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务费新税法
❶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临时工工资”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无论是财务规定还是现行税法规定,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什么条件下扣除、以什么形式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现就“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作简要解析。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因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第一款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正确区分“临时工工资”与“劳务报酬”
临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临时性招用的人员。比如说保安、保洁等,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 国税发 [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四、风险防范及相关建议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作出的规定,与其它法律相衔接,以注重事实为出发点,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税务人员要仔细核实企业用工情况的真实性,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出现。常见的税收管理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虚列临时工人数,降低高收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虚列临时工工资,冲减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应对:1.加强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提升纳税遵从度。2.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并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3.建议企业规范工资发放,变现金方式为信用卡方式发放。4.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临时用工,要求企业在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中附列能证明用工真实性、工资额正确性的资料,如出勤记录、工作量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5.在纳税评估或税务核查中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核实等手段进行验证。6.对无法提供用工真实性,工资真实性的支出,要求企业必须开具劳务发票方可税前列支。7.核实企业发放的临工工资是否已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企业临工工资发放比例较高、金额较大、且有异常的,进行风险推送,开展纳税评估。如涉及两处以上所得的,督促其合并申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❷ 临时工收入按劳务报酬还是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取得按照工资薪金收入,其薪酬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取得按照劳务所得收入,例如出租车出租收入等,其薪酬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❸ 临时工劳务费扣税
按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专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属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❹ 公司支付给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时,税务法规有无什么限制税前列支那本公司员工的劳务费呢
1、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只有完成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同时索要正规发票,相关的支出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均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管理和开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4)临时工劳务费新税法扩展阅读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即可。
2、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税务机关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只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不免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❺ 支付临时工人劳务费如何做账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主要根据用专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属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5)临时工劳务费新税法扩展阅读: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
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
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❻ 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估计是按照劳务报酬来扣的呀,工资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呀,有时可能有加班什么的呀
❼ 个人支付给临时工的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我国规定,一切发放单位(包括工资、劳务报酬,以及中奖的奖金)都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代扣代缴是义务,如果不履行,可以进行税款金额50%至3倍的处罚。
❽ 临时工(一次性劳务)代扣个税税率多少
一次性劳务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应该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回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国家税答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都属于报酬。不同点是:前者属于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这种关系。
❾ 单位临时用工劳务费如何会计处理才能少缴税或者不交税
如果做劳务费,就必须要税局开具的劳务发票,建议做成临时人员工资,入职工薪酬。
因为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所以计提的三费就算计提了,也是不能税前列支的,只能作为劳务报酬进入成本列支,但是,有些单位是不以工资作为计提三费的标准的,那么计入工资也就没有关系了。
做成临时人员工资,入职工薪酬。做应付工资处理的话,需要提三费,还有社保基数要核查的,临时工没交社保还要补缴不划算。主要看能不能拿到发票入账,如果没有,还是通过工资比较划算。
(9)临时工劳务费新税法扩展阅读: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