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单位的临时工单位没有给我建立档案档案中需要什么
Ⅰ 公司建立人事档案包括需要什么资料
离职之后单位给的人事档案材料,有哪些材料清单?
档案只能存放到具备档内案保管容权限的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国企、事业单位、央企、公务员等参公单位。民企、私企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如果你是在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工作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会给你完善档案材料。要是在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则需要将档案放到人才中心,之后你需要将工作相关材料交个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他们给你存放到档案中去。
需要分情况:
针对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或有编制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有:劳动合同、考核表、调资表、离职批复、转正定级手续材料等等。
针对一般具有人事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2016年以前毕业的,需要有转正定级,2016年以后毕业的,国家已经取消了转正定级手续材料。
Ⅱ 正式单位的正式工和活动工都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吗劳动法里有没有相关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Ⅲ 我工作的单位是私企,当初入职时没有给我要档案,是不是在这单位也就没有我的记录档案。
现在很多小企业不再管理员工档案,员工档案都是有人才或街道来负责管理的
Ⅳ 紧急求助!单位不给存档案,对我有影响吗
在国企还是来有一定影自响的,对你将来的发展,你可以放到人才市场去,可能要打个工作证明.
档案的用途就是记录你这一生中的身份,读书时候的档案就是学生身份,工作后的档案就是证明你在哪里工作了,不是靠你嘴上说的,这对想考公务员的人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毕业后没有存档,到老了,档案上记录的还是学生身份.
Ⅳ 我在单位工作三十年说我是临时工没有档案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没有人事关系的,所以用人单位是没有他的档案的。
Ⅵ 我在一个单位干过临时工作两年,档案在不在单位,现在需要证明临时干过工作,档案里应该加入哪些材料
我认为乡镇政府不会拒绝给你出干过临时工的证明的。
档案里有工作证明,正式工有,临时工没有,你每到一个单位,就记录一个单位能查看工龄。
Ⅶ 单位用临时工可以不建立用工档案吗
不可以。
其实,所谓的临时工,就是合同期限比较短的用工方式。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下,已经没有了以前哪种所谓的临时工了。
Ⅷ 我在一家单位做临时工, 没有什么手续, 单位给交保险, 但我的档案在自己手上, 不知该放到哪里合适
档案和保险是没有关系的!原则上档案是不能在自己的手里的!
Ⅸ 我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为什么我们在单位不给我建档案
应该本单位人事科(或相关业务科室)会给你建个在职时的档案,因为你每年的工资内登记表还有年度考核表容,或者入党的材料(如果是在单位入党的话)等都应该放进来,如果你的在职档案没有,你应该向本单位人事科反映,如果人事科不处理,你可以找领导,这个人事科有义务的。不过这个是不会影响到你的工资的,编外人员就不存在升职的可能,所以你也不需要考虑这个。如果你以后跳槽不干了,作为事业单位是会开出证明的,而且你也有签合同的,这个单位不敢不认。你进单位以前的档案应该还在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每年都会出寄存费。编外人员是没有计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的人员工资花名册的,人事不认可财政就更不会认可,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简而言之是属于单位自行聘用的合同制工人,加工资的时候也只能在人才交流中心去申请加级。工资是由本单位从单位经费中拨出。