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临时工
❶ 国家机关单位一共有哪几种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工勤编制还有临时工工勤编制和行政
只有公务员编,事业编和工勤编。其他的没有编制均称为合同工,临时工或聘用人员。
❷ 政府部门的合同工适用于新劳动法里面的劳务派遣临时工吗
目前我国存在用工的制度:,职工。这一类属于老一辈的称呼,目前已经没有新进职工了。所谓的职工,是指劳动法实施以前已经在国有企业取得正式用工资格的人员。2,合同工。目前主要的全日制用工方式,只要用人单位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人,一般参照公务员法。4,灵活就业人员。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或雇主那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工作,这种情况一般按天或者小时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关于待遇问题:目前,在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里,由于编制问题,编内人员由财政拨付,编外合同制人员由单位支付,所以待遇存在差别。但因为在编人员一般是参照公务员法,而编外人员参照劳动合同法,所以即便待遇天差地别,也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另外,原国企职工目前依然在职的,和新进的合同制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原则,理论上待遇应当相当。但是有些地方依然有差异:1,工龄工资。这一块是法律允许的。有的单位工龄工资很高,一年工龄折算到每个月达到70-80,一个工作20年的老职工和一个新进员工,同岗待遇差上千块的最大差异在这边。2,岗位不同。也就是说,厂长和工人待遇肯定有差异。以上的差距属于合法差距,但目前,一些单位利用劳务代理方式,采取差别用工,属于打法律擦边球。如某大型移动通信运营商,用工采取差别待遇:同一个部门,部分岗位设为本企业用工,部分岗位一律设为劳务用工。由于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便企业给本企业雇工和劳务工待遇差别巨大,因为所属单位不同(一个是企业合同工,一个是劳务公司合同工),即便依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投诉也无法胜诉。
❸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
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表示,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015年,辽宁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动中,两万多人被清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不再有“临时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东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同时明确,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施行,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3)中国政府临时工扩展阅读:
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
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
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新华网:临时工屡成“背锅侠” 应立法明确临时工法律地位
新华网:执法“临时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严格清理
❹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版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权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❺ 国家机关临时工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楼主,你这个行政机会虽然有可能是找财政局拨款,也是吃了国家饭,但是专你不属于机关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属于编制内的,你一般是编制外的,就是说等于帮政府部门做事情而已,需要的话,叫你来做,不需要你的话,就可以叫你走人了,或者把你放在另外一边,差不多这个意思,估计统一享受什么待遇,临时工都没有,国家以后会有退休金的,也不知道是拿工资百分之几的工资,但是总之来说临时工没有交社保的话,是没退休金的,你没待遇提不提是单位领导说得算,就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多出一个月的工资,单位领导不给也是可以的,是不违规的,就是因为临时工不是属于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属于打杂工而已,楼主我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希望你能够明白!
