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式临时工
① 法律怎么规定临时工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 市场化用工和正式工 合同工 临时工这些概念怎么区分
市场化用工是一种总的用工形式,相对于以前的国家分配用工而言的,就是版用人单位和劳动力权都有按自己意愿相互选择对方的权利,在双方就工作性质,待遇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利益,因此,无论合同工还是正式工都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从广义上来讲,都算合同工。
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第三方的劳务公司,比如说A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将某项劳动业务整个承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这些劳务公司招募来的劳动力为A公司工作,但是隶属于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放薪水,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方式称为劳务派遣制,他们的待遇一般来说相比直接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低,这些人一般称为合同工,直接与A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人因为待遇较好,并且其实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其实默许是终生制的(也就是说几乎不存在不续签的风险),所以称为正式工,目前国家行政机关,实力雄厚的国营和私有企业在低岗位的工作几乎都采用了外包劳务的形式,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的用功形式。临时工一般指不签定劳动合同的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③ 企业用工招聘临时工的优点有哪些
1、临时工的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
(3)用工方式临时工扩展阅读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④ 临时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一、临时工
1、 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雇,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成本。
2、 弊端:临时工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3、 临时工通常以日计酬,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无升迁和年终奖,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双方协商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员工自行缴纳。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变革与发展
1、“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意思是要么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临时工,要么不签合同为非法用工(这种情况也不存在临时工)。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随着威客、工作任务外包等新型用工形式的发展,临时工的队伍反而越来越壮大。
2、有一种建议认为,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杜绝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
3、以我多年的人事管理经验,认为临时工并非不合法的存在,而是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存在,随着社会发展,物价压力大、个个想找兼职外快,临时工队伍只会越来越壮大。精明的用人单位,在雇用临时工时,会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打个比方来说,新房子找个装修公司要签装修协议,那您找个个体户,或者找私人来帮您装修呢?是不是也要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就属于民事合同。同理,公司把工作任务外包,找个兼职,也都要签合同,但不是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双方自行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管辖。在劳务合同的实务中,对于需要到公司接受任务或完成工作的,建议买个团体意外险,花费小,一人一年100元,且人员更替时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换人,不用担心临时工换人而浪费保险费。
⑤ 雇用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大家是最清楚不过了。就什么劳动合同都没有的雇用工制,如你在一个小店内做营业员,那个老板容只说给你一个月多少多少钱,然后其他什么也没有,那么这种就是我称之为的临时工。严格来说这种形式的用工不能是正式的用工,它只能是把你和你的劳动当成是商品对待。难听点就是还没把你当人看待,你只能是一种商品,对于老板来说你还算不上是一个人,因为中国的劳动用工是要经过劳动局管理的。你的资料没有在劳动局备案,那么你就不一定会受到劳动局的保护了。虽然今天的劳动局、工会并没有为现在的工人争取过什么利益。但你如果在一个单位在拿工资的时候,你发现大家同样干活,但你拿的钱相比之下却少的可怜,这就是用工身份的区别所在了;另外还有其他的福利待遇不同等等。
雇用工就是签了劳务合同的,有书面协议保证的工种。
⑥ 劳动法对临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临时工有哪些权益
劳动法出台没有明条规定正式、临时区分之说,该法律适用所有参加劳动人群,临时工只不过是某些单位的招聘方式,如果出现违反劳动法之规定,照样遵照该法。
⑦ 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改为临时工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劳动合同的变更是需要劳动者和用工方协商决定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工方是不能强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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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什么是“临时工”
据业已废止的《全民抄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再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可知,“临时工”是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种称谓,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并非目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从法律关系来看,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说的“临时工”可归属于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不同法律关系。律赢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
⑨ 劳动法有哪些规定现在用工单位还存在临时工
劳动法复对于劳动者只区分试用工和制正式工,没有临时工的说法.而不管是什么类型,只要雇佣关系一确立,当月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你所问的那些都是毫无根据的.
实际中不要说试用工了,现在不帮正式工缴纳的都遍地都是,所以实际中不要死啃书本,一般只为正式工交,不帮试用工交都是我们可以默认的方式,如果试用工也交,那么只能说这个单位太好了.没办法,目前环境就是如此.而试用期尽管最高可以是6个月,但是一般不要超过3个月.也就是允许3个月不交社保,这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底线.如果超过3个月不交,转正也无望,那么就要考虑更换工作岗位,顺便把雇佣方告上去叫他把那3个月补上.大家翻脸的话就没必要吃这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