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门
⑴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门卫超过十年的辞职后如何补偿金
1、要抄搞清楚你和事业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关系?
2、如果是劳动关系,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金。如果被违法辞退,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2倍。如果是劳务派遣,则要看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讲你获得补偿金和前一种情况差不多。如果是劳务关系,要看劳务合同如何约定,单位违约只需支付违约金,不存在补偿金一说。
⑵ 劳动法对单位临时工门卫法定假日上班工资是怎样规定
劳动法是不分临时还是正式,都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如果节假日不休息因给予加班费,平时是1.5倍,节假日2倍,国家法定(如春节,国庆等)3倍支付加班工资!
⑶ 随近招临时工做铝合金门窗
⑷ 临时工看大门,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一个月,范老毛病住院救治,用人单位应该承医疗费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时,应当执行内下列原则:不雇佣容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人员、不雇佣有慢性病、高血压、眩晕症、恐高症的人员;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进行体检并存档备查,还应当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也是如此);如果上述工作都没有完成就上岗了,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老毛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是应当承担医疗费的。不过,如果是在下班以后发生的老毛病,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⑸ 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那中国是个临时工国家吗,这个是为什么
“必须给临时工一个定义,这是名分,临时工不能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在学习法律两年后,面对现今频频曝出的“临时工门”如是说。
“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暗藏在行政机关中?为了解答心中的疑问,魏煌雄从人社部官方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名填写后寄出。他穿着手绘的衬衫,胸前画着“I’M NOT 临时工”,一手拿着装有申请表的快递单,一手拿着标语“申请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息”,紧锁眉头。魏煌雄拍的照片发布在微博,引发热议。
魏煌雄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⑹ 门卫是不是临时工,企业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从工作时间上来看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⑺ 临时工门卫工作满十年,现年67岁。单位辞退有说法没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
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