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转不了正式员工
㈠ 为什么单位临时工没有转正的机会
我是怀集县的财贸系统的普通一名临时工,作为每一位在财贸系统做了内几年的临时工,一直容都渴望能有一天会转为正式的编制内的干部职工,但一年盼一年,局领导也很为我们这一群临时工谋福利谋理清工作身份,但每次申请编制职工指标的时候,都一次一次被县府有关编委办无情的回拒,但其他系统和单位的临时工都有机会考试有转正的机会。随着一年复一年,在这条战线工作的临时工很多都是工作了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的都有,但临时工转正的机会一直都得不到解决,现在的招考的条件也很苛刻,除了年龄上有限制,在专业上也限制。所以我们这班临时工对于工作身份的转正,越来越渺茫了,也希望你们能倾听一下基层的心声。为什么县府编委办会不受理我们这班临时工的工作身份转变啊?
㈡ 新劳动法 三年以上临时工如何转为正式工
可能性为0
因为国家也有法定的条款 事业单位公务员是凡进必考 只有通过统一招考才能成为正式人员。
而且同工同酬其实96年就开始喊了,而实际中全国没有一个单位执行过同工同酬,主要是操作上难。
每个地方都在控制编制,很多单位想招正式人员都不给编制,你觉得不通过统一招考可能成为正式人员么?就以某单位而言 10年来每年都要求招人,而市里就不给编制。而很多单位临时人员达上百人,你觉得10年都不肯批一个编制,他可能让上百人成为正式人员???编办和人事局之所以不给编制就是为了控制财政支出,同工同酬与其目的相反,给临时人员同工同酬,他还不如多统一招考些人进来。
所以网上有人说 同工同酬可能是临时人员的末日,因为如果同工同酬,单位会辞掉临时人员,然后统一招考正式人员来补充。
你可以网络一下银行在同工同酬方面的做法,就是辞掉了很多人。没有被辞掉的,也没有转为正式人员而是启用了另一种用工形式。
㈢ 教师的临时工真的可以转为正式工了吗
说到教师,很多人都是临时的,很多人都想从临时转为正式,但是这里可以跟大回家说一下,想转为正式的答,必须通过考试,但是还是要看单位是否会举办这类的考试!
什么是正式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正式教师的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㈣ 临时工怎样转合同工需要什么手续么
手续很简单只要上面点头,临时工同样的劳动给予的工资可以少。但是合同工每年的福利津贴就是临时工所没有的。
如果常年没有转正你就需要别方法了。找个能跟领导说的上话的拉近下关系,吃个饭。你懂的
㈤ 临时工转正式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没权益。一开始你没编制,意味着你这辈子没编制,明白?
那些说,干几年,表现内好就给转正的都是假容的。
我大学毕业那会,分到一个大医院里,说3年内表现好就给转正,结果辛苦3年,是给转正了,转成正式的合同工。。。人家说了,还有非正式的临时工呢。其实,有没有编制跟你毕业那年有关,你只好好工作没用的。
后来,我才知道。我们学校毕业一共分那医院3个人,只有一个名额,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有编制,其他两个就是临时工。那待遇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㈥ 临时工可以转正式职工吗
能不能不是我们说得算哦...
一要看你的上级对你的好感和信任,
二要看你自己的努力多少,强度多少...
三要看你的关系多大,
㈦ 临时工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后,必须转为正式工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法律规定的。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㈧ 临时工要转正式工可以不经过派遣公司同意吗
当然不可以了!因为你是劳务公司的人
㈨ 临时工转正式员工的要求
不是这样的,如果你想转正,你必须要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才可以的,这个完全取决于公司的领导,只要领导同意,会给你办理手续的。
只有这个办法的,别无他法了。
㈩ 临时工转正的条件
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
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