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死亡协议
① 我的一个朋友被个体户雇佣做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死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您的朋友要由其雇佣单位来赔付。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② 临时工死亡如何赔偿
③ 临时工因工死亡,怎样赔偿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乘以19109元,一般40万左右。
④ 关于临时工上班时,意外身亡,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不承认是其职工,不赔偿,这该怎么办
属于因工伤死亡。可要求单位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慰金。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聘请律师全权代理。
⑤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版动合同,都权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⑥ 临时工猝死怎么赔偿
这种情况首先要鉴定死因,也就是说必须先把死因搞清楚,才能落实责任。如心肌梗塞死亡,请临时工的就没有直接责任,一般支付一点抚恤金即可。如果是干活诱发疾病,请临时工的就要负责赔偿。
⑦ 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 工亡待遇计算参考
你父亲属机关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其死亡若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6月×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按月享受),(2)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设条件:本人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龄56岁,父亲78岁,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二)具体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为按月享受)
(1)死亡职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职工父亲: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2)(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