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当股长
❶ 一个股长把一般工作人员行使副股长的权力,而让副股长没有权力,此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这说明要么股长太强势,要么副股长太窝囊。
❷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如行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
不能 主管部门不会有聘书
单位自己可以给你设一个办公室主任啥的 但是毫无意义 1没实权 没签字权 且工资不变 待遇不变 做事又多 没有任何意义
❸ 做股长一定要公务员吗
不需要,股长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公务员的范围如下,下列机关中除工勤内人员以外的容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3)临时工当股长扩展阅读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
❹ 我参加工作时是工勤岗位,后取得大专学历,聘干,定了科员,股长当了
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 按照岗位分类: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按照身份分类:干部身份\工人身份
以上两种分法互相之间有交叉, 的确搞得比较复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后,确切说是2002年7月以后,明确提出取消身份管理, 按岗位管理. 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 对同一个单位的职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要完全理顺,需要有一个过渡期.
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身份,是从一进门就确定了的, 通过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社会招干等途径进入事业单位的,就是干部身份; 通过社会招工\接收复员军人\临时工转正等途径进入事业单位的,就是工人身份; 94年以前,允许通过在职聘干\转干等途径,把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或在以工代干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工人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后来这种做法停止了。
现在,矛盾比较突出的正是那部分以工人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却没有赶上在职聘干和转干的人,他们中有一部分经过个人努力,后来也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还长期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有技术职称,但档案里没有聘干和转干的审批表,身份就还是工人。这部分人按照国家规定都纳入了当地的社保范围,事业单位大部分仍将这部分人按照工人退休。
把这部分人的情况搞清楚了,其实也不会太模糊了。
❺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可不可以任行政单位(县级局机关)的股长
不可以,没有国家干部的身份不能从事干部的职务。
❻ 管理岗位工人可以提副科或聘副科吗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退伍安排在编人员,我担任股长7年了。谢
从公务员登记政策来看,工人是不能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的,所以说,如版果你已登记为参权照人员,说明人事部门在审核上没严格把关。当然如果让你登记了,也不是你的过错,既然过关了,你就可以提为副科。如果还没有登记,按政策就不能提为副科。而且工人是不能拿公务员(含参照)级别工资的,工人只能作工勤人员使用,算是长期临时工吧。
❼ 请问事业编的人员能在县局当股长吗
没问题,股长不是公务员职务,只要有编制都可以当
❽ 科员当股长工资待遇有变化吗
股长本来就是科员
❾ 请问,任命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局机关行政岗位股长,是否违反政策规定应如何处理
是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
请看下面几部法规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中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人员混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所列行为第(三)项为:“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就是指不得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占行政编制岗位,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占行政编制的必须是公务员身份,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人员混合使用。
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责任人员应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说明任命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局机关行政岗位股长,是严重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政策的,可以根据以上法规条文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❿ 在事业单位工勤员能否当股长
事业单位只有工勤技能岗位,没有工勤编制
严格来讲,工勤岗位不能担任中层干部,但具体实施要看当地的组织、人社部门是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