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与临时工的合同
⑴ 企业聘用临时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临时工是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现在企业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某公司所属的行业淡旺季比较明显,旺季来时需要增加一批人手从事相关辅助工作,该公司便招聘了一批人从事该项工作。
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批人与公司长期使用的员工相比,只是“临时工”,而“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按时支付工资就可以。
3个月后,等到公司告知这批“临时工”工作任务已完成,他们可以离去时,这批人不仅要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1)深圳市企业与临时工的合同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⑵ 正式工和临时工合同的区别
楼上来屁都不懂。 1.正式人员,也就源是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并且2002年就开始实行,这次改革只不过把以前的条例写入法律,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了,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 2.临时工签订的叫劳动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待遇按照《劳动法》。 3.楼上说同工同酬的问题,明显是不懂法律。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受《劳动法》调控,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调控,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的调整对象,而同工同酬是《劳动法》提出的,也就是同工同酬调整的对象是临时工,而不是在编人员,所以在编人员与临时工待遇是不一样的。楼上说单位牛逼违反法律??你当全国事业单位都牛逼,都是法盲啊。。。
⑶ 企业用临时工需要和中介签劳动合同吗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均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专括职业介绍机构属向用人单位介绍的职工,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员工,则由该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⑷ 为什么在深圳市的办事处干临时工,却不能与办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你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当然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是劳务公司给你们发工资的
⑸ 公司跟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约定违法,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