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清理临时工
㈠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权的。
各地专门针对协管员制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协管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如2011年广州市颁布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城管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街镇执法队)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对于行政权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规定是行政执法权力的唯一来源。从目前看来,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行政强制法》,都没有赋予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所以,临时工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他们可以协助正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临时工只有协助执法权,他们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协警可以在交通执法中维持秩序、宣传教育,协管可以在城管执法中巡查、劝导、通知等,但是他们不能作出罚款或没收决定,这些只能由正式的执法人员来行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若行政机关委托临时工执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在行政法学上有个行政主体理论,是说所有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无论是正式工做的还是临时工做的,结果都归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就是行政主体,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侵权违法了,行政机关首先要对外承担责任,然后才是对执法行为人的内部追责。
㈡ 整天拿他们做挡箭牌 请问中国有多少临时工公务员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两会说,“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刘锡荣说,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经增加到1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如果600万大学毕业生都去考公务员,这是历史的倒退。”此话一出,许多人批评中国官员泛滥。但是国家公务员局却出来力挺,说中国公务员不多,中国现有1000万公务员说法不实。22008年、2009年、
2010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公务员的数量分别是659.7万人、678.9万人、689.4万人,近两年年均增长约15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公务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无论是考录还是调任,都是在规定的编制限
额内进行的。今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这位负责人数据详细具
去一个县委,百把人以上就是大县委。现在我到乡镇去看,一个乡镇有三四百名干部,小汽车停了好几排。”
这次两会上,广东农业厅就曝出7个正厅19个副厅,正处副处就要过百了。
国家公务员局列出的数据可能是准确的,但不全面。比如,现在政府部门还有雇员这个设置,那么中国政府机关有多少雇员呢?请公布!
政府机关还有相当数量的临时工。比如河南洛阳挖洞囚禁性奴的技术监督局干部是个临时工。四川那个文明办到歌厅砸场子的是个临时工,虽然他是宣传部副长的亲属,也只能弄个临时工当当。两会期间浙江一辆公车,注意,公车就是领导干部的车撞死了人,开公车的也是临时工。
有人说中国的一个乡镇政府就有两百个吃官饭的,如此就有700万人。如果有100个吃官饭的,也有350万人。
中国公务员加上雇员和临时工,一定超过1000万人。
另外你千万别和国外的公务员接轨。因为国外吃财政饭的很多不是中国的公务员范围,比如城市公交服务人员,也就是中国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的人员公务员,垃圾清理和处理人员是公务员,教师和医生是公务员,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公务员。中国目前警察、税务人员之外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国外是不供养的。也就是说,1000万中国公务员,在国外是没有的岗位。他们没有乡镇这级政府。县也没有
政府,就是一个知事,或者一个立法委员办公室,最多不会超过20个人,州、市有市长、州长,也只有几个专属的办公室,一个市像中国这样的公务员超不过百人。
中国的公务员,不是1000万,就是700万也是白养的。按13亿人计算,1000万是130个人养一个,7000万是190个人养一
个。而军队还没算进来,城市的城管还没算进来,教师和医生没有算进来,公交地铁和垃圾处理也多是企业经营,也需要人民支付,而西方国家,这些都是财政养
的。把这些都算进来,中国人民要养多少人啊!
不论1000万还是700万,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说的没有错:“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㈢ 四川省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
1.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㈣ 四川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请问,我们是在四川雅安汉源新县城2号复合安置移民房中国四冶的农民工,已经两年了还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
㈤ 全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干了六年现在被辞退了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相当于6个月工资(指工资总额,专含社保等)的经济补偿金。属如果没有买社保的,可以要求补买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㈥ <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的全文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420元的,增加到42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400元的,增加到40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650元。
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的1-6级工伤人员,在贯彻《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调整相关待遇时,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㈦ 财政单位清退临时工怎样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内秩序,严肃用人纪律,容减轻财政负担,从8月20日起,市直各部门临时工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启动。原因:有些部门的执法临时协管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时工的经费来源多数是靠财政开支或罚没收入开支,干扰了正常的财政管理秩序,影响了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以后各单位的临时工,将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部纳入正规管理。临时工也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工资报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条款,以保障用人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㈧ 事业单位干了十几年临时工了,现在单位说清理编外人员,我在清理之列,单位没给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
1、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国家都有明确处罚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2008年2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资,并且补缴你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
2、你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3、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
4、这段时间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证据: 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说公司大多数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他们会到公司了解情况的。
㈨ 四川省劳动局(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办理退休的问题和意见)川劳发1974 41号文件的详细内容 急求
先给你看一下现行的国家规定“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规定写的很清楚,女性一般的退休年龄都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大家都是合同制用工,很多单位、地区已经没有了什么干部的概念。
还有是否特殊工种并不是工作是否对身体造成了伤害,而是首先要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属于特殊工种范围里面的,而且公司按照规定是在劳动局备案申请过的,对公司具体的岗位上报备案的,那么如果你妈妈工作的岗位是属于上报备案范围里面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上报备案过,即便从事的行业属于有毒有害的,你妈妈也是在这样的岗位工作的,也是不能进行特殊工种岗位认定的)可以要求公司申报社保审批,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按照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提前5年,也就是45岁退休。
㈩ 急急急,求求四川省 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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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八条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 辞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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