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临时工
Ⅰ 有关于临时工的执法权的法律吗
事
实上,“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相对于国营企业中的正式员工而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这一称呼早已退
出历史舞台,准确的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受访的专家们表示,在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临时工”,其实质是协助或辅助执法人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只是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做一些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不应该有执法权。
中
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则认为,“不能笼统地说这类‘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要分具体情形而定。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中,协
管人员不能够直接行使执法权。比如,协警可以帮助贴罚单,但不可以开罚单。总体来说,‘临时工’没有直接独立执法权,但有协助执法权。”
中
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协管员与行政执法机关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但在面对行政相对人时,行政相对人则会把他们都视
为国家工作人员。“比如,交警拖车,下达拖车命令的是交警队长,但执行拖车任务的是协管员。所以,协管员是在协助执法,不是完全没有执法权。”
莫于川介绍,行政执法机关聘请协助执法人员并非中国独有的形象,作为“参与行政”的一种方式,符合当前世界潮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能因为‘临时工’这个群体出过一些事,就因噎废食,完全消除这一群体。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的身份定位、职能权限、责任权利进行明确。”莫于川说。
“临时工”应该如何准入和管理?
受
访专家们认为,协管等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的产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但作为非正式执法人员,其队伍
设置、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退、福利待遇、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建议制定法律加以规范。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看来,“各行政机关之间执法内容差异较大,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不太现实,但各机关自身至少有一套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在‘临时工’准入等关键环节切实遵守这些制度规范。”
莫于川也认为,不少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并不缺少这类规定,只是在实际操作中不按规矩出牌,导致了聘用协助执法人员的无序状态。
莫
于川进一步提出,要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协助执法人员高效工作有序管理,首先把好入口关,完善录用机制。准入标准不宜过低,要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
等方面综合考量,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其次是把好出口关,完善考核机制和淘汰机制,让“强者上,劣者汰”,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把好培训管理
关,注重加强协助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如果不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很容易出现暴力执法、权力滥用等问题。”莫于川说。
“临时工”履职违法谁担责?
在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暴力执法等恶性公共事件中,“临时工”常常成为当事单位逃避责任和转移公众注意力的挡箭牌。如果干“坏事”的真是“临时工”,那么单位就可以撇清关系高枕无忧吗?接受采访的专家们对此普遍说“不”。
莫于川指出,“临时工”履职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首先应该追究执法单位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对具体违规者如何处理,那是用人单位再自行解决的后续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认为,“临时工”所在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责任,而不能因行为人的身份是“临时工”而免责。
专
家们认为,之所以“临时工”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伤人等事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协助执法人员群体保障的缺失。同在一个单位,干的是同样的活,“正
式工”可以在单位内得到晋升、加薪等待遇,但是“临时工”待遇低、职业保障缺失,约束相对松散,更容易发生违规执法的问题。
对此,余凌云建议,为保持协助执法人员相对稳定性,应适当提升这一群体的待遇,建立协助执法人员激励晋升等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与
“临时工”违规执法相对应的是,他们在正当履职协助执法过程中,常常遭遇攻击和伤害。“既然赋予他们协助执法的职责,聘用他们的单位就应该充分预见他们在
履行职责中可能遭遇的伤害,研究应对举措,由此建立保障其权益的可行性制度。”刘莘的建议得到被采访多数专家的认同。
Ⅱ 被法院执行能用身份证找临时工工作吗
可以找工作做呀,不影响,法院执行的是财产又没有管你活动自由。
Ⅲ 法院的临时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很急。请尽量的详细些。谢谢了。
【事业单位 工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回30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答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临时工 劳动合同 工龄 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Ⅳ 执行局的书记员都是临时的吗
怎么说呢,我就在执行局实习的,我在法院见到的大部分书记员都是临聘的,也就是临时工,工资低,没福利,所以都干不久,但是不是都是的,我也不敢肯定
Ⅳ 法院在编临时工是什么意思
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他们只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工,一般都是劳务派遣,他们在法院大部分都是书记员,除了参加正规的公务员考试,不然他们没有机会改变这个身份的
Ⅵ 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去执行任务的都是临时工正式工很少出去执行任务
这个也是正常的
临时工就是属于正式工的小弟的性质的
所以说,有一些小的事情的话,那就是临时工出去的
Ⅶ 怎样进法院做临时工
你现在既然在法院实习,可以找你实习所在的庭长等领导帮忙,帮你留在法院做内临时书记员,有利容于你学习实际审判工作经验见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一般来说法院的临时书记员待遇确实很差,我所在的单位临时书记员每月仅800元工资。如果你在实习期间表现比较好的话,领导一般会愿意帮这个忙的,毕竟现在法院都比较缺人手,尤其是一线的书记员缺的最多。
至于某些人说找关系能帮你成为法院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这一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可能的,法院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极少部分是以前留下来的一些事业编制和参公编制人员)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不参加公务员考试是不可能成为法院的正式干警的。
而且法院的公务员跟其他部门的公务员是不一样的,其他单位的公务员只要所在地的组织部门批准即可,法院的公务员需要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的,所以,一般参加法院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人员的正式人事手续的办理会比其他部门的慢一个月左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Ⅷ 我是一个法院的临时工,想跳到执行局执行局好吗,都有那些部门,我不懂法律能干执行的事吗
不可以,你既然有这想法,应该自己学习,通过考试,以后发展就大了,现在即使让你去了那里,只能做辅助工,就干些体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