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时工清退
❶ 事业单位临时工清退赔偿问题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版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权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因此你妈妈可以要求自2006年5月以后的2倍工资赔偿,而且可以要求辞退的工资补偿,按工作年数来计算,即你妈妈工作的3年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补偿。
❷ 清退临时工实施方案
八七年到二零零伍,清退单位该不该买养老保险
❸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24年,最近因为政策统一清退临时人员,请问单位该给我多少赔偿款
关于这个问题,政府在研究部署统一清退临时人员的工作安排上一定是会有专相关的、明确属的、具体的规定的。
政府部门关于在清退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意见上,对于被清退人员如何补偿的问题,肯定是有具体规定的,这个具体规定的标准就是被清退人员可以拿到的补偿款的依据。
❹ 劳动法规定临时工清退有哪些补偿
你是如何签的,由于现在好多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你不容易找到交警队。
❺ 关于临时工清退的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规定执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学校给付克扣的工资;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外,应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合同已经违约,与是否提前30天通知没有关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19号复函和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既未宣布终止,又未续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尽快办理补签、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个人认为转为不定期合同;
可以与学校协商,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❻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辞退临时工补偿的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2014临时工清退扩展阅读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❼ 财政单位清退临时工怎样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内秩序,严肃用人纪律,容减轻财政负担,从8月20日起,市直各部门临时工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启动。原因:有些部门的执法临时协管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时工的经费来源多数是靠财政开支或罚没收入开支,干扰了正常的财政管理秩序,影响了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以后各单位的临时工,将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部纳入正规管理。临时工也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工资报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条款,以保障用人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❽ 临时工被无故清退,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补偿
临时工由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在维权过程中很难举证。如果有个人能够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而该单位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根据《临时工劳动合同》总则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❾ 劳动法对行政单位清退临时工有什么规定
(1)你好,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的临时工了;
(2)依据回《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答,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3)处理所谓临时工,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补偿金制度、双倍补偿金制度等等。请知悉。
❿ 2012年清退临时工文件清退的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12年清退临时工文件清退的,如果是违法清退的,则应当支付赔偿金(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容,具体数额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