。
关于之前的问题,93年我国开始社会保险的统筹缴纳管理,关于93年之前,只要你的档案中记载,并得到劳动部门承认的工龄,那问题不大,如果工龄没有算,影响你的退休养老金的多少,弄不好没有符合规定的时间,连退休都不能退。93年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让单位给你补交,单位不交的话,你可以去仲裁,不过要注意仲裁时效。
『玖』 临时工.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A>”一词常在媒体出现,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等问题,许多劳动者并不十分清楚。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必要了解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临时职工主要是用于后勤岗位,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照每月450元发放,从2009年1月起,临时工工资调至520元,今年调整到600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属于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在试用、熟练、见习期为借口对劳动者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里面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维权还要避开“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包吃包住”、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等形式规避法律,把“包吃包住”、 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换成货币计算在劳动者工资里面。用人单位发放的实物及有价证券依法不包括在工资里面,当然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里面。而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亦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拾』 临时工应该什么待遇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八年整了,快九年了,没什么正式合同,工资每月300多块钱,年底能发一次1200元的奖金(就算是吧),平时有点福利,别的什么也没有,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
问
1.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2.他们应不应该给我交养老保险,要是应该交,那以前的怎么办?最好能帮告诉我一些相关文件,具体点的,最好到哪条,谢谢!
3.我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1.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出于人情来说是不合理,但是目前在法律或者劳动保障不完善的今天,这种事情是合理合法的~SORRY,这是事实!
2.他们应不应该给我交养老保险,要是应该交,那以前的怎么办?最好能帮告诉我一些相关文件,具体点的,最好到哪条,谢谢!
如果你是临时工,当初没签订关于交纳保险方面的协议或者合同,单位是完全无责任给你交纳保险金的~以前的你可以自行交纳~和单位无关~SORRY,这条好像还是对你不利,但我得说这是事实~!
3.我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具体待遇要看你签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因为临时工也是要签合同的~那上写明的你都该有,没写明的,就很大可能凭单位的意愿给你了~
SORRY,好像对你都很不利~但是我说的真是事实.希望你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