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算企业从业人数吗
『壹』 劳动法规定公司临时工的人数不能超过正式工的比例是多少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也就没有所谓的比例。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
『贰』 《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兼职人员人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回)>的公告》(国家税答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表说明规定:“‘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
因此,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兼职人员如果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计入从业人数。
『叁』 从业人数包括没签合同的临时工吗
这个应该算的
『肆』 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什么
一般是指12月31日这个来时点的企业从业源人数。有时因为需要逐级上报,上级单位或部门也会给出另外一个时间,比如12月20日等等。从业人员,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一般包括企业自身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比如企业在册100人,项目临时聘用人员50人,那从业人员人数就是150人
『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从业人数包含临时工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从业人数包含临时工。
『陆』 什么是企业从业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6)临时工算企业从业人数吗扩展阅读
拥有的权利如下:
安全生产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置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获得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从业人员
『柒』 所得税年报里的从业人数是否包含短期临时工或一次性的劳务工
不包括临时工或一次性劳务工。
希望帮助到你。
『捌』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从业人数包含临时工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专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属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玖』 计算职工人数时包括临时工吗
国企的正式工在当地开始缴纳社保费之前的连续工龄叫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不算。
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9)临时工算企业从业人数吗扩展阅读: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
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
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