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临时工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吗
1. 机关单位临时工按劳动法给签定劳动合同吗
机关单位临时工应当按劳动法给签定劳动合同的。
在事业单位工作十二年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领取到十二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原则上是按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你的工资低的问题,你可以查查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你不仅可以要求按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赔偿。 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 临时用工问题,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就目前而言,在法律上面临时工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其实都是还有临时工的概念的,不过从法律上面来讲,这里的临时工其实也是按照普通的劳动者对待的。那通常用人单位与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二、临时工有无带薪年休假
(一)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临时工也是享有一般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因此按照规定即使单位招用“临时工”的,也是需要实际按照规定时间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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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3. 事业单位是否会跟临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据我所知,一般的事业单位临聘没有公积金,有“三金”。有的事业单位的“科研助理”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这要看这个单位的规定,还要看你是纯“临聘”还是“科研助理性质”的。
4. 应届生大学本科毕业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我想请问需要签合同吗,如果要签的话,要签三方协议吗
签劳动合同,这抄个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不同。劳动合同是两方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三方涉及学校就业率,个人干部身份,档案派遣等。
你这个情况,三方恐怕签不成,因为一般三方涉及调档等工作,这都是给正式工的待遇。合同工只能自己去人才办理了。
5. 三方协议签订不当会不会影响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不会有影响。签了三方也没关系,参加国考的话,每个高校毕业生都有两次派遣的机会,一般第一次毕业都是派遣回原籍或者自提到某地人才交流中心,那么你就还有第二次派遣机会,仍旧是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公务员。
6. 在政府做临时工十多年了,没有签合同,按照劳动法,这个应该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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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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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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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所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领取到十二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原则上是按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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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至于你的工资低的问题,你可以查查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你不仅可以要求按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赔偿。
\r\n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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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 与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就一定是在编的吗
错了 不是在编的 在编的意思是国家编制的 事业单位和你签合同 并不表示你就是 在编人员 这要看你是否是有国家有编制的还是这句话 比如说你曾经是当兵退伍后带有国家编制 给你分配到那里 或是你的带着编制在你所分配的单位所属的局里自己找关系调单位 再说个比方 比如你退伍了 你就带着编制回到地方了 根据你家庭条件 (如果你父母只有1方属于事业单位 或者是国有企业单位“如果一个在企业 一个在事业 那么企业优先 你的编制属于企业了”) 那么你的编制就根据你父母条件定下来 比如你母亲在学校 你父亲没单位 那么你的编制就在教育巨 你以后就可以分配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以此类推) 不过现在当兵退伍也没编制了 只有部队里的军官才有
你现在和医院签了三方协议 但你没说清楚你本身的条件 所以我只能从你是一个普通人来判断 那么你属于合同工 而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在于 临时工 他可以无条件的 解雇你 或你可以无条件的解雇他 合同工就的照合同做出解雇后的赔偿等问题
楼上的朋友说的也没错 看看你签的合同是否能进入在遍的程序 这样给你说吧
就算一个有编制的在单位上 还是要签合同的 如果他的单位是每年签 他也是每年签 不同的是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用他了 他得根据此人的编制所属 由上级定夺
以上面的列子 学校只能把他退回教育局 如果他不是烦什么大错 一般是不会那么做的 这就是在遍的好处之一 如果他别退回教育局 那么教育局仍然回给你第2次机会 分配你到新的下属事业单位
8. 毕业前在民政局实习,临时工,毕业民政局给签三方协议吗,就算签了是不是也成不了正式的,现在都考编制
那肯定啊 ,事业单位都是要考的。只是说你过了笔试,面试的时候容易一些。在你没考过之前,你就是单位上的编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