❻ 为什么在中国临时工遍地都是,为什么享受不到正式工的福利
原因就是人多嘛。生存是需要一种规则才活得了的。大学文凭,就是一种规则。
例如,一个公司招聘,一个不错的岗位,有一万个人报名,主管想,这一万个人我得怎么招聘啊,所以他规定,初中以上文凭的人可以报考,结果还有8000人,他只能规定,高中以上文凭的人可以报考,结果还有5000人,他最后规定,专科以上文凭的可以报考,结果还有2000人,于是他规定了,只有本科以上才可以报考,这样就只剩下500人了,500人里,先笔试,刷下去那些理论不好的人,取前200名,之后面试,要那些相当出色的人,取80名,最后经过实习留下有工作能力的,最后可能只有10个人能招聘成功。
大学文凭与性别,拼爹一样,都只是一种规则,区别是有些规则你可以经过努力达到,但是有些规则,你努力也白费。
如果那些能够努力达到的规则都不达到,这样的人生,一定会被甩的远远的。这样被甩下的人,挣的钱不多,没有社会地位,找不到对象,没有后代。
达尔文进化论就是如此,优胜略汰。人类的进化需要规则,就是这样。
另,如果我们国家只有一万个人,而且还有一万个岗位,就算没读过书,你也可以有自己的岗位的。所以有些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规则有时候不能说明谁比谁更优秀。
最后,如果你们单位不给你们临时工付三险一金,建议你自己去存三险一金,一定要存,不然后患无穷。
❼ 整天拿他们做挡箭牌 请问中国有多少临时工公务员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两会说,“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刘锡荣说,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已经增加到1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如果600万大学毕业生都去考公务员,这是历史的倒退。”此话一出,许多人批评中国官员泛滥。但是国家公务员局却出来力挺,说中国公务员不多,中国现有1000万公务员说法不实。22008年、2009年、
2010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公务员的数量分别是659.7万人、678.9万人、689.4万人,近两年年均增长约15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公务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无论是考录还是调任,都是在规定的编制限
额内进行的。今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这位负责人数据详细具
去一个县委,百把人以上就是大县委。现在我到乡镇去看,一个乡镇有三四百名干部,小汽车停了好几排。”
这次两会上,广东农业厅就曝出7个正厅19个副厅,正处副处就要过百了。
国家公务员局列出的数据可能是准确的,但不全面。比如,现在政府部门还有雇员这个设置,那么中国政府机关有多少雇员呢?请公布!
政府机关还有相当数量的临时工。比如河南洛阳挖洞囚禁性奴的技术监督局干部是个临时工。四川那个文明办到歌厅砸场子的是个临时工,虽然他是宣传部副长的亲属,也只能弄个临时工当当。两会期间浙江一辆公车,注意,公车就是领导干部的车撞死了人,开公车的也是临时工。
有人说中国的一个乡镇政府就有两百个吃官饭的,如此就有700万人。如果有100个吃官饭的,也有350万人。
中国公务员加上雇员和临时工,一定超过1000万人。
另外你千万别和国外的公务员接轨。因为国外吃财政饭的很多不是中国的公务员范围,比如城市公交服务人员,也就是中国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的人员公务员,垃圾清理和处理人员是公务员,教师和医生是公务员,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公务员。中国目前警察、税务人员之外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国外是不供养的。也就是说,1000万中国公务员,在国外是没有的岗位。他们没有乡镇这级政府。县也没有
政府,就是一个知事,或者一个立法委员办公室,最多不会超过20个人,州、市有市长、州长,也只有几个专属的办公室,一个市像中国这样的公务员超不过百人。
中国的公务员,不是1000万,就是700万也是白养的。按13亿人计算,1000万是130个人养一个,7000万是190个人养一
个。而军队还没算进来,城市的城管还没算进来,教师和医生没有算进来,公交地铁和垃圾处理也多是企业经营,也需要人民支付,而西方国家,这些都是财政养
的。把这些都算进来,中国人民要养多少人啊!
不论1000万还是700万,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说的没有错:“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❽ 中国哪来的那么多临时工正式员工哪去了公务员每年招那么多人呢
这么大的中国 什么事情都能发生
临时工有临时工的好处 比如保险之类的 临时工听话肯吃苦 干活不挑三拣四的 就因为没学历没知识谁都想咸鱼翻身
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就不一样了 比如招人要学历 要缴纳那么多的保险
公务员就不一样了 生老病死国家都关系 就因为福利好 才万人挤独木桥
,每年老的要退休 因各种原因导致离职的需要补充
还有新编部门 需要人 机构臃肿 遇事扯淡 是一大特色
❾ 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那中国是个临时工国家吗,这个是为什么
“必须给临时工一个定义,这是名分,临时工不能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在学习法律两年后,面对现今频频曝出的“临时工门”如是说。
“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暗藏在行政机关中?为了解答心中的疑问,魏煌雄从人社部官方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名填写后寄出。他穿着手绘的衬衫,胸前画着“I’M NOT 临时工”,一手拿着装有申请表的快递单,一手拿着标语“申请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息”,紧锁眉头。魏煌雄拍的照片发布在微博,引发热议。
魏煌雄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❿ 中国关于临时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