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是法院临时工
⑴ 怎样进法院做临时工
你现在既然在法院实习,可以找你实习所在的庭长等领导帮忙,帮你留在法院做内临时书记员,有利容于你学习实际审判工作经验见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一般来说法院的临时书记员待遇确实很差,我所在的单位临时书记员每月仅800元工资。如果你在实习期间表现比较好的话,领导一般会愿意帮这个忙的,毕竟现在法院都比较缺人手,尤其是一线的书记员缺的最多。
至于某些人说找关系能帮你成为法院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这一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可能的,法院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极少部分是以前留下来的一些事业编制和参公编制人员)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不参加公务员考试是不可能成为法院的正式干警的。
而且法院的公务员跟其他部门的公务员是不一样的,其他单位的公务员只要所在地的组织部门批准即可,法院的公务员需要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的,所以,一般参加法院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人员的正式人事手续的办理会比其他部门的慢一个月左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⑵ 有在法院当临时工的朋友吗 请教几个问题
朋友在法院当临时工有干法警、书记员、驾驶员、清洁工等,得注意维护好法律、工作纪律、搞好服务、注意个人形象等----------
⑶ 因为女朋友是临时工,工作性质不稳定
既然你连临时工都介意
还是不要和她在一起了
找一个正式员工
她也值得有更好的男人
前几天刚刚在一个帖子上看到
,很久没有人说
结婚是因为相爱而在一起了
只是因为合适
也许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子
所谓的感情都是假的
⑷ 在检察院或法院做临时工有没有前途,待遇如何,有无机会转正,据说续签两次合同就算是正式工了
签两次算正式合同工,与法院狭义的正式工是不同的。待遇更大不相同。
⑸ 女朋友是临时工,父母要我们分手,我该怎么办
想问一句,你抄这个正式袭编制人员一年能赚多少啊?如果你也很穷,那我就能理解你。如果你收入还可以,那你要求女生赚那么多干嘛呀?
我认识好多地税局的女生,一年都是20万以上,你要不?就怕她们还看不上你呢!你不要幼稚了,也请你告诉你父母,不要幼稚了!要知道,女生在事业上的弱势对将来的家庭和谐更有好处。
况且,你女友也是大学毕业生,她会一辈子做临时工吗?
我身边有个例子你不妨借鉴借鉴,是我顶头上司的事情:他的父母都是领导,他也是司法机关公务员。可他结婚时,他的新娘只是个普通工人。他父母也反对,但他顶住了压力。可现在呢,他老婆自学考过了律考,当了几年律师后,现在一年的收入是我上司的两三倍。家庭也蛮和睦幸福。
⑹ 女朋友什么都好,就是她是个临时工,工作不稳定
首先,在婚姻中,男人应该是家庭的中游砥柱,担负着更多的责任。如果你这番言论来自一个女人,她的男朋友工作不稳定,这这那那的,大家一定会劝慎重。可你是一个男人,担当是最起码的尊重。
其次,既然是两个人组成一个家,的确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付出。在你的收入和能力不能养活个全职太太时,她还是得有合理收入补贴家用。这是她应该担负的。只是因为年龄、家教、教育等原因,她目前并没有认识到。需要你去沟通交流。
最后,至于什么工作不稳定、没有保险之类。试问:她能一辈子没有保险么?一辈子浑浑噩噩毫不在乎?这类客观条件是交往中最容易解决的问题,竟然能给你带来困扰。没必要的。只要你告诉她,现阶段,我的能力是什么样的,我很喜欢你,也希望咱们能组个家,需要你的支持。安安稳稳找份工作,要不过得寒酸,我也不忍心。当然,随着日子越过越好,到时候你再选择你喜欢的生活方式也没问题!
回答
对于找不到人的,才会看条件,再说了,你女朋友*^_^*我看她人很上进心呀,还愿意努力去考公务员,她目地就是想要自己更好的摆脱目前境遇,让自己上一层新的领域发展,她也是有心不总是停留在工作不稳定现状是吧,不然也不会考公务员的?那就是选个一起过日子的伴儿。既然有了心仪的对象,就好好珍惜。条件不会一成不变的,只要共同努力,还怕幸福不敲门么?呵呵
别彷徨了,多少人找不到老婆犯愁,多少人追不到爱人郁闷,与其你放弃这个,心下不安,然后迟迟找不到合适的,何不直接面对?祝你幸福!
⑺ 法院在编临时工是什么意思
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他们只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工,一般都是劳务派遣,他们在法院大部分都是书记员,除了参加正规的公务员考试,不然他们没有机会改变这个身份的
⑻ 和女朋友很谈的来,就是她是临时工,工作不稳定
那么的话对于你目前的这种情况,你如果是告知你父母的话必定分手的结果,不过的话你可以试着提提结婚的事情,如果一直没进展,那么可以放手,毕竟你刚才也说年龄在那里了。没有多少时间耗得起
⑼ 经过亲戚介绍在法院当临时工,天天被使唤死,干了1年想辞职是不是不太好
劳动者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⑽ 经过亲戚介绍在法院当临时工,天天被使唤死,工资也很低,干了1年想辞职是不是不太好,但是真心不想干了
如果你是有编制的可不要轻易辞职,如果是合同制的你就要考虑,还是去做点别的吧,毕竟短短几十年出去闯荡一下还是比较好的前景和机会,毕竟还年轻,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