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行政单位临时工
Ⅰ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
国家有来关对行政、事业单位自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Ⅱ 人社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文件
关于临时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二、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该规定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同工同酬”的解释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包含两层意思:
一方面,同工同酬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出提供了同等价值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
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劳动报酬”的解释为: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不属于工资的不在同工同酬的范围之内。
五、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以上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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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劳动合同法》今天(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准入门槛提高,"同工同酬"将写入合同。"临时工"享有"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河北记者调查发现:政策推出后,如何实实在在的执行成为一大难点。
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李主任,他认为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过于简陋,这让不少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钻了空子,以至于劳务派遣工被滥用。
有些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甚至能占到单位用工人数的一半,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拿低工资,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从今天起新修订的劳动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面临着一些企业可能会再设立专门的岗位来避开这些法规。
因此专家认为,要让政策扎扎实实的落地,还需要更加细化和细则,需要劳动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法律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解释,各省市也应制定相应的规章,比如如何界定同工同酬,怎么样制定公司标准等等,防止企业再钻空子。
另外,在通向同工同酬的道路上,劳务派遣员工也不能再选择沉默,许多临时工可能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问题,对于同工不同酬,他们通常会选择委屈求全。
因此律师提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逐渐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Ⅲ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涨工资,临时工怎么办
2015年国家给正式在编的人员加了工资,为什么合同工就不给加,不是要国家同工同酬吗,好像有点自相矛盾啊,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平等吗?
Ⅳ 国家对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有什么新规定吗
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表示,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015年,辽宁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动中,两万多人被清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不再有“临时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东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同时明确,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施行,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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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
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
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改革之力解“临时工”之困
新华网:临时工屡成“背锅侠” 应立法明确临时工法律地位
新华网:执法“临时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严格清理
Ⅳ 行政单位的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为什么在媒体上看到犯错的都是临时工
临时抄工是啥意思?临时工一般是干粗活的,比如打水扫地搬东西什么的。
你是指合同工和正式工吧?
前者工资很少福利约等于零保险什么的一般采取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天加班基本上要干单位全部的活。单位可以随时让你走人。
后者工资津贴福利很高,生老病死都有保障,上班只需要干极少的工作(因为都由前者干了)。
犯错的当然都是前者(就是你说的临时工),出了事就走人呗,难道裁正式工?
至于临时工,还没有犯错的资格。
Ⅵ 我是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现在已工作15年,没有编制。没有缴纳任何保险、我想知道劳动法里有没有照顾我这
劳动合同法不规范行政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应该查看当地(一般是省、市内)出容台人事管理办法或规定。
一般来说,临时工很难有编制,但是没有编制是应该给缴纳保险的,要不然退休了又不能领退休金又没有社保,这怎么行啊?
Ⅶ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有临时工吗
看你怎么想了,如果你觉得像好好发展一下建议你辞职,做临时工本来没有什么的可是与本单专位属正式职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场合临时工的处境比较尴尬,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会让你不自信二对你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好的影响。本人就原来在一个中央企业做临时工,觉得很不好现在辞职做销售和原来工作形式和内容差不多,可是工资高两倍,只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可是我现在活得比原来快乐没有那么多觉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关注国家的提高临时用工待遇了,这个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会对你有多大的好处,因为单位设置临时工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别再那样的单位浪费时间了,现在临时工就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Ⅷ 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能转正吗有没有出台关于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新政策
不转调路养部门的条件和一般单位相比是否会降低些。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录用正回式人员都有严格的条件答和流程,首先必须公开招考,不能直接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太低了。
要求35岁及以下。所以综合看来,你亲戚基本没戏。当然你亲戚自身的条件也太差。若想有好的发展,还得先考虑提升自己的实力。
Ⅸ 请问行政单位能雇佣临时工么
确切的说,应该叫合同制工人,临时工这个词已经很久不用了。
单位要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上相应的保险,因为你是行政单位,不能违法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