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临时工是什么关系
『壹』 临时工与包工头签安全协议有什么好处
对方有资质,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您和包工头专承担连带赔偿责属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贰』 包工头招聘用工人员和发包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方索赔。如果雇主和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雇主或分包商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雇员和雇主应对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调整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内的人员。
雇主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即企业将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承包给雇主。至于雇主雇佣谁以及雇佣将持续多长时间,这取决于雇主。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联系,不具备实际劳动关系的特点。因此,承包商雇用的临时工与合同签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临时工只与承包商有雇佣关系。
『叁』 雇用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大家是最清楚不过了。就什么劳动合同都没有的雇用工制,如你在一个小店内做营业员,那个老板容只说给你一个月多少多少钱,然后其他什么也没有,那么这种就是我称之为的临时工。严格来说这种形式的用工不能是正式的用工,它只能是把你和你的劳动当成是商品对待。难听点就是还没把你当人看待,你只能是一种商品,对于老板来说你还算不上是一个人,因为中国的劳动用工是要经过劳动局管理的。你的资料没有在劳动局备案,那么你就不一定会受到劳动局的保护了。虽然今天的劳动局、工会并没有为现在的工人争取过什么利益。但你如果在一个单位在拿工资的时候,你发现大家同样干活,但你拿的钱相比之下却少的可怜,这就是用工身份的区别所在了;另外还有其他的福利待遇不同等等。
雇用工就是签了劳务合同的,有书面协议保证的工种。
『肆』 装修公司与包工头是否是劳动关系
装修公司和包工头是不是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怎么谈的。一般情况下都专不是劳动关系,说是有活了属就受雇于装修公司,去干活,那么这不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装修公司跟包工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着这个包工头,让他帮你出去联系业务,有活时方便找到临时工。那么他就不是包工头了,那就属于员工了,是劳动关系。
『伍』 工地临时工坠亡,包工头需要承担多少
抄一、依你所述袭,如果分包方与包工头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的,包工头承担全部责任。
二、如果分包方与包工头没有明确的协议的,分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死者一方肯定是把包工头与分包方一起起诉的。在现实中,分包方恐怕也很难拿出什么正式的分包协议的。因此,大多是分包方责任难免,而且分包方的帐户往往会被法院冻结。
在法律上,这个临时工叫雇员,包工头叫雇主。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陆』 临时工和合同工有什么不同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如果享受不到同等对待,要看你是不是来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开始跟你谈,就是说让你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就解除合同让你走。那么你就没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间给你入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样招聘你的,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申诉,听取仲裁部门人员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正式工和临时工都是合同制的,区别是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有五险一金,工资较高,福利待遇较好;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只发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都由劳务公司负责(相当于包工头)。区别就是正式工工作稳定工资较高福利优厚,临时工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福利几乎没有。
『柒』 包工头与我单位无合同,只是雇佣临时工干活。我单位把每月临时工劳务费直接转账到临时工个人工资卡上,而
其实工地干活,除了直属公司员工的工人,其他工人都是跟自己项目包公头对工资的,公司给多少给包公头,是公司和工头的问题,与工人无关,因为他们的价钱都是包工头定下的,愿意接受才去上的班,包工头要抽钱也自然与他们无关!
『捌』 请问临时工在厂里出事了是包工头负责还是工厂负责
包工头负责,工厂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资质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专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玖』 临时工工伤,由包工头负责,还是由发包方负责
包工头负责,工厂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资质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包工头与临时工是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拾』 包工头和劳务什么关系
包工来头如果不是以公司源的名义招工的话,那就是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充当一个组织者或牵头人的角色,劳务者应该可以直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取工资,有的包工头没有注册公司,但与劳务公司关系好,充当一个他去和劳务公司领工资,然后分发给劳务人员,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