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临时工受伤负什么责任
Ⅰ 劳务关系,临时工人自己摔伤,雇主大概承担几成责任。
属于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容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安装广告画面,有没有资质方面的要求,(估计不会有的)如果没有,作为雇主,你是要依法承担伤者的治疗和与伤害有关的责任的。具体的应包括;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Ⅱ 临时工受伤雇主应承担何种责任
----从你来的小工厂规模和性质源,以及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看,你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者承揽关系),如果雇员不慎受伤,你将承担赔偿责任(非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履行合同中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受益人即雇佣人补偿,若因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减轻或者免除雇主责任。
Ⅲ 雇佣的临时工意外受伤,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你应承担临时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Ⅳ 临时工因过失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内的第三人造容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Ⅳ 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
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
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
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Ⅵ 雇佣的临时工工作时受伤谁的责任
法律问题:雇了个临时工人给安装防盗窗。安装时,因个人原因不小心摔伤,谁应该负责? 孙律师:如果是雇佣的临时工,那么应当由雇主赔偿。如果是承揽关系就工人自己承担。 胡律师:由雇主负责赔偿。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以上对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可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来考察。所谓形式要件,是看双方有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看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受雇工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则一般可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极少,因此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指:雇佣人对雇工享有发号施令加以指导的权利,而且这种命令指导是关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职务活动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导。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是雇佣人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因此,雇工在完成这种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佣人,服从雇佣人的监督指导。雇佣法律关系的第三个实质要件就是: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
Ⅶ 雇佣了临时工工作,工作时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Ⅷ 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雇主应负什么责任(有关劳动法)
私人雇用临时工,没有合同的,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只要是临时工没有过错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Ⅸ 雇佣临时工干活 临时工意外受伤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你和临时工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内 承揽人因承揽使自己遭容受